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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平時不起眼,仔細想想卻讓人不寒而慄

如今,有兩種攝像頭的存在讓很多人心裡膈應。一種是手機的前置自拍攝像頭,一種是懸在頭頂、無處不在的監控攝像頭。

最近,博主@Laruence 發布的疑似某種用於校園的攝像頭品牌的宣傳介紹,讓很多網友回想起當年被老師在後門盯著、自己還渾然不覺的恐怖。

在這份介紹中,攝像頭不僅是觀察學生動向的窗口,還結合人臉識別、行為記錄和分析等技術,能完成遲到早退的監測等需要和人對應的功能,甚至能分析出學生的「抬頭率」和「專註度」

回想起當年課堂上假裝撿掉下的筆、實際彎腰吃口零食的小心機,在座各位要是攤上這種黑科技,「走神率」估計都要爆表了吧。

這個強大的攝像頭,引發了網友的巨大爭議。有人認為,這樣監視學生實在太恐怖了,一舉一動都逃不過老師的法眼,甚至還要拿人當數據分析。

也有人認為,學生在學校本就該遵守紀律、好好上課,自然也需要監管者來實現這個目的, 這種技術不過是老師扒著後門看你的高階版罷了。

不管怎樣,這次的爭議只不過又一次印證了現狀罷了——半空中的那隻眼睛,一直在看著我們。

根據某諮詢公司2016年的數據,中國共裝有1.76 億個監控攝像頭,是過去十年攝像頭增長最快的國家。

監控的設立必定有它的道理,特別是在公共場合:它往往是為了維持公共秩序而設立,起的是震懾不當行為的作用。比如考場監考,馬路上監控違章行為,等等。

但是我們的社會對於監控攝像頭的接納程度,似乎沒和它的普及程度成正比。

本應該用來保障安全的監控攝像,如今卻越來越給它注視範圍內的人帶來不安,這是為什麼?

表面來看,一個原因是取決於被監控的人是否認為自己有遭遇如此強力監控的必要

比如近來很多家長要求在幼兒園、小學的教室里裝監控,並隨時直播給家長,以監督教師是否會有不當行為。

家長是安心了,站在老師的角度上卻容易不滿:他們並不喜歡那種不被信任,時刻被監視、被評判的感覺。

再比如在公司中很常見的情況,儘管大家能理解裝攝像頭是為了保護財產安全而必須的措施,但是從普通人的抱怨中也可以看出,他們擔心攝像頭在其他時刻,是否也在被用來監視我的一舉一動。

對於攝像頭是否用來監督員工的工作,有些公司明說,有些公司秘而不宣,但有一點是肯定的:誰也不喜歡這種時刻被看了個透的感覺。

有一些還未投入使用的新技術則聽起來更嚇人。比如2013年英國每日郵報報道過,聖安德魯斯大學研發了一種能檢測到員工是否專註工作的技術。

它的基本原理是通過電腦屏幕上的攝像頭,來分析員工的眼神落在何處,從而判斷ta的視線有沒有專註在屏幕上。

這把人們的不適感又放大了一層:意味著沒有一絲人情味可言,全面向嚴苛的秩序和規則讓步。

總之,儘管建立在監視基礎上的約束能找到合理性,但本能上沒有人喜歡分分秒秒都處於審視的眼光下。當自己的個人行為也成了公共監控一覽無餘的對象,身處其中的人似乎難免有微辭。

曾經有一種寬慰這種恐慌的方式是這樣說的——監控的存在只是起震懾作用,平時根本沒人看;而且如果你沒有什麼要隱藏的,那又有什麼好害怕的?

在20世紀90年代初,英國倫敦就是在這種公眾輿論中建立起了巨大的監控攝像機網路,因為當時接連出現了愛爾蘭共和軍在市區策劃的兩起爆炸事件。

但是事實上,在現代文明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中,我們恰恰應該尊重普通人「對隱私的合理期待」——

我沒幹什麼虧心事,卻也有在監控攝像頭下保護隱私的權利。

這個概念是首先由美國大法官斯圖爾特在1967年「凱茨訴美國案」中提出的概念。凱茨被控傳播賭博消息,這在美國的確是犯罪行為,但聯邦調查局是通過在公用電話亭外秘密安裝了電子竊聽裝置才獲得了證據並以此起訴。

在此案中,斯圖爾特大法官發表了一個著名的法律意見:一個人主觀希望作為隱私保護的事情,即使在公眾出入的地方,也可以基於憲法而獲得保護,只要社會認可這種期待是合理的。

這樣似乎可以解釋,儘管我們知道一些場合的監控是為了保障安全,但還是不希望它能讓我們無意間挖鼻屎、摳牙等等希望被保護的隱私,毫無保留地暴露。

說到這兒,大家可能會想起去年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X滴直播平台事件。

該平台被扒出在游泳池、內衣店等等能打色情擦邊球的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直播給所有登陸這個網站的人,供他們窺探、消遣、評頭論足。

儘管在這些公共場所裝監控攝像是合理的,但誰也沒料到監控會這樣失去了震懾的效果,反而成了別人窺探隱私的第三隻眼。

當這件事被暴露出來後,我們更容易理解那種處在監控攝像下的不適感是什麼:不僅僅關於「我被觀看」而產生的不適,更重要的是我們對那些無關公共安全利益而讓渡出去的隱私,有可能完完全全地落在他人手中、失去了我們的控制。

換言之,當如今監控設備的那一頭對於普通人來說是完全隱身的,我們對自己進入監控之後可能面對的不好後果無能為力。

這才是不安感最重要的原因。

比如《焦作晚報》曾報道過的這樣一起鄰里糾紛,源於當地一小區內的某住戶因為自己的車多次被剮蹭卻沒有證據,就安裝了一個對著自己車位的攝像頭。

但同單元的一位鄰居不滿,因為這會清晰地記錄下他和家人進出的情況,他認為這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

第一次協商的結果是,攝像頭主人承諾只在每天早晚停車和開車高峰時打開攝像頭監控,但鄰居還是不同意,因為他無法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會信守承諾,也沒有渠道監督。

最終的協商,是攝像頭主人換了一個不會侵犯他人隱私的角度,這才令人滿意。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鄰居太矯情了,但這種恐慌其實是普通人最樸素的本能:對於能掌握監控數據的那一方來說,他完全沒有監督而我的隱私盡收眼底,這如何令人安心?

和默默知曉一切的那隻天眼、以及它背後那個缺乏監督的人一比,隱私被拍攝的普通人太弱小了。

這實際上是為無處不在的公共監控提出了一個問題:普通人如何確保自己為了公共利益而讓渡的隱私,不會被違規濫用?

這個問題的解決,才是平息攝像頭恐慌的根源。

不幸的是,現實中關於監控攝像泄露隱私的作惡,一次次地挑戰著我們的底線。

有時,是公共監控的泄露。

比如2011年火爆一時的綿陽高速」摸奶門「事件,網上流傳著一個由監控拍下的超速車正面照,車主一隻手拿方向盤一隻手放在旁邊女伴的胸脯上。

他開車超速當然是要被處罰的,但是坐在自己私人空間里的的私人行為卻被當成笑柄在網路上廣泛傳播,造成惡劣的影響,這一定是誰都不會主觀希望的。

網友根據截圖手繪的示意圖

對於圖片的泄露來源,雖然警方立案調查,但只給出了「可能和相關的電腦(監控)公司有關」的答案,最後也不了了之。

有時,則是個人或商家利用攝像頭主動作惡。

這些年我們看到,有的酒店(特別是情趣酒店)隱秘地安裝攝像頭,背後的意圖是要拿偷拍來的不可描述的畫面投入色情行業。

有些公共衛生間甚至都被不法分子侵入,目的也是一樣的道理。

公共租用的公寓里,公共浴室頂部被發現有攝像頭。

最近在普通居民家中流行的智能攝像頭也存有安全隱患。據國家質檢總局官網去年6月發布的風險警示,在已檢測的40批次中,32批次樣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可能導致視頻被泄露或攝像頭被惡意控制。

這些場景以及它可能帶來的後果,顯然是每個人都不願意承受的。

私人行為安裝的不法攝像頭,只能靠我們的經驗和警覺事先預防;公共場所合法安裝的監控設備則在現行法律環境下,只能採用事後救濟的手段進行規範。

這樣擔驚受怕的局面,卻莫名讓中國人給人留下了一種我們「願意用隱私換效率」的印象。

前段時間李彥宏就用這樣一番言論引起了爭議。他提到數據安全時說,在我國加強建設數據安全的過程中,「中國人對隱私問題沒有那麼的敏感,很多情況下是願意用隱私來交換便捷性或者效率」。

儘管後面李彥宏強調了,他們會遵循讓所有者受益、用戶也同意使用數據的原則,但他下的這個論斷還是激起了不少人的憤怒——

中國人用隱私交換來的,僅僅是效率嗎?

莆田醫院在搜索界面橫行,大數據「殺熟」宰客,精準得嚇人廣告投放,再到前段時間Facebook被曝向用戶精準投放競選信息……這些作為實際上已經超出了技術許諾給人類的願景,而被技術背後一隻不懷好意的手操控了。

不是技術在窺探、在利用、在欺騙,是背後的人。

尤其是當現在的大趨勢是攝像頭和人工智慧、大數據必然要結合,「會思考的攝像頭」更加引發關於它是雙刃劍的憂慮。

一方面它能通過人臉、動作等識別技術——

甚至精確到面部表情的識別技術——

這些優勢能讓智能監控攝像對犯罪刑偵等問題產生很大幫助。

一方面它也有可能和利益結合,讓普通人徹底成為牢籠中的鳥。

說到底,人們對攝像頭的憂慮反應了大數據時代越來越被關注的倫理問題:

人類在科技發展中願意用隱私交換的是一個安全高效的生存環境,而非賦予掌握隱私之人無法無天的權力。

但事實往往驗證,掌握技術的人產生一種錯覺,以為擁有了隱私就擁有了濫用隱私的豁免權。

如今我們對攝像頭的恐懼只是這些矛盾其中的一種表現罷了——

攝像頭意味著背後的那雙眼睛擁有著某種被注視之人不具有的權力,但既然技術已無可阻擋,那麼如何監督技術不要被人心之惡扭曲?誰來警惕那權力的膨脹?

人們明白很多時候需要監控攝像頭作為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守望者,卻不敢輕易相信是否它背後的可操縱性得到了足夠嚴格的約束和管理。

退一萬步講,即便我們不得已為效率讓渡了隱私,也萬萬不願意見到——真正在需要它為保護人們的利益做出貢獻的時候,卻發現半空中的眼統統是瞎的。這才最諷刺而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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