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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紮實推進數字貨幣研發 未來或實施動態監管

摘要:近日,第四套人民幣部分券別逐漸退出流通市場,人們在懷念過往的同時,也對未來的數字貨幣更加充滿期待。

本報記者 張毅 實習生 王鵬屹報道

近日,第四套人民幣部分券別逐漸退出流通市場,人們在懷念過往的同時,也對未來的數字貨幣更加充滿期待。

自比特幣、萊特幣火暴以來,建立在區塊鏈技術之上的數字加密貨幣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不斷顛覆著人類對貨幣信用本質的認識和了解。儘管監管難題懸而未決,但是區塊鏈技術及其在貨幣領域的應用正在引起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政府、各金融機構以及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中國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近日召開的2018年全國貨幣金銀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就表示,未來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紮實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研發。

實際上,據記者了解,我國央行在三年多以前就開始組織了關於數字貨幣的研討會,隨後還成立了央行的數字貨幣研究所。數字貨幣確實有技術發展上的必然性,但對於數字貨幣可能帶來的風險,或許仍將作為未來金融監管的重點之一。

央行正在研發DCEP

隨著互聯網浪潮的到來,全社會面臨著新的挑戰,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發展機遇和創新的經濟增長模式。在互聯網浪潮的推動下,數字貨幣應運而生。

數字貨幣,是以演算法保證其幣值,以去中心分散式區塊鏈演算法形成的電子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目前全世界發行的數字貨幣達到數千種。在業內看來,數字貨幣是數字經濟的基石,未來數字貨幣的推出將大大加速數字經濟發展,帶動社會效率提升和成本削減。也因此,目前我國正在加緊對於數字貨幣的研究。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答記者問時透露,我國央行在三年多以前就開始組織了關於數字貨幣的研討會,隨後成立了央行的數字貨幣研究所,最近的動作是,與業界共同組織分散式研發,依靠和市場共同合作的方式研發數字貨幣。

央行正在研發的數字貨幣是DCEP(DC即數字貨幣,EP指電子支付)。周小川表示,電子支付本身也有數字貨幣的屬性,數字貨幣不是讓貨幣實現某種技術方案的應用,其本身是實現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快捷性和低成本,同時注意安全性、保護隱私,可以是區塊鏈為基礎的數字貨幣,也可以是在現有電子支付基礎上演變出的技術。

強調中心化特徵

回顧去年,比特幣與各種幣、區塊鏈技術持續佔據了一年的頭條。比特幣的暴漲和暴跌也在刺激人們的神經,很多人想躍躍欲試,又怕進場被割韭菜。那麼,央行意欲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萊特幣等有哪些不同呢?

中國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2018年全國貨幣金銀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稱,為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屬性,實現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管理目標,中國央行數字貨幣雙層投放體系應不同於各種代幣的去中心化發行模式。

其中,主要的原因在於央行數字貨幣仍然是中央銀行對社會公眾的負債,其債權債務關係並未隨著貨幣形態而改變,因而仍必須保證央行在投放過程中的中心地位。此外,為避免代理投放機構超發貨幣,需要有相應安排實現央行對數字貨幣投放的追蹤和監管。

換句話說,央行意欲研發的數字貨幣更強調中心化特點。巴比特網站數字貨幣專欄作家李健此前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必然是在央行的控制下,從代碼到發行形式,絕對是中心化的數字貨幣。而比特幣等是去中心化的,誰都可以「挖礦」和買賣。

中研普華研究員葉奮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也介紹,目前區塊鏈技術已經在部分數字貨幣的發展上得到了應用,可操作性及成熟度有保障。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可能是基於國內的貨幣流通市場所作的一種有效補充或前瞻試探,採用去中心化的特徵確實有悖於央行中心化的監管體系。

關注風險審慎推行

「目前,央行研發的數字貨幣探索了區塊鏈技術的實際應用,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也測試成功,數字貨幣也在該平台試運行,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互聯網專家、中國電子商務專家服務中心副主任郭濤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不過整體來看,我們還處於數字貨幣的探索階段,如何能夠把這些新的技術跟我們傳統的金融體制結合起來,使得我們中國交易系統更加安全、快捷,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大任務。

據記者了解,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確實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而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數字貨幣的推行還存在一定風險,央行方面也開始越來越關注這一點。比如:去年8月,為防範炒作虛擬數字貨幣帶來的金融風險,央行等七部委曾聯合叫停ICO(首次代幣發行)。隨後不久,央行方面又強調,不支持比特幣與人民幣直接交易。

對此,經濟學者、財經評論家郭凡禮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分析,數字貨幣的一些技術方案其風險確實過大,可能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比如:數字貨幣具備的匿名和分散式支付特徵,使它遊離於監管之外,常常被用來洗錢、購買毒品等非法活動。

周小川還強調,目前市場上一些數字貨幣的價格波動主要是因其專註於虛擬交易。虛擬資產的交易要慎重,目前來講其不符合中國金融產品要支持實體經濟的方向,要強調金融服務於市場經濟,防止變成過度的投機產品。

「所以,對於我國要研發的數字貨幣來說,既要保證貨幣政策、金融穩定政策的傳導機制,同時也要保護消費者。」特別是對大國經濟來講,一定要避免那種實質性、難以彌補的損失,要慎重一些。在此過程中,要經過充分測試、局部測試,可靠了以後再推廣。

視推進情況動態監管

其實,如今不僅是我國央行,其他各國央行對數字貨幣的研究都在持續推進中。去年以來,一些國家政府表態,考慮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其中包括日本、新加坡、瑞典等。但是正如業內分析,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還有很多風險點,所以監管也將會是數字貨幣研究中以及未來發行後需要注意的重要環節。

在這一點上,央行已經有所表態。央行方面於近日介紹2018年的重點工作部署,其中提到,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可能對經濟和社會各個方面帶來深刻影響,包括對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帶來潛在負面影響。要從嚴加強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人民幣質量管控,開展大額現金管理,依法合規構建現金清分企業監管體系,在紮實推進數字貨幣研發的同時也要開展對各類虛擬貨幣的整頓清理,切實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央行方面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的與會代表討論時還提出,未來政府對於央行數字貨幣的監管會是動態的,這取決於技術的成熟程度,也取決於測試、評估的情況。技術發展會對原有的金融秩序帶來改變,需要比較慎重地進行研究、論證以後再出台。目前數字貨幣的研發還處於探索階段,無法立即給出一個有效的監管政策。

不過,郭凡禮對記者補充:「或許可以借鑒歐美等國支付領域強監管的立法經驗,抓緊研究制定電子支付法,從法律層面明確產業參與各方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監管職責分工,從而防範支付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葉奮還提醒,未來政府方面應該加強數字貨幣市場的標準定製,強化法律保護,完善監管體制;要加強技術研發,提高技術標準,強化金融安全保障能力;與此同時,更要把控好數字貨幣的調控力度,使其更好地服務於市場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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