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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子彈不能通用?大口徑威力就一定大?

大家都知道每個型號的槍都有標配的子彈,所有的子彈幾乎都是不通用的!並且所有的子彈口徑都不一樣還都不是整數這是為何?為何一個國家不把同種類的槍的子彈設計成通用子彈?

比如.50,.40,5.56毫米,7.62毫米,12.7毫米這些子彈的口徑為何都是這樣的?大家都知道一英寸等於25.4毫米,這些槍械製造商大多都是根據自己的反覆試驗,從而總結出威力大,殺傷力強並且質量小的子彈!所以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所以市場上才會出現這樣凌亂的子彈類型!

據了解,我國最為常用的就是7.62毫米的半自動步槍,衝鋒槍,班用輕機槍!這些都是0.3英寸的子彈!同樣也是世界最為通用的子彈口徑!那麼為何一個國家不把機槍子彈都同一呢?這樣豈不是在缺少彈藥時就可以將其他槍支里的子彈拿來用?

對於這個問題,槍支製造商早就有所研究,首先,口徑相同的子彈的威力大多都相差不多,在戰場上不同型號的機槍的作用也不同!所以要使用的子彈口徑也不同!第二,因為各個槍支的性能不同,如果強制性的將口徑設計成一樣那麼威力將大大折損!所以就沒有必要!

那麼子彈口徑越大威力就越大嗎?對於這個問題肯定是否定的!根據美國著名的槍械公司研究,5.56*45mm口徑的子彈在發射出去後將自動發生旋轉,即使擊中目標後也將持續旋轉,從而對目標造成殺傷,而口徑大的子彈雖然打出來的威力很強但是殺傷力還沒有小口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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