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十八、貪心畜養眷屬戒
《菩薩戒本經》(26)
四十一輕戒(18)
十八、貪心畜養眷屬戒
文 / 觀諸法如
慈氏菩薩說?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於姑臧譯
乙二、明四十一輕(分三科)
丙二、別列四十一(分四十一科)
丁十八、貪心畜養眷屬戒
若菩薩,為貪奉事,畜養眷屬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無貪心畜。
第十八貪心畜眷屬戒。
若菩薩,為貪奉事,畜養眷屬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為人師長,必須自己有能力教導弟子,才可畜養弟子。
以俗家人來說,彼此相愛叫做眷,屬即是互相隨順,互相愛即名為眷屬。來到佛法里的比丘收徒弟也有眷屬的意思,雖然出家修四念處可以斷煩惱,但還沒斷煩惱時,還是有眷屬的味道。
「若菩薩」,若是這位菩薩「為貪奉事畜養眷屬者」,收了很多弟子,他的目的是為貪著他的弟子對他的侍奉,給他照顧,作種種雜事,因此而畜養了很多的徒弟,「是名為犯眾多犯」,這是不對的,是犯是染污心起的。
菩薩有在家、出家,均可收徒弟。出家人不做生意,但還有衣缽之事,所以幫他做些雜事。在家的社會服務,做很多很多的事情,在佛法上講,不管在家出家用這種貪著心的動機收徒弟,問題是很嚴重的。
不犯者:無貪心畜。
「不犯者:無貪心畜」,雖然弟子對師父有所侍奉,有事弟子代勞,乃是應當,若是最初的動機,並沒有這種貪著奉侍的心情,所以那就不算犯。所以收徒弟的動機,也要謹慎一點。
收徒弟是為了徒弟的法身慧命,成就道業,能在佛法里發出離心,修習戒定慧,發菩提心,修學聖道,將來弘揚佛法廣度眾生而收徒弟。如果為了個人的舒服,來為師父做事,這樣將來佛法還有希望嗎?當然徒弟為師父做事也是應該的,師父本身沒有貪心,那是合法的。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菩薩戒本經箋要》:「若無貪心,則必審己德行,堪為師否?既畜眷屬能以財法二事善將護否?雖能將護,知彼依我果能增長出世業否?雖稍益彼果於自己修行無妨損否?倘不能自他兩利,仍是為貪奉事耳?可不慎乎!」
發了無上菩提心的菩薩收徒弟,應該是利益徒弟,教他怎麼樣修學聖道,用這樣的心情收他為徒弟。若是沒有貪著心收徒弟,那師父要收徒弟的時候,要審查自己的德行,是不是可以為人作師父。收了徒弟以後,瑜伽菩薩戒是有這一條的(第三十九條戒、攝眾不施戒),要用財法兩件事,來維護他。徒弟的生活所須,師父要負責的。師父有沒有這個能力,對徒弟作佛法的教導。師父能夠負責徒弟的生活上的問題,但是師父能不能夠增長徒弟的道業,培養他的戒定慧,如法的修學聖道?能不能這樣子?師父收了徒弟,要負責教導他,對自己修學聖道有沒有影響?要想一想這件事。
第三十九條戒、攝眾不施戒: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攝受徒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凈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卧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2、《瑜伽師地論》告訴我們師父要如何收徒弟 (下):
為人作師收徒弟最少需要兩個條件:一、比丘戒臘滿足十年,二、通解二部律典:
《摩訶僧祇律》卷第二十八:和上、阿闍梨、共行弟子、依止弟子法者,佛住舍衛城,廣說如上。爾時有一歲比丘,將無歲弟子,兩肩上各有衣囊頭上戴,一左手捉鉢及革屣,右手提澡瓶及盛油革囊,共詣佛所頭面作禮。頭上衣囊墮世尊膝上,世尊即自卻已,知而故問:「是誰許?」答言:「世尊!是我共住弟子。」「汝幾歲?」答言:「一歲。」「弟子幾歲?」答言:「無歲。」佛語比丘:「喻如溺人而復救溺,汝始一歲已畜無歲弟子。」佛告諸比丘:「不能自降伏欲降伏他人,無有是處。不能自調而欲調御他人,無有是處。不能自度而欲度人者,無有是處。自未解脫欲解脫餘人者,無有是處。」佛語比丘:「已能自降伏降伏餘人,斯有是處;能自調御調御他人,斯有是處;已能自度兼度餘人,斯有是處;已自解脫解脫餘人,斯有是處。」佛言:「從今日後不聽減十歲比丘度人出家受具足。」
複次佛制戒,不聽未滿十歲度人出家受具足。爾時難陀、優波難陀滿十歲,度人出家受具足已不教誡,如天牛、天羊戴標盪逸,無制御者,清凈不具足、威儀不具足,不知承事和上、阿闍梨,不知承順長老比丘,不知入聚落法,不知阿練若法,不知入眾法,不知著衣持鉢法。諸比丘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言:「從今日有十法成就,聽度人出家受具足。何等十?一、持戒。二、多聞阿毘曇。三、多聞毘尼。四、學戒。五、學定。六、學慧。七、能出罪能使人出罪。八、能看病能使人看。九、弟子有難能送脫難能使人送。十、滿十歲。是名十事聽度人出家受具足。下至滿十歲知二部律亦得。」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三),師資相攝篇第九:師教弟子亦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知己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慧勝師。僧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為供給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成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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