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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州養狗要注意了!犬吠、不牽繩、遺棄虐待,都要罰主人!

原標題:在蘇州養狗要注意了!犬吠、不牽繩、遺棄虐待,都要罰主人!


作為蘇州市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計劃中的修訂項目,《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 最近正通過網路全文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記者注意到,對比已實施了十年的原《條例》,此次公布的《條例(修訂草案)》有了較大幅度的修改。



日前召開的蘇州市政府常務會議


審議了《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根據蘇州市公安局的彙報材料,


《條例(修訂草案)》對養犬管理制度的設置原則


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


建議設置養犬管理協調機構,


保證養犬管理的協調機構


養犬管理重大問題的協調上具有制度保證


以此為養犬管理的多元共治提供條件。


01


重點管理區內一戶只可養一隻犬


《條例(修訂草案)》對規範設置養犬強制登記制度、

養犬強制免疫制度作出規定,


並提高了個人養犬的條件。


個人不得飼養大型犬只、烈性犬只


違反者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在十日內妥善處置,


並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逾期不處置的,沒收其犬只


提出必須具有固定住所並獨戶居住才可養犬


重點管理區內一戶只可養一隻犬


單位非因防衛目的不得養犬。


02


犬吠、不牽繩、遺棄、虐待,都要罰


因犬吠等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養犬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養犬人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被多人投訴的,


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


警告後仍不改正的,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的,


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牽引帶

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懷抱


或者裝入犬袋、犬籠,


違反者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


可以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犬只,


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


養犬人不得遺棄、虐待犬只。


養犬人遺棄犬只的,


由公安機關對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


養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


有二次以上遺棄犬只記錄的,


養犬人終生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



03


犬只傷人記入社會信用體系


犬只傷人警情的處置是養犬管理中的一大難題,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了


對養犬人遺棄犬只行為後權利的限制制度,

對傷人犬只一律進行留驗觀察,


對多次傷人的犬只一律予以沒收的制度


督促養犬人認真對待自己的犬只。


《條例(修訂草案)》增加


多次違法養犬被行政處罰


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傷害他人的記入社會信用體系


並授權基層派出所部分行政處罰決定權,


派出所對處罰款5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可以直接作出處罰決定


以提高行政效率。


04


鼓勵社會團體參與犬只收容、領養


此外,《條例(修訂草案)》還設置了具體條文


規範政府在養犬管理基礎設施上


投入義務和具體標準,


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要求規範


設置犬只收容場所基礎設施。


同時考慮到社會團體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

參與犬只的收容、領養工作,


公安機關也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


委託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的


收容領養場所收容犬只


旨在從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兩個層面


共同推動犬只收容和領養工作的順利開展。


你對《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有什麼建議嗎?


歡迎於4月30日前反饋至


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地址:蘇州市三香路998號;


郵編:215004;


傳真:0512-68613709;


電子郵件:szrdfgw@126.com。


來源:蘇報融媒記者 薛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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