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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又成為「香餑餑」 不能有了市場就「變臉」

你方未唱罷,他方已登場。正當滴滴、美團網約車激戰正酣之時,攜程宣布進軍網約車市場,並宣稱已獲得網約車線上運營牌照。這個擁有出行、旅遊、酒店等用戶資源平台的加入,無疑將網約車平台之爭推向又一個高潮。

網約車市場如何引得各路平台紛紛湧入?

一月新增三家網約車有點熱鬧

3月21日,美團的打車業務開始登陸上海。目前,美團打車聲稱其在上海的日訂單量已突破30萬單,截至3月27日24點,美團打車在上海累計服務乘客超220萬人次。上線7天,計程車成單量累計漲幅達到146%。

隨後,高德地圖於3月27日宣布推出順風車業務,已在成都和武漢先行上線,同時開啟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的車主招募,之後逐步擴展到全國更多城市。

如果說主營外賣的美團和以導航為賣點的高德經營網約車還屬「跨界」,那麼擁有出行、旅遊、酒店業務的攜程進軍網約車業務則理由充足。

各大平台拉起大旗彰顯市場優勢,但競爭手段卻如出一轍,競價競爭還是首選。

美團打車給乘客大送優惠券,給司機「翻倍獎」「連擊獎」「保底獎」,實惠很豪氣。

美團打車此前已經獲得上海地區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在許多消費者看來,美團攜程的競爭,也給行業敲響了警鐘。經過上一輪網約車平台的角逐,滴滴出行一家獨大,但服務質量出現下滑,價格優勢不再。頻繁出現的加價、拒載、司機態度惡劣等一系列問題收到旅客投訴。

4月3日,上海市交通執法部門針對近期網約車市場非法客運行為頻頻出現的情況,進行代號為「天網2號」的網約車非法客運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利用網約車平台從事非法客運的案件37件,其中滴滴出行29件、美團打車6件、神州專車1件、嘀嗒出行1件,並對滴滴出行和美團打車平台各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有了市場就「變臉」,佔據了市場優勢的網約車平台不僅「優惠」難尋,甚至不加價不接單,節假日、雨雪天更甚,號稱化解打車難、打車貴難題的網約車平台不僅沒有為旅客提供優質服務,反而給城市「添堵」。不少網友反映,網約車平台一家獨大將網約車市場變成賣方市場,旅客對待司機小心翼翼,司機對待旅客卻隨心所欲,這樣的情況早已背離網約車平台所謂創新服務的初衷。

你拆東牆,我補西牆,是創新還是野心?

網約車成為「香餑餑」,引來一眾平台湧入,僅僅是近年來互聯網平台競爭的一個小小縮影。

無論「外賣+出行」「地圖+出行」還是「旅遊+出行」,各平台都希望將自己打造成「一網通吃」的龐然大物,從而在老百姓吃喝玩樂的各個領域佔據市場份額優勢。於是,滴滴進軍外賣市場、美團打入網約車市場的現象就應運而生。

美團打車獨家回應新華社記者表示,Uber做UberEATS和滴滴也投資了餓了么,最早觸發了其做打車平台的想法,而促使他們最終涉足網約車的,是為了滿足美團和大眾點評原有平台上用戶的出行需求。

市場需求是有的,最終還是看哪一家平台爭取到了目標用戶。而各家平台服務內容相差無幾,因此打出價格牌也是情理之中。

事實上,美團打車上線也來自平台競爭的壓力。隨著餓了么收購百度外賣、阿里收購餓了么,本身擁有支付寶、淘寶、淘票票、飛豬旅遊等多個平台的阿里,有了外賣板塊的加入,無疑也帶來了競爭。

與美團選擇「擴張」一樣,攜程在旅行、酒店等領域也面臨著來自飛豬、大眾點評的競爭。

專家認為,原本以創新為安身立命之本的互聯網平台,應該不只熱衷於「跑馬圈地」、同質競爭。

網約車市場如何才能良性發展?

網約車平台之戰打得熱鬧,旅客淘實惠、司機賺補貼,各方對平台競爭評價不一。而營造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仍然有賴於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近期到上海出差的孫先生髮現,美團打車推出大力優惠吸引乘客,他有一次坐網約車只花了3元。孫先生說:「從消費者的角度,我希望這些平台多競爭,給我帶來實惠,不希望一旦某家平台掌握了絕對市場優勢,就會出現節假日、雨雪天司機漫天要價,拒客宰客的現象。」

快車司機桑師傅說:「美團打車目前收取每單0.5元信息費,滴滴出行除收取信息費外還收取約佔車費兩成至五成不等的抽成,但滴滴出行最開始也是依靠大量補貼吸引司機的,平台做大了補貼就沒有了。」

今年以來,針對網約車平台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南京、上海、安慶等多地有關部門先後約談了網約車平台,有關企業也都表示將積極整改、遵守相關法規、維護市場秩序。然而,在實際執法管理中,仍然存在諸多難題。

記者採訪中,各地交通管理部門普遍反映,網約車平台監管中最大的難題是數據接入未落實的問題。無數據、亂數據、假數據導致監管查無實據,難以追責。

同時,網約車是互聯網時代的產物,不僅需要接受交通、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的監管,同時也須受到通訊、網路安全部門的監管。當前執法中的單一手段導致監管「隔靴搔癢」,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需要各部門形成合力。

此外,對於網約車的監管以及處罰均需要法律法規依據,而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網約計程車的相關法律規定。與此同時,網約車平台作為一種新業態,也需要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 作者:賈遠琨 王辰陽編輯:吳起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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