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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版權變動應及時告知 專家稱這是互聯網平台的基本義務

3月31日晚22時到4月1日7時,短短9個小時內,網易雲音樂在擁有的周杰倫的相關歌曲版權到期前兩小時突擊出售這些歌曲。即使在版權到期後,銷售仍在進行。此事引發了用戶的不滿。網易在事後承認該行為犯了嚴重錯誤,並承諾退款等補救措施。

網易雲音樂的這一行為,使暫告一段落的音樂版權之爭議題再度引發關注。

網易在4月1日當天發佈道歉聲明承認,雖然盡了最大努力,依舊未能在到期前完成續約,在到期日接到版權方要求後,需要下架所有歌曲。3月31日晚,推出了快速通道,但忽略了執行上的問題,導致在版權到期後7小時內歌曲仍可以下載,並且沒能及時作出修正。對於依舊購買了歌曲的用戶,將全額退款並收回許可權。

網易雲音樂還承諾,將採取措施,進一步引入全民共治的力量,讓用戶和市場能夠跟音樂平台一起持續推動行業發展:網易方面稱,任何用戶只要發現網易雲音樂上有涉及盜版侵權的內容,可以發送至網易雲音樂版權共治投訴郵

對於此事,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認為,從事件的整個發生髮展過程來看,在版權到期後,仍然售賣相關歌曲,顯然是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特別是在到期後還集中推送、宣傳,容易讓人認為這是惡意所為。

他表示,網易雲音樂是市場主體,用戶是普通消費者,此事體現出雙方存在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三種法律關係。如果網易在合同中約定了版權期內的相關權利義務,那麼版權期內的推廣、銷售行為,都屬於其正常市場行為。但是版權期過去了,還進行推廣、銷售,顯然就是違反合同法,涉嫌侵權,侵害消費者權益。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向1℃記者分析,由於此事中出現了對用戶權益的侵犯,也是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雖然網易方面已經作出了補救安排並致歉,但作為平台方,包括網易雲音樂在內的各類音樂平台應當在使用條款中列明版權有效期,並在相關作品即將到期時及時進行提醒,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用戶的這些權益屬於重大事項,及時告知是互聯網平台的一項基本義務」。

2017年,網易雲音樂、騰訊音樂、阿里音樂、蝦米音樂等多家網路音樂平台曾因音樂版權問題引發爭議。國家相關主管部門介入後,今年2月到3月期間,網易雲音樂先後與騰訊、阿里就網路音樂版權合作事宜達成一致,相互授權各自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音樂版權之爭已畫上句號。此次事件的發生,使得音樂版權問題再度引發業界關注。

資深互聯網產業分析師張書樂向1℃記者表示,對版權這一核心資源的爭奪將是業界常態,平台之間的版權戰屬於正常的市場競爭。相互授權的初衷就是為了解決、消弭版權問題。通過一系列的版權之爭,可以把版權意識更加深入到用戶的意識中去,「周杰倫的名氣大,這件事一出,更多人知道了歌曲版權到期會下架的問題。」

他表示,普通消費者的版權意識增強了,也能促使各個平台更好的遵守跟版權方的協議,從長遠看來,對產業發展也有好處。但未來在版權方面,應當注意和避免出現拿下版權的大戶,用最小的代價,獲得更多的資源。各平台也應該在單純銷售音樂的同時,注意向版權衍生環節、周邊產業等其他方面進行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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