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佛學 > 《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十七、嫌恨他戒

《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十七、嫌恨他戒

《菩薩戒本經》(25)

四十一輕戒(17)

十七、嫌恨他戒

文 / 觀諸法如

慈氏菩薩說?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於姑臧譯

乙二、明四十一輕(分三科)

丙二、別列四十一(分四十一科)

丁十七、嫌恨他戒

若菩薩,於他起嫌恨心,執持不舍,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十七慊恨他戒。

若菩薩,於他起嫌恨心,執持不舍,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嫌」是嫌人家之缺點,其中不一定有恨意。「恨」,是必定與對方有過節,發生衝突,如語業上的吵架、身業的打架等,受到對方傷害,動了大瞋恨心,記恨在心,念念不忘,為何銜恨?乃思伺機報復,且要勝過以前所受傷害,有此存心即是銜「恨」。

「若菩薩,於他起嫌恨心執持不舍」,菩薩對於別的人,生起了嫌恨心。這可以包括兩種情形:一、對方觸惱他,二、或者是對方沒有觸惱菩薩,菩薩見了他就是不高興。本來菩薩心裏面有了恨,馬上就應該反省自己,要對治的。而這位菩薩「執持不舍」,執著恨心不放棄,繼續不斷的不高興這個人,「是名為犯」,這就是犯了。「眾多犯」中「是犯染污起」。此戒只有染污起,無非染污起,因嫌恨心罪過較重。

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那或者是「為斷彼故」,為斷自己的恨,而修止觀來調伏,但這煩惱特彆強,久遠以來熏習很強烈,明知不對,還是做不得主,一時還沒有調伏好,還有點恨,那就不算犯。此須有心對治,且是真正下功夫在對治,一下子對治不了才不犯。無開緣,若完全不對治,則是違犯。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大象佛學圖書館 的精彩文章:

中國佛教郵票(下)
訃告:大象佛學圖書館演法法師舍報往生

TAG:大象佛學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