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獨生子女的繼承權,其實你應該看看這個
談到獨生子女的繼承問題,如果對《繼承法》不夠深入理解就會認為:父母過世後遺產當然由獨生子女繼承,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小張的疑惑
元一律師最近接到一個諮詢:小張是一個獨生子,小張的父親在2013年因病不幸去世,小張父親去世後房屋繼續由小張的母親居住。
小張母親在16年也去世了,小張父母去世後留下了一套房產,房產登記在小張父親名下,且小張父母在去世時也未留下遺囑。
小張希望將父母留下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以便後續處理,於是小張攜帶父母的死亡證明和房產證到房產局準備辦理過戶手續。到了房產部門小張被告知還需要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
於是小張決定去公證處做公證,事與願違,公證處告訴小張要把擁有繼承權的親戚們全部帶到公證處簽字才能做公證。
小張很疑惑,明明自己是獨生子女,難道不應該當然的繼承自己父母的房產么?為什麼自己的親戚也有繼承權?
小張的疑惑也許是大多數人的疑惑。
繼承小知識
在解答大家疑問前,元一律師先簡單說一下這個案例涉及的《繼承法》相關的知識。
繼承順序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產按照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原則
一、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二、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案情分析
下面我們簡單分析一下小張遇到的這種情況。為了方便理解,我們假設小張父母留下的不是房產而是一百萬現金。
一、小張父親是13年去世的,據小張介紹父親去世時,奶奶還在世,另外小張還有一個叔叔。
根據我們上文說的繼承順序,小張父親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小張、小張母親,小張奶奶。因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小張的叔叔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
又因為小張父親去世時雖然留下100萬,但是這100萬為小張父母共同財產,所以只有屬於小張父親的50萬能作為遺產發生繼承。
繼承份額:根據繼承原則三小張父親的50萬元遺產,小張繼承16萬6千元,小張母親繼承16萬6千元,小張奶奶繼承16萬6千元。
二、小張母親是13年去世的,小張的外公外婆早於自己的母親去世。
因此根據我們前面說的繼承順序,小張作為其母親遺產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母親的全部遺產。遺產具體包括100萬中小張母親50萬的份額和繼承小張父親16萬6千元的遺產,合計66萬6千元左右。
三、小張奶奶是17年去世的,小張還有一個小叔。
根據繼承順序,小張奶奶的第一繼承人為小張小叔,另外小張因代位繼承(注:因小張父親早於小張奶奶去世,根據法律規定,小張可以替代其父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奶奶的遺產)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財產。
小張奶奶繼承小張父親的16萬6千元遺產在這裡再次發生繼承。繼承份額,小張小叔8萬3千元,小張8萬3千元。
綜上,小張父母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小張實際得到91萬7千元左右,而小張的小叔得到8萬3千元。回到本案實際中來,小張按照法律規定只繼承了父母房產的十二分之十一,小張小叔繼承了房產的十二分之一。
因此公證處要求小張將擁有繼承權的親戚們全部帶到公證處簽字是有其法律依據的。
如何避免上述情況發生
訂立遺囑
元一律師也知道,當前在中國突然冒出遺囑兩個字,顯然在傳統意識里大煞風景,頗有一些傳統劇中「逼宮」的味道。
其實立遺囑是一個人責任意識的體現。責任意識是指通過立遺囑,來管理好自己的事物,並不是說考慮到自己怎麼樣,而是考慮到自己所關心和愛的人,未來要怎麼樣。遺囑並不是預示不吉利,而是給家人一個交待,這是一份關心和責任。
另外,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很多,在這裡就不一一展開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訂立遺囑有許多程序上的要求和注意事項,為避免訂立的遺囑無效,最好在訂立遺囑前諮詢專業律師或其他專門人員。
法律問題,來問元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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