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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地圖集》中期檢查情況

一、研究進展情況

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總體計劃執行良好,各子課題有序展開,階段性成果超額完成。

項目執行步驟,分為兩步走,首先是做好每個省級政區地域的各個府廳州縣《編稿表》,以鄒逸麟教授主持新修《清史·地理志》為基準,進行地物要素的遴選、考證,確定性質,並尋找今地;其次是依據《編稿表》正編、輔編的內容,遵照統一圖例註記符號,在標準的地理底圖上繪製清史地圖(CorelDraw,ArcGIS)。

項目分為四個子課題,進展如下:

子課題1:負責人華林甫,分工範圍為北方六省,即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目前正處在宣統三年《編稿表》的撰寫階段,直隸省已完成《編稿表》,繪製了全省圖、中部放大圖、順天府圖、京師圖、避暑山莊圖。山西《編稿表》已接近完成,陝西、山東《編稿表》已完成一半,河南、甘肅《編稿表》正在進行。為了克服直隸省北部資料少、難度大的問題,專門啃硬骨頭,首席專家華林甫指導完成了一篇碩士論文《清代直隸北部政區邊界研究》。

子課題2:負責人為段偉,分工範圍為南方十三省,即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台灣、廣東、廣西、湖南、湖北、四川、貴州、雲南,共10位專家進行研究、編繪。目前正處在宣統三年《編稿表》的研究撰寫階段,浙江省已完成《編稿表》,繪製了全省圖;廣東、甘肅《編稿表》初稿已接近完成;四川、貴州、雲南均完成了《編稿表》初稿一半,江蘇、安徽、江西各完成兩府《編稿表》初稿,台灣已完成一府《編稿表》初稿,廣西完成了三府《編稿表》初稿,福建、湖北《編稿表》也正在進行。為了做嘗試,首席專家華林甫指導完成了一篇博士論文《清代浙江省政區邊界研究》,2014年度獲評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優秀論文。

子課題3:負責人為丁超、孫喆,分工範圍為邊疆地區。內蒙古部分目前主要從事內蒙古各盟旗《編稿表》的編撰工作, 進行了部分地區的實地調查,進展順利。外蒙古部分,完成外蒙古地區古地圖地名釋讀40%的工作量。西藏、青海部分,資料搜集一百多萬字,實地考察涉及三十多個縣、市。新疆部分,目前已經完成鎮迪道和伊犁府《編稿表》,完成了對上圖地物的今地考訂。東北三省中,目前完成吉林省《編稿表》大部分,奉天省工作所需文獻資料基本搜集和整理完畢,黑龍江省完成了十一個府廳道《編稿表》。海疆部分,成立了專門攻關組,組織相關專業研究人員展開研究,目前任務進展順利。

子課題4:負責人為王汶,本階段的研究目標是在充分收集、利用清史文獻與清代輿圖等資料的基礎上,制定一套較為完整的清代地理數據處理標準規範。為此,已經完成了《清代地理信息編碼與數據處理規範》,這是一個可以為類似工作提供指導參考的行業標準規範。 與此同時,也研製了本項目的圖例註記符號。

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調研數據整理運用、文獻資料收集整理、學術會議、學術交流、國際合作等)。

歷史文獻是本課題主要資料來源。史料數量汗牛充棟,我們側重於地理志書、政書、地方史志、檔案、筆記、文集、輿地圖等類別,根據需要而使用其他方面史料。目前因編纂宣統三年地圖,主要使用宣統三年前後的地方志書、輿地圖。同時,也充分吸收現代已有研究成果,主要有歷史地圖集、研究論著、研究論文、新方誌等方面。歷史地圖有《中國歷史地圖集》、廣東山西四川等省《歷史地圖集》,各省也編撰了數量眾多的地名志和新方誌,新編《地名志》記載了一些地名的形成和演變狀況,是考證地名今地的重要參考依據。新修方誌作為地方百科全書,記載了當地的自然和人文地理現象,也是重要的參考工具書。

首席專家華林甫在德國柏林發現晚清山東、直隸兩省一百五六十幅縣級輿圖,是研製《清史地圖集》必不可少、獨一無二的史料,彌足珍貴;在巴黎等地也收集了一些零星資料。子課題3成員寶音朝克圖副教授,曾多次前往內蒙古錫林郭勒盟進行實地調查,並就相關問題向當地專家進行諮詢,交流,目前仍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隨時與內蒙古各地專家、學者取得聯繫,解決相關問題。

最近,子課題2負責人段偉副教授赴台灣訪問中研院,與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執行長范毅軍研究員及課題組同仁交流,做學術報告。承擔東北地區任務的專家任玉雪,今年五月份赴台灣「中央研究院」圖書館,收集了很多清代東北地區傳統地圖。

參加學術會議情況:首席專家於2013年10月赴石家莊參加了中國中外關係史學會「歷史上中外文化的和諧與共生」學術研討會,並做大會報告《德國柏林庋藏晚清直隸省縣級輿圖的學術價值》。承擔蒙古部分的專家,參加了內蒙古大學蒙古高原歷史地理研究中心成立掛牌儀式,並做主題發言。負責廣東部分的王榮,2013年9月參加在廣州舉行「環南海歷史地理與海防建設論壇」。此外,課題組成員多次參加學術會議。

同樣重要的,是課題組內部會議,除了項目開題會議之外,還召開過多次。

成果宣傳推介情況(成果發布會、《工作簡報》報送情況、國家社科基金專刊投稿及採用情況等)。

由首席專家華林甫主編的《清代地理志書研究》(29.4萬字),於2014年5月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這是以本課題組成員為主要作者的論文集,作者是課題成員的論文有十一篇,即:鄒逸麟《譚其驤主編編繪始末及其學術意義》,許鵬《第八冊(清時期)陝西省修訂意見》,傅林祥《將軍大臣所統曰城——清代乾隆以降東三省、新疆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巴兆祥《日本見藏稀見(康熙)考述》,段偉《安徽部分糾謬》,孫宏年《文獻與分析:清代西藏歷史地理研究的相關問題——以重新繪製清代西藏地圖為中心》,郭紅《部分校誤》,胡恆《專題校正之二——分防佐貳、首領官項》、《題新見明末清初彩繪本》,華林甫《史部地理類小序詮注》、《「石浦廳」質疑》。此外,施劍作為研究生,也發表了《正誤一則》。

已發表的論文,除了上述《清代地理志書研究》之外,還有五篇:

華林甫《顧炎武地理考據得失論——紀念顧炎武誕辰四百周年》,載《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3年第4輯,收入人大複印報刊資料《明清史》2014年第3期。

段偉《清初淮揚總督名實考》,載《歷史地理》第28輯。

胡恆《廳制起源及其在清代的演變》,《文史》2013年第2輯。

胡恆《清代甘肅分征佐貳與州縣分轄》,載《史學月刊》2013年第6期。

劉傳飛《清代新疆建省前鎮迪道部分職官、建置考》,載《西域研究》2014年第2期。 (說明:劉傳飛系首席專家華林甫指導的博士研究生)

已經向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報送《工作簡報》八期,主題分別是:開題報告,開題會議紀要,關於《編稿表》編纂和感想,《則例》,關於《清史地圖集》的若干決定,北方地區專家組會議紀要,南方專家組第一次會議簡報、南方專家組第二次會議簡報。

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研究工作中,我們遇到五大難題:

1、政區界線考證、認定困難。因課題設想要超越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第八冊,從而擬繪出宣統三年縣級政區界線,於是遇到了萬水千山的重重困難。地理志書記載的四至八到根本不管用,學術界通行的縣界逆推法我們也不敢用(因為誰也保證不了對史料能竭澤而漁),於是只好我們自己來摸索。以直隸永平府為例,我們「動手動腳找材料」,千方百計尋覓文獻史料、輿圖資料,在盧龍、遷安、臨榆、撫寧、昌黎、樂亭諸縣的晚清地圖上,找出邊界上叄百來個小地名(村莊、山嶺等),然後對照今天的大比例尺地圖,找到今地位置,於是連點成線(縣界從兩側村莊中間穿過),繪出該府完整的縣界、府界、省界。對於圍場廳廳界的復原,用的是最笨的辦法:找來晚清唯一一部廳志,把廳志記載的所有地名都標在地圖上,於是四周邊界自然呈現。像永平府這樣的府級政區,清末有兩百多個,已經遇到的困難極大,將要遇到的困難更會千差萬別。

2、參考文獻缺乏。文獻資料方面,鄒逸麟教授主持《清史?地理志》項目為本項目提供了相當資料,但繪製地圖不同於編纂《地理志》,除文字校釋外,更多的是定點、連線工作,這就需要更多的輿圖文獻支持。但清末、民初的各省地圖情況不一,質量有好、也有差,上述永平府的情況是比較好的。再以湖南為例,目前與湖南相關的史書、方誌以及相應的地名志、地名辭典業已收集多種,其他諸如日本學者安井正太郎編《湖南》、神田爭雄編《湖南省縱覽》亦有部分內容為定點工作所需要,已在復旦大學圖書館、上海師範大學圖書館、上海圖書館等處查閱。《湖南全省輿地圖表》、《湖南輿圖》、《大清分省全圖》湖南部分、《支那省別全志》湖南卷等附圖,亦在我們視野之內。即使如此,仍感不足,如太平天囯在湖南活動的一些地點,仍難以找到。至於像浙江的台寧嶼(台州、寧波兩府分界點),典籍記載確鑿,但因古今海陸變遷,我們無論如何也找不到今地。

4、《編稿表》中清代地名古今對照的工作複雜、繁重。行政聚落、山川河流的定點都存在較多的難題,許多省份在1949年以後行政區劃變動較為頻繁,很多清代地名變動較大,甚至消失,故而今地的確定較為困難,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精力於此。少量地名在清史上有重要意義,但通過《中國古今地名詞典》、新方誌、地名志、各種地圖集仍無法確定其具體位置的,只得暫時撂一邊。

5、底圖瓶頸。與文字書稿不同,本項目的主體成果是地圖,需要把清史地理研究成果以地圖形式來呈現。清朝的疆域地圖與今中國地圖存在很大差異,不但疆域範圍差異很大,而且河流、海岸線、行政區劃、村鎮地名、交通路線等均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清史地圖集》底圖需要根據歷史時期狀況重新確定地域範圍,予以專門製作。否則,若根據網路下載的地圖作為底圖、或者依據一些公開出版的紙質地圖(地圖集)做底圖,不但地圖的數學基礎沒法保證,大部分底圖也沒辦法實際拼接出來,歷史專題內容考證疊加都有問題,整本圖集地圖的系統性、科學性也無從談起;如果用作底圖的資料內容有誤或沒更新到位,今後能否被批准出版都是個問題;若涉及國界等錯誤,連內部印刷都不允許。因此,對於地理底圖準備,我們邀請測繪部門配合《清史地圖集》項目,要做以下四方面工作:所有底圖數據必須符合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製出版管理條例》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發布的《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要求,所有資料獲取和精確度、公開度都有標準。根據《清史地圖集》編製要求,用作編稿的地理底圖數據要求儘可能詳細,這樣利於歷史地物(如境界、居民地、河流等)定位表示,而最終成圖則以四開幅面展示(正式出版為八開本),則就需要獲取相應的地圖資料庫數據,需要1:25萬、1:100萬和1:400萬等不同比例尺度資料庫元數據的支持。?所有地理底圖都要基於地圖資料庫技術重新進行投影轉換,然後進行內容選取和數據裁切。?清朝疆域範圍內的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外蒙古、新疆以西至巴爾喀什湖的中亞部分地區等地圖數據需要重新找資料拼接補充。這四方面工作,均存在較大的數據與技術困難。經中國地圖出版社測算,《清史地圖集》底圖僅經費一項,即至少需要四十二萬元。

改進措施

收集資料方面,依據常規方式很難窮極,力圖通過各種公、私渠道獲得相關文獻。在編寫《編稿表》時,清代地名與今名如何對照,通過多次摸索,確定今地可以以各省所編的《地名詞典》和《地名志》等為依據,在探討其沿革的基礎上確定今地。如湖南省採用《湖南古今地名辭典》、《湖南地名志》、《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等資料為基礎確定原有地名,隨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行政區劃簡冊2013》、《湖南地圖集》等確定今地。對於一些有重要歷史意義的地名,當代各類資料沒有記載,可以適當地進行實地調查,有些地名當地人還是在使用,或有實地證據存在,只是沒有文獻記載而已,但工作量巨大、且需要經費的支持。內外蒙古地區,為克服定點、界段的困難,負責人在現有資料的基礎上爭取找到更多更詳實的史料和地圖,與相關地區的專家學者進行交流,以便能更多、更準確地復原清代各個時期重要地名。目前海洋地圖設計是敏感問題,部分資料尚未公開,資料收集受到多種限制,希望管理部門能夠協調相關部門協助搜集。

關於底圖來源,最近有望獲得部分解決,因為經過一年以來的努力,本項目獲得責任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的部分經費支持(20萬元),另一部分經費(22萬元)擬由課題組自行解決【這也就是遲遲不敢大膽放開使用已有經費的根本原因】。

研究心得

本課題的順利完成需要建立在完善的《編稿表》基礎上,有了齊全的《編稿表》,任務就完成了一大半,故目前的工作重心是在做《編稿表》;做完《編稿表》正編、輔編,即可繪圖。同時,需要責任單位的支持,底圖獲取、地圖設計環節離不開製圖單位的協助。回過頭來看以前的純文字研究,無論專著、還是論文,技術環節如履平地,相對而言就容易得多了。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清史地圖集》在完成初稿之後,我們所繪清史地圖只是初稿,尚無法出版。下游的地圖出版環節多、很複雜,地圖編輯、版式設計、地名排版、編輯審校、裝幀設計、印製裝訂等等經費,均還沒有著落。

註:2010年立項的重大項目主要填寫2012年6月以來的研究進展情況。

二、研究成果情況

代表性成果簡介(基本內容、主要觀點、學術價值、社會影響等)。

1. 鄒逸麟《譚其驤主編編繪始末及其學術意義》,收入華林甫主編《清代地理志書研究》第1~17頁。本文為鄒先生於2010年4月7日在台北中研院史語所的演講內容,回憶他追隨譚其驤院士編繪《中國歷史地圖集》的歷程,為我們課題組今天編繪《清史地圖集》提供許多經驗和教訓,可使我們少走彎路,例如譚圖更換四次底圖的教訓非常深刻,而制度建設的經驗尤為可貴。

2.傅林祥《將軍大臣所統曰城——清代乾隆以降東三省、新疆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收入華林甫主編《清代地理志書研究》第34~44頁)。作者對於今天通行的「伊犁將軍轄區」、「烏里雅蘇台將軍轄區」之類名詞提出質疑,從清代官書出發,認為清代將軍轄區本身就存在通名,即「城」。這為《清史地圖集》繪製相關的邊疆圖幅提供了直接依據。

3. 段偉《清初淮揚總督名實考》(《歷史地理》第28輯,2013年12月),指出:《清實錄》和《清史稿》皆記載有淮揚總督,其置廢時間史家聚訟不已。作者考察淮揚總督和漕運總督的官職,可知兩者皆源自「總督淮揚等處地方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餉」。全文具體分析了清初淮揚總督的由來及與漕運總督的關係,糾正了《清史稿》等文獻對於淮揚總督的錯誤記載,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4. 孫宏年《文獻與分析:清代西藏歷史地理研究的相關問題》(收入華林甫主編《清代地理志書研究》第231~257頁),主要從重新繪製清代西藏地圖的視角出發,對清代西藏地理的文獻、西藏區域的變動進行了探討。作者對已有文獻做了初步的評估,並結合作者近年在西藏實地調研的成果,就重新繪製清代西藏地圖應關注的自然、人文要素進行了分析,繼承了歷史地理研究重視文獻考據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傳統,既立足於學術研究,又關注古今變化,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5. 胡恆《廳制起源及其在清代的演變》,中華書局《文史》2013年第2輯。廳制是明清地方行政制度變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形成可分為三個階段:由明代同知、通判的分防而有廳之雛形,由分防同知、通判具有專管之地而具廳之實質,由援例添設而形成廳之制度。對廳的判斷,應以是否具有「錢糧」和「命案」之權作為核心指標。清代在職官設置上的定額觀念促成了府縣分轄體制的形成,也是清代廳製得以存在並發展的內在動因。本文理清了清代「廳」這一政區形式的起源及其在不同階段的職能演變問題,確定了清代廳的判別標準,為進一步精確考證廳的數量、分布提供了基礎。

階段性成果清單(請填寫下頁表格),要列出全部成果目錄。

註:2010年立項的重大項目主要填寫2012年6月以來的研究成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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