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仿製葯:要想代替原研葯 它「打鐵還需自身硬」
國辦印發《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葯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
仿製葯,人民用藥安全少不了這一環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葯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促進仿製葯研發、提升仿製葯質量療效、完善支持政策」三方面出台15條指導意見。
資料圖:圖為民眾在西寧市第一人民醫院排隊取葯。 中新社記者 張添福 攝
在鼓勵創新的主旋律中,仿製葯聽名字似乎是個「落後分子」,為什麼還要出台政策引導企業將「心力」用在仿製葯研發上呢?
數據顯示,我國近17萬個藥品批文中95%以上是仿製葯,在藥品市場中,仿製葯是人民用藥安全不可缺少的一環。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提供的數據顯示,例如2012年—2016年全球共有631個專利到期原研葯,由於供求信息不對稱,有許多專利到期葯並沒有企業提出仿製註冊申請。
「藥物研發是有周期性的,20年前正好是歐美新葯研發的高峰。」科技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現在正好是一個新藥專利過期的高峰期,這是意見出台的大背景。
《意見》提出,以需求為導向,制定鼓勵仿製的藥品目錄。即在過了專利保護期的藥品中,根據需求列出藥品目錄,優先審評審批,將促進我國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仿製葯儘快上市。
要想代替原研葯,仿製葯「打鐵還需自身硬」。為此,《意見》還提出加快推進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在療效上與原研葯是相一致的。」江蘇恆瑞醫藥副總裁徐宜富表示,「製藥企業需要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生物等效性研究,以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嚴格考核。」
為了推動仿製葯的市場落地,《意見》還提出,加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與原研葯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葯、原研葯按相同標準支付。
此外,《意見》首次提出了「明確藥品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路徑」。「當公眾健康受到整體威脅時,需要啟動『緊急狀態』。」徐宜富舉例道,「例如有一個肆虐的傳染病在中國蔓延,而原研葯的專利在美國手裡,我們能不能等它專利過期再通過仿製大量生產呢?顯然不行。這個時候公眾健康是第一位的。」這時具備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強制許可請求,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評估論證,提出建議,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
衛健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要按照鼓勵新葯創製和鼓勵仿製葯研發並重的原則,研究完善與我國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階段水平相適應的藥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意見》的發布是具體工作中的有益實踐。
本報記者 張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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