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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費的標準及計算方式

醫療費概念

醫療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為恢復健康而需要就醫診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醫療費主要包括挂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費等。醫療費可以為住院醫療費,也可以為門診醫療費,但支出的目的在於治療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傷殘人員以及搶救傷重死亡人員。醫療費的發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顯而易見的後果,體現了對受害人身體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醫療費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根據上述規定,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準。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受害人在什麼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為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

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 = 診療費 + 醫藥費 + 住院費 + 其他

案例

王某為某運輸公司司機,該運輸公司接到某建築公司的一個運輸任務,加班加點向某施工工地運送石料沙灰等建築材料。某天早上有大霧,道路能見度很低,只能在很短的距離內才可以看到對面汽車打過來的大燈光。王某為了及早完成任務,又見道路上的車輛行人不是很多,就沒有按照要求減速行駛,而是按晴朗天氣的正常車速行進。當汽車行至某村與該路介面處時,村民馬某開一輛農用三輪車緩慢駛出,由於王某車速太快,當他發現前方有來車時,距離已太近來不及剎車,而馬某也被突然而至的大卡車嚇懵,王某的大卡車將馬某的農用三輪車撞翻到路邊的水溝內,馬某被倒扣在車下受傷。後經有關部門的勘查和裁決,王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馬某被救出後送往醫院,共花去診療費500元,藥費1000元,住院費300元。

這樣,馬某有權利就該項醫療費向王某要求賠償,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 = 500元 + 1000元 + 300元 = 1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醫療費,責任人可以在結案前以及結案時預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確需治療時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拒絕預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強制致害人預付醫療費。

相關法規

1.《民法通則》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3.《工傷保險條例》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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