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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號文重拳一出,這12家平台怎麼辦?附29號文解讀

近日,一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關於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紅頭髮件29號文發出。

這相當於給很多還在忙於備案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給了一記重拳。

文件的內容也不在這裡詳說了,反正你們也不會認真去看,有興趣的就在文末去看看吧。

01

跟投君今晚在這裡就抓出其中幾個重點,結合一些生活例子來給大家解讀解讀。

重點1:互聯網資管業務屬於特許經營業務

原政策: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

重點2: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

原政策: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託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舉個栗子解讀下:

小明在淘寶開了一家賣衣服的店(P2P網貸),生意做得紅火。而寶驢是賣車的4s店(資產公司),找了小明商量:「要不,我的車子也放在你的淘寶店裡面賣,有錢一起賺。」

小明答應了,由於每天瀏覽小明淘寶店的人不少,不久生意做得紅火,車越賣越好。

但實質上,賣車是屬於特許經營的行業,是需要拿證的,不能說賣就賣。

現在強監管下來了,明確表示:

你賣衣服的就只能賣衣服(P2P網貸),要是想賣車(資產公司的標),這是屬於特許營業行業,你得拿許可證才能賣。

而且,在獲得許可證之前,你不能說這個車是寶驢公司的,我們只是在淘寶店上做推薦,在我們這裡賣。

這樣的信息中介,也不允許做了。

重點3:未經許可,以「定向委託投資」、「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原政策: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解讀:

所謂「定向委託」在個別P2P平台標的裡面也會有說明,而這種「收益權轉讓」實際上就是保本保息。

在去剛兌的大潮流下,這種所謂的「收益權轉讓」,很有可能成為歷史。

重點4:互聯網資管業務存量的去化期限,未按期去化的納入取締類處置

原政策: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對於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採取包括註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解讀:

我們繼續用小明的淘寶店那個栗子來解讀下。

有些人之前在淘寶店裡面買了車,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有的是分了6個月,有的是分了12個月。

現在政策出台了,不好意思了,這些賣出去的車必須要在2018年6月底前,統統收回來。

不然,你的淘寶店就等著被封吧。

重點5:互聯網平台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資產管理產品

原政策:互聯網平台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等方式變相提供代銷服務)涉嫌突破國發[2011]38號文、國辦發[2012]37號文以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回頭看」政策要求的資產管理產品。

解讀:

這點就很直接了,也是之前就已經明確的了。不論是P2P平台,還是互聯網平台,都不得與金交所進行合作,並代銷他們的產品。

也就是說,監管已經非常明確,任何的互聯網平台(不限P2P平台)都不得再去代銷金交所的產品。

02

通過上面的白話文,我們大概已經清楚明白這份通知究竟想要說些什麼了吧。

另外,跟投君給大家盤點一份可能涉及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平台。

在這個關鍵時期,跟投君建議大家對那些嚴重違規同時又無融資無背景的平台一定要謹慎考慮。

這次最新的「29號文」,可以說給很多互聯網金融平台一記重拳。

留給這些互聯網金融平台,目前只有兩條路:要麼做P2P,接受監管;要麼去申請牌照,持牌經營。

最後提醒一句:在互聯網金融行業,灰色地帶越來越少。合法合規經營,才是生存之道。

附《29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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