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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失身不能失信——法律能拿欠錢不還的老賴怎麼樣

經常有人問,如果我官司打贏了,但是他沒錢還我怎麼辦?

也有欠錢的人問,如果官司打輸了,我把錢轉給我的家人,就是不還錢有什麼後果,會不會被拘留?

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就是我們平常說的老賴,生活中常見情況就是欠錢不還的人。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現在已經有21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華夏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浦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興業銀行、恆豐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北京銀行)銀行存款可以網上凍結並直接網上扣劃,也就是說法官坐在辦公室里就可以把被執行人的錢直接划走。21家銀行以外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2018年4月30日前也會上線銀行存款網路凍結功能和網路扣劃功能。

關於房產等財產,被執行人在本地可能沒有房產,但在其他城市有房產,因全國並未聯網,法院很難查到全部,一般這種財產需要申請人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

在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同時會讓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如果被執行人無法還錢,一般不敢去面對法院,甚至怕被拘留,根本不會去法院報告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因為上述第(1)和第(4)種情況。

黑名單期限

被執行人具有上面第(2)—(6)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到期後,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從黑名單中刪除。

而如果是上面第(1)種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則沒有期限限制。但沒有期限並不是無期,在查無財產終結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如果從黑名單中刪除後,這個老賴就不是老賴了嗎?並不是,法律規定,從黑名單刪除後,被執行人具有上述六種情形任何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黑名單後果

失信被執行人除銀行卡被凍結、信用卡停用等,還有各種限制措施,如不能從事特定行業,不能擔任一定職務,不能享受國家社會保障資金支持,不能入黨,不能出境等等。

除此之外,最有力的措施是失信被執行人還會被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黑名單到期刪除的,限制高消費令依然有效。即使從黑名單中刪除,仍然還要被限制以上高消費及有關消費。

欠錢不還能不能拘留?

根據《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此外,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怎樣才能不進入黑名單

法律對於不誠信的人是冷酷無情的,但是對於誠信之人卻又充滿了溫情。如果一個老賴,有錢卻又不願意還錢,終生可能都被限制高消費。但是,也有少部分人是有誠信想還錢但確實沒有錢,比如一個年輕的創業者可能創業失敗欠下錢暫時無法歸還,有些人想還錢但因為各種原因暫時沒錢無法歸還,但是願意用自己的工資每個月歸還,這種人是可以不進入黑名單的。

這種願意還錢的人如果被列入黑名單,可能會使收入大減,影響後續的還錢能力,同時也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如果不列入黑名單,他們可能慢慢把欠的錢還上,甚至東山再起。

這時候被執行人要積極配合法院,如實報告財產,告知確實無法還錢但願意還錢的意願,比如每個月5000元工資,願意每個月工資里歸還3000元,保留2000元基本生活費用,這時被執行人雖然無法還錢但是願意還錢並如實報告財產,則不屬於被列入黑名單的情形,不會被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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