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歷史上為何只有羅斯福能連任超過兩屆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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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富蘭克林·羅斯福之所以能連任四屆,前兩個任期完全符合美國政治傳統,靠提振經濟做出了政績;後兩個任期都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有關,有著巨大戰績。羅斯福也因此成為美國歷史上唯一一位連任超過兩屆的總統。
美國總統不得連任兩屆的正式法律依據是: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1947年通過)第一款規定,無論何人不得當選總統職務兩次以上,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這麼認為,這次修正案簡直就是從1945年去世並卸任的羅斯福身上得到的啟發,也可算是因人設法。
那麼,羅斯福之前的30位美國總統並不受憲法不得連任兩屆以上的限制,為什麼都沒超出兩任呢?一是靠華盛頓、傑斐遜等人以偉大的道德約束力做出的政治表率,二是繼任總統們或主動或被迫效仿先賢,逐漸形成穩固的政治傳統。
富蘭克林·羅斯福為何能毫無壓力打破傳統呢?他的第一任期從1933年初開始,他開展「羅斯福新政」,進行「爐邊談話」,領導美國人擺脫了經濟大蕭條,因此於1936得以順利連任進一步促進了國內經濟復甦,並使美國勢力開始在全球布局。
到了1940年第三次競選,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經爆發,美國也逐步迫近戰爭,大部分選民因不想破壞對外政策的連貫性再次選擇了羅斯福。1944年換屆選舉時也是同樣原因,同盟國與軸心國之間的戰爭到了最緊要關頭,選民們相信「大海航行途中堅決不能換船」,羅斯福得以再破記錄地第四次當選。只是他的第四個任期,只幹了不到三個月就因病去世在任上。
富蘭克林·羅斯福應該是美國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能連任超過兩屆的總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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