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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構建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產品國推自願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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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構建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產品國推自願認證制度

From: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

By: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副秘書長王飈在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暨第三次理事會上分享的報告

2017年,根據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要求,有關部委取消了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的外商投資限制,同時也取消了關鍵裝備市場准入及招投標監管措施,我國城軌裝備市場處於空前開放狀態,對業主而言,裝備應用將面臨風險。作為一個關乎民生與安全的行業,為做到「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國家發改委、國家認監委共同組織推動了城市軌道交通裝備產品國推自願性認證工作(英文為:China Urban Rail Certification,簡稱CURC),以通過市場手段保證放而不亂,同時提高城軌裝備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規範城軌裝備產業市場秩序、提升城軌裝備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認證的發展過程

質量認證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船級社的貢獻。在18世紀中葉,英國倫敦泰晤士河的勞埃德咖啡館是船舶保險商的聚集地,船舶和貨物保險都在這裡辦理,形成了海上保險的中心。由於保險商需要了解船舶技術情況,於是成立了一個船檢機構,這就是現代船級社的前身,由此形成的檢驗業務可以視為現代船舶「入級檢驗」的前身,經過發展完善,船級社形成了一套針對船舶的成熟的「入級制度」,實際上就是一套先進的質量認證模式。近年來,世界各船級社應工業界需求和自身發展需要,將這套制度引入了其他工業領域,為質量認證的發展開闢了一片嶄新的天地。19世紀下半葉,標誌著當代工業革命的蒸汽機和電的發明,催生了以安全為目的的質量認證制度。目前,產品質量認證已經成為國內外通行的評價產品質量的重要手段。

二、推進城軌裝備產品認證制度意義重大

(一)城軌交通關乎國計民生、百姓日常,保質量就是保安全。近年來,我國城軌交通行業發展迅速。截至2017年末,中國內地共34個城市開通城軌交通運營線路共計165條,運營線路總長度達5033公里,全年累計完成客運量185億人次,已成為衡量城市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且城軌交通線路越發達的城市,出現問題時的波及面越廣。2017年8月18日,北京地鐵1號線早高峰因信號故障全線停運,數以萬計的客流湧向長安街的地面公交系統,政府被迫出動大批警力和車輛維持秩序、疏解客流。可見,不僅產品質量本身會影響安全,由此帶來的後續問題也會造成難以估量的社會影響及次生安全問題。

據中國鐵路總公司運輸局對供電產品的相關統計,經過認證的產品故障率明顯低於未經認證的產品。同時,證後監督工作也是促進認證產品持續保證質量的有效手段。2009年,某企業生產的防雷保安器在證後監督抽檢時產品質量不合格,認證機構暫停了該產品認證證書並要求企業召回該不合格產品,大部分不合格產品均按要求被有效召回,僅有一個用戶產品未召回,最終因該未召回的不合格產品遇雷電時不能有效防護,造成信號機械室起火,導致中斷行車的重大事故發生。

可見,採購認證產品相當於為廣大業主把住了一道質量關,讓更專業的人,通過更專業的設備,用更專業的方法來保障產品全壽命周期的質量安全。

(二)建立產品認證制度是我國城軌裝備製造業創新發展的需要。近些年,我國城軌裝備自主化工作取得了突飛猛進地發展,新技術、新裝備層出不窮,但因涉及運營安全,應用單位在選擇新產品時如履薄冰,有極大顧慮,實施認證制度可對產品可靠性、安全性進行驗證和確認,打消業主疑慮,分擔業主風險,助力新技術裝備的產業化、工程化。而且隨著全自動運行系統的廣泛應用,我國對城軌交通系統的安全保障理念,逐步從管「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過渡到管「設備」的設備保障安全的理念,設備的安全性、可靠性問題尤顯重要。

(三)建立認證制度是國際軌道交通行業的通行手段,是打造「中國城軌」品牌的必要一環。歐洲軌道交通的良好運營表現持續受到業界的關注,歐盟和各成員國建立的軌道交通認證制度是其優異表現的基石。國內外經驗表明,認證是城軌行業發展到一定成熟階段的必然產物。例如E/E/PE系統在城軌領域的大規模應用,催生了IEC 61508的功能安全認證;TEN軌道交通框架的發展,客觀產生了進行互聯互通認證的需求。目前我國城軌裝備的自主化率可達95%以上,依據中國標準、實施中國認證,完全具備條件。同時,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城軌裝備市場,實施產品認證有助於外資產品向中國標準靠攏,促進產品的國際互通互認,為我國城軌裝備「走出去」創造條件。

(四)建立產品認證制度對優秀製造企業既是鞭策又是保護。實施產品認證制度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質量信譽,還可以促進企業健全質量體系,增強整體市場競爭能力。除此之外,產品認證制度又是一道保護屏障,可以將不合格企業擋在市場門檻之外,避免其攪亂市場秩序,破壞行業健康發展,合理合法保護優質企業權益,進而保證產品質量。從產品質量認證的產生及發展看,正是商品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導致了對第三方質量認證的需求,質量認證制度是一種高效率、低成本的「信號顯示機制」,起到了信息披露的作用,是使消費者獲悉有關商品質量,增強消費者信心,促進市場良性發展的有效方法。

三、採用國推自願產品認證制度,是建立和實施城軌產品認證制度的最佳選擇

(一)城軌產品現階段不宜直接列入CCC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根據《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現行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技術依據為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國家技術規範中的強制性要求,而目前城軌領域的強制性標準覆蓋程度仍在完善中,尚不具備直接建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技術依據和立法資源。

(二)一般自願性產品認證無法實現保障產品質量、引領裝備創新發展的目標。認證機構自行開展的一般自願性產品認證制度,因認證方式、標準等無法統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區域性,無法滿足城軌交通這一國家級高端製造業對產品質量的嚴苛要求,且難以實現引導產品互聯互通、國際互認、助力中國城軌走向世界的願景。因此,無法達成國家相關部委組織推動這一制度的初衷。

(三)國推認證制度是城軌認證的最佳選擇。只有建立城軌國推自願產品認證制度,由國家部委、行業協會或社會相關方對認證活動給予相應支持,統籌協調,才能引導行業積極踐行城軌裝備重大戰略,才能保證城軌運營安全水平提升,才能體現城軌行業的公共屬性,才能支持行業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四)實踐表明,我國已經建立的國推認證制度實施效果良好,切實起到了規範和引領行業健康發展的作用。我國已經建立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節能低碳產品、鐵路產品、光伏產品等國推認證制度,均按統一的認證目錄、標準、規則、標準執行,認證制度清晰、監督保障有力,使認證的積極作用很快體現在相關行業的生產實踐中。這些國推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都為城軌行業實施認證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和基礎。

四、目前認證工作進展情況

城軌裝備產品認證,是指由國家認監委確定的統一的認證機構,依據統一的認證規則對目錄內產品進行認證,對合格產品標識統一的認證標誌的活動。目前認證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如下:

(一)認證機構確定情況。鑒於城軌裝備產品的特殊屬性,國家認監委將專門對從事相關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設置統一的准入條件,符合條件的認證機構方可從事城軌裝備產品認證工作,目前相關的准入條件正在制定當中,預計將有3-5家認證機構能夠獲批相關資格。

(二)認證規則制定情況。國家認監委將依據第一批城軌裝備產品認證目錄製定並發布相應認證規則,目前擬分為1個通用要求和8個特定要求,通用要求是指適用於所有目錄內產品認證的普遍性要求,特定要求指依據各產品標準有針對性地設定的特殊要求,8個特定要求依目錄劃分為車輛類、制動系統類、牽引傳動系統類、列車控制與診斷系統、車輛車門、車輛車鉤緩衝裝置、CBTC系統類和全自動運行系統類,目前除全自動運行系統特定要求會延遲發布以外,其他文件已形成報批稿。

(三)認證工作開展時間。認證規則正式發布後,各製造企業即可與認證機構接洽開展認證工作,進行產品認證需要一定時間,因每家單位情況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必然有快有慢,為保證公平,我們提出了6個月的過渡期,建議裝備應用方6個月內不以此作為限制條件

五、行業普遍關注的問題

(一)使用獲證產品後,工程是否要再認證。產品認證是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技術規範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不包括產品在具體工程中有特殊要求的認證,工程是否要再認證應根據用戶要求確定。

(二)目前已取得國外認證機構認證證書的,是否可以不認證。產品認證是建立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有效手段,目前世界各國對產品認證的互認都比較慎重。如果國外認證機構與中國沒有簽訂城軌產品認證互認協議,或該國外認證機構在中國不具備城軌產品認證資質,則已取得國外認證機構認證證書的仍需認證。

(三)認證產品的責任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認證產品質量責任包括:

1.生產製造企業應承擔認證產品質量滿足規定要求、滿足聲明內容的首要責任。

2.銷售者應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因銷售者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3.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認證結論,或者出具的認證結論嚴重失實,造成損害的,認證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證機構未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和要求其停止使用認證標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四)目錄內產品出現新技術怎樣認證。首先應分析識別現行認證標準或技術規範是否覆蓋該產品的新技術,或該新技術是否應滿足現行認證標準或技術規範的要求,如是則應該進行認證,如不是則暫不具備認證條件,應按國家對新技術、新產品的相關要求進行科技成果評價,並提請協會同期制定暫行或團體標準,以適用新技術發展的認證需求。

六、城軌裝備認證制度的實施需要整個行業通力合作,打造共贏局面

(一)需加快城軌裝備的標準制定工作。標準是認證工作的基礎,沒有標準,認證就沒有依據。但目前,我國城軌裝備標準缺失嚴重,為達到「2020年實現城軌裝備重點產品認證全覆蓋」的要求,希望各標準制訂機構能通力合作,有計劃地開展重點產品的標準制訂工作。

(二)採信獲證產品,積極推進認證制度實施。採信獲證產品是認證制度得以有效實施的關鍵環節。希望各裝備應用單位為了業主的運營安全,為了裝備市場的有序發展,為了使中國企業「走出去」,重視認證結果的採信,積極將認證結果應用於供應商質量信用評價、招投標採購等環節,共同推動城軌裝備產品認證制度實施。

(三)製造企業應加強全方面管理。製造企業要高度重視和積极參与認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提升產品一致管理水平,保證產品質量,增強創新能力,打造中國品牌,助力中國發展。

(四)共同打造城軌裝備信息交換和共享平台。希望各業主、各企業、各認證機構能以開放心態共享產品認證的相關信息,同時配合協會相關部門做好交流、統計工作,共同推動城軌裝備產品認證制度有效開展。

附件:國推認證制度目錄(國家認監委公告 2016年第24號)

素材來源:相關公告或公開資料 頂圖by搜索引擎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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