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間轉讓房產應該注意的稅務問題
家庭成員間轉讓房產應該注意的稅務問題
首先,加拿大沒有贈與稅 。當把房產當作「禮物」贈與家庭成員時,稅法規定贈與的房產必須視同以市價售出。如果施贈時房子的市價大於當年購入價,該增值要照常計繳增值稅。
如果贈與的房產是施贈人的主要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施贈方不須交稅。受贈人相當於以市價買入該房。如果受贈人已有自己的房產,受贈得來的房產則被視同是投資房,將來賣出這個房子的時候售價和接受贈與時市價的差額,依舊按照正常的增值繳納增值稅。
如果贈與的房產是施贈人的投資房,稅法視同該房在贈與發生時以市價售出。施贈人繳納增值稅。例子:假設爸爸以40萬購入的投資房在市價漲到70萬時贈送給成年女兒。 爸爸產生30萬的房產增值,其中的 50% 也就是15萬要加入爸爸當年的收入中計稅。
如果贈與行為在配偶之間,稅法則認為以原始購入價為基礎進行交易。繼續上面的例子:老公把出租房贈送給老婆,由於是夫妻關係稅法認為該交易以原始購入價進行 。和上面的爸爸贈與女兒不同,配偶間贈與不遵循「視同以市價售出」原則,老公以40萬的原始購入價為基礎來進行贈與。老公作為施贈人不產生任何增值。老婆作為「受贈人」 接手房產的的costbase 同樣為40萬。 如果以後她將房子以100萬售價賣掉,會產生100-40 = 60萬的增值。這60萬要追溯回老公的頭上計稅。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夫妻之間的贈與受稅法中有個稅務歸原法則(IncomeAttribution Rules )的約束。夫妻間贈與的資產所產生的任何收益都要追溯回到施贈人的頭上繳稅。同樣,將房產贈與未成年(未滿18歲)的孩子也受這個歸原法則的制約。贈與後產生的收益,比如房租要追溯回到原施贈人的頭上繳稅。和配偶間贈與不同的是:如果小孩賣掉房子產生的增值是在孩子自己頭上繳稅的。 所以,單純從省稅角度,如果有升值空間較大的資產,比如房子,股票,珠寶,字畫,可以考慮贈與給未成年的家庭成員。
其次,低價轉讓給家人
老爸將投資房產以2塊錢賣給子女。房產交易沒問題,任何一個地產律師都可以做。但從稅務的角度是60萬購入的投資房,現市價為100萬。爸爸等同於以市價將房子售出,增值= 100 – 60 = 40萬,50% 的增值也就是20萬納入老爸收入計稅。對於子女來說,購入該投資房的成本= 2塊錢,將來賣房(比如房子漲到120萬時出售),由於購入成本只有2塊錢,增值= 120萬-2塊=1,199,998,一半也就是 599,999納入子女的收入繳稅。一目了然低價轉讓= 雙方都要為各自的增值納稅,強烈不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