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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號文件重新界定P2P網貸,大而全不如小而美

本期觀點:從今年一開年,各種監管政策就鋪天蓋地而來了,可見監管部門深入排雷的決心。

本文共1457字,閱讀時間約5分鐘

正當網貸平台紛紛忙著備案大考,一個29號文件又讓人睡不著覺了,不同的是,這次睡不著的往往是大平台,甚至是排名靠前的績優生。

01

兩個月的「緊急通牒」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通知(下稱29號文件),明確了互聯網資管業務屬於特許經營業務,須納入金融監管。未取得牌照的互聯網資管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關於金融牌照的政策並非第一次提及,而這次29號文件拿出來重申,明確界定了P2P網貸的範圍,順便給出了一記重拳。

通知一出,上線了資管業務的平台措手不及,一些資管業務體量大的平台緊急召開會議研究對策。而那些專註網貸產品的平台則絲毫沒有受到波及,小而美終於體會了一把歲月靜好。

網貸平台涉及的資管類產品主要是定向委託投資、收益權轉讓、資產管理計劃等等。

29號文件對涉及互聯網資管業務的網貸平台發出的要求是,截止6月底,要麼取得金融牌照,接受相應部門監管;要麼將資管類業務存量清零,否則備案將不通過。

距離6月底僅有2個月的時間,不管怎樣平台都會很難辦。但未持牌又未完成存量清零的平台,將被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理,所以這些平台將別無他選。

02

現象成因: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興起

這種未持牌模糊經營的現象,與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興起有很大關係。

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涵蓋了傳統金融機構(比如資管類機構),和傳統非金融機構(比如網貸信息中介機構)。

傳統金融與非金融的邊界是什麼呢?那就是是否持牌。這裡的牌照是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資管業務牌照或產品代銷牌照。

這些未取得金融牌照的網貸平台,尤其是有了一定規模的用戶之後,不想限制於做借貸中介業務,想要更全面地挖掘用戶需求。

既然用戶投資了網貸,就一定有投資其他理財產品的需求,比如私募基金、各種資管性質的理財計劃、攢錢計劃等。現成的用戶加上互聯網渠道,讓這些業務的開展極為便利。這麼做的多了,金融和非金融的邊界也就模糊了。部分網貸平台就從單純的信息中介,轉型成了為用戶提供綜合理財服務的金融性平台。

可沒有獲得牌照,就等於無監管經營,投資者風險就變得很高。不乏一些非法集資、變相融資的平台在監管未到之處大肆斂財。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規模越來越大,在整個金融行業佔比越來越高,這種亂象也開始得到重視。

03

投資者如何應對?

從今年一開年,各種監管政策就鋪天蓋地而來了,可見監管部門深入排雷的決心。那麼在備案前的這幾個月,投資者要怎麼投呢?

首先根據29號文件對互聯網金融定義的重申,網貸平台需剝離資管類產品,所以此類產品在未來很有可能是被清理的對象,所以涉及到委託投資、資管性質的各種理財計劃等先不要投;即使一些大平台已經獲得了相應牌照,還可能涉及業務剝離和分別監管的問題,為避免鬧心還是等備案塵埃落定了再說。

這期間大家可以投資滿足小額分散原則的借貸平台:

比如基於大數據信用的信用貸,額度小,審核精準,風控覆蓋面大,這種純個人信用借款撮合已經成為監管最認可的模式之一,如業內最典型的宜人貸、51信用卡、拍拍貸等。

另外小額抵押貸款,比如質押車貸,抵押車貸,基於物聯網風控,合規性高,風險小,比如車貸平台微貸網。

還有一種與電商相結合的消費分期,比如專註大學生消費分期的信通袋,單個借款人借款額度低,幾百幾千為主,都有明確的消費去向,不會產生較大的系統性風險。

以上這幾類業務在備案中基本沒有爭議,可以作為當下的投資選擇,當然確定了業務形式還要對平台進行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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