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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兩百多萬外逃17年,「紅通」曾用假名12次往返中國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洪雪)55歲的劉夢平因涉嫌受賄200餘萬,4月3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4月3日上午,外逃17年的會計劉夢平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攝/通訊員 李佳

據指控,在1995年到1998年期間,劉夢平利用擔任某國企在香港全資子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通過給其他公司提供借款的便利,夥同單位同事收取「好處費」。

2000年接受紀委調查期間,其逃脫「雙規」前往新加坡,並於2005年變更國籍,以劉思佳的名字12次往來國內與新加坡。

2017年,被列上「紅色通緝令」的劉夢平被海關扣押,繼而歸案。

庭審現場

「大部分屬實,有的地方記不清了」

4月3日上午,劉夢平出現在法庭上,頭髮花白,面容憔悴。對於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劉夢平稱「大部分屬實,但因為時間太長,有的地方記不清了,有的需要更正」。

4月3日上午,外逃17年的會計劉夢平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攝/通訊員 李佳

據悉,劉夢平1984年1月通過招工進入中水電工作,1993年11月被公司外派到香港的全資子公司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擔任會計,主要負責公司的賬務往來。

「港源」公司和「潤超」公司的借款就是劉夢平從中牽線搭橋的。劉夢平交代,1995年時,「潤超」的董事羅某通過第三人聯繫上她,說有項目想和港源公司合作,具體形式是融資。劉夢平告訴公司的總經理王斌、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付達銑(均已獲刑)後,二人決定和「潤超」接觸一下。

很快,「港源」分兩次借給「潤超」5000萬港幣,作為回報,潤超國際羅某則承諾12%的利息。而這12%的利息則被王斌、付達銑和劉夢平三人作為好處費私分,劉夢平自稱分得188.3萬元。

而羅某在案的證言顯示,「潤超」借款後,劉夢平三人曾找到他提出港源公司在港的宿舍需要修繕,羅很快領會意思,這才提出用借款總額的12%作為「利息」給劉等人。

案發後,為規避調查,羅某還曾找劉夢平等人象徵性地補過「借條」。「他後來不承認那些錢是好處費了,讓我們寫借條,但我認為這些錢就是好處費,錢也沒還過。」劉夢平當庭說。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牽線前夫公司拿好處費

除了出借公款拿好處費外,劉夢平還曾幫前夫的公司——珠海經濟特區南油新華公司代開信用證,並按1%的比例從中收取好處。

劉當庭表示,自己當時並不清楚兩個領導是誰和南油公司聯繫的,「我作為一個會計,他們具體操作後我才知道這個事,我問他們是不是收手續費了,他們看我知道了,就跟我說還有另外1%是給個人的,並答應分給我一份。」

劉夢平稱,當時代開信用證是香港的一個會計操作的,她並未經手,所以不太清楚具體代開了多少信用證。

但王斌、付達銑以及南油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證言則均顯示,這個業務是由劉夢平同其前夫、時任南油公司負責人盧某從中接觸並操作的。至1997年盧某意外溺水死亡後,劉夢平還曾多次前往南油公司找其他負責人催款、追索好處費。

「我以為錢都還了就沒事了」

2000年案發後,「潤超」公司的借款以及南油公司方面還有部分欠款沒有還上,為了補上公司賬面上的漏洞,劉夢平將所得大部分贓款退還「港源」公司、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業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檢方指控,劉夢平於2000年5月27日在中共中央企業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對其「雙規」審查期間脫逃。劉夢平說,自己被調查期間將好處費退還後,認為自己既不是黨員,也沒有任何職務,應該不符合雙規的規定,然而等了20多天看工作人員還沒有要放自己走的意思,自己心虛了,便趁工作人員不備從酒店逃脫。

隨後她去自己婆婆家取了因私護照並打車取了深圳,「我本來想在深圳安頓一段時間,再找個工作,後來還是覺得不踏實,就從深圳去了香港,又從香港去新加坡找我丈夫了。」

劉夢平潛逃期間,於2005年前往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取消了中國國籍,加入了新加坡籍並改名劉思佳。這之後劉夢平持新加坡護照共計往返中國12次。「一直也沒人找我,我以為當年錢都還了就沒事了,沒想到這麼嚴重,我還被列為追逃人員。」

而讓劉夢平暴露身份的則是一張國內的二代身份證。劉夢平說自己在新加坡期間,2005年其母親代其更換了二代身份證,雖然持有國內的二代身份證,但劉夢平十幾年間一直沒有使用過,直到2017年6月2日回國後,6月5日劉夢平鬼使神差拿著自己的二代身份證去家門口的工商銀行辦了銀行卡開戶的手續。這也讓公安機關鎖定了劉夢平,並在其2017年6月29日再次入境時將其抓獲。

法庭上,法官問及其為什麼要拿著身份證去銀行開戶,劉夢平說自己就想看看這個身份證還有沒有用,「要是不能用了,說明我的國籍確實註銷了,我應該就沒事了,網上的通緝就不用怕了。」

檢方指控

夥同同事受賄分贓

檢方指控的劉夢平受受賄共兩起。

1995年至1998年間,劉夢平利用擔任會計的職務便利,夥同該公司總經理王斌、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付達銑(均另案處理),為潤超國際有限公司向其所在公司借款5000萬港幣及延緩還款時間提供幫助。為此,3人先後三次收受「潤超」的董事羅某給予的500萬港幣(摺合人民幣537.406萬元),其中劉分得約合213.093萬元人民幣的好處。

另一起是在1996年至1998年間,上述三人又為「港源」公司替珠海經濟特區南油新華公司先後代開多筆信用證提供幫助,先後四次收受其公司總經理陳某、負責人盧某給予的37.5萬港幣及3.21萬美元(共計摺合人民幣66.839萬元),其中劉總計分得摺合人民幣23.18萬元。

案發前後,劉夢平將所得大部分贓款退還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及中共中央企業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逃亡17年天網行動被抓

據悉,劉夢平外逃17年,立案機關對其追逃17年,一直密切關注著劉夢平的藏匿地點及行蹤。

2015年4月,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部署開展的針對外逃腐敗分子的天網行動,通過綜合運用警務、檢務、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敗分子,追繳一批涉案資產,勸返一批外逃人員。

2017年8月,北京市紀委通報稱,「天網行動」啟動。北京市追逃辦堅決貫徹「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工作方針,加大對劉夢平的追逃力度。案件調查工作中,線索一度中斷,負責追逃的同志持續組織協調公安、檢察機關抓住有效線索和時機,迅速行動,啃下了這塊「硬骨頭」。

據悉,當市紀委、市監委負責該案的調查人員出現在劉夢平的面前時,她驚呆了。她自認為變換了身份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她怎麼也沒想到長達17年的精心偽裝還是逃不過「獵人」的雙眼。

當立案機關宣布對其採取逮捕強制措施時,劉夢平流下了悔恨的眼淚,後悔外逃,後悔沒主動回國自首。

同夥獲刑

總會計師總經理分別被判無期死緩

判決書顯示,付達銑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賄賂共計港幣670萬元、美元32100元(共計摺合人民幣746.42萬元)。付達銑實際收受賄賂款港幣253.8萬元、美元10700元(共計摺合人民幣281.65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付達銑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據悉,劉夢平的另一同夥,也是當時任「港源」公司總經理的王斌,在向「潤超」公司有償提供幫助後,實得港幣123.4萬元(摺合人民幣132.65萬元)。

法院認為,其中,王斌未對「潤超」公司的資信進行必要調查,亦未要求借款方提供必要的經濟擔保,對潤超公司逾期未歸還借款不及時主張索要權利,致使港源公司借出款本、息港幣5980.2萬元未能收回。

一審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後,王斌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案件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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