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鬥毆!南充男子失手摔死勸架人,結果悲劇了!
一男子與人喝酒時因言語不和,發生鬥毆,當勸架人將他拉開時,他卻氣憤地將對方甩開,結果致其倒地受傷, 不治身亡。 近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日前案犯王沖(化名)撤回上訴,閬中市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賠償受害人家屬3.7萬元的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深夜喝酒 言語不和起糾紛
王沖系閬中人。2016年12月3日晚上11時許,他想喝點酒驅寒,家中沒有下酒菜, 便到小區門口的滷菜攤上買些下酒菜。在滷菜攤旁的一張桌子上,有幾個人正在喝酒吃夜宵, 其中有個叫易亮(化名)的中年男人與王沖比較熟悉,見了王沖便熱情地打招呼,叫他過去一起喝酒。王沖盛情難卻便上前坐下, 與易亮等人一起吃喝起來。
同桌的一個叫阿強(化名)的男子,酒後說了幾句讓王沖不快的話,王沖性子比較暴躁,又借著酒勁,便與阿強爭吵起來。易亮連忙勸解,但二人誰也不服誰,最後王沖又提出到旁邊空地上打架,看究竟誰收拾誰。二人說著來到滷菜攤旁的一塊平地上, 撕扭打鬥起來。一起吃夜宵的易亮等人便上前將二人拉開,都勸二人消消火氣。可二人火氣都很大, 被拉開後還不停地沖對方斥罵,隨後又衝上前去再次扭打在一起。
不顧勸阻 失手摔死勸架人
易亮見兩人打得越來越厲害, 生怕鬧出事來,便上前大聲勸解,但二人哪裡肯聽,王沖揮起拳頭向阿強身上猛擊,沒幾下便將阿強打倒在地。易亮見狀,便上前一把抓住王沖的衣服使勁往一旁拉,想阻止王沖繼續毆打阿強, 但王沖正在氣頭上,他猛地反手抓住易亮的上衣,用力向左邊一拽,易亮頓時失去平衡,一個跟頭摔倒在地, 頭部重重地觸碰在水泥地面,當即陷入了昏迷。王沖和阿強見鬧出了事,便住了手,大家七手八腳抬起易亮送往閬中市人民醫院搶救, 易亮被診斷為特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3天後,易亮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經南充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 易亮系左側額顳部、右側顳頂部分別與較平衡堅硬的物體發生撞擊,致重型顱腦損傷,終因小腦扁桃體腦疝形成致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就在易亮受傷後的2016年12月4日,受害人家屬便報了案,當天犯罪嫌疑人王沖被閬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經閬中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
構成犯罪 坐牢還要當賠匠
閬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沖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17年10月27日向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何樹花(化名)又以要求王沖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王衝過失致一人死亡, 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求依法判處。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何樹花提起訴訟, 請求追究被告人王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判令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近親屬奔喪的誤工費等共計713912.5元。
法庭上, 被告人王沖對公訴機關指控其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實表示認同,向被害人親屬道歉,他辯解稱其親屬已代為賠付1萬元醫療費, 但因家庭困難,實在沒有賠償能力和條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衝過失致被害人死亡,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關於王沖故意傷害的意見缺乏依據,與本案查明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2018年1月25日, 該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王沖有期徒刑5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何樹花37212.5元。宣判後,王沖不服,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就在南充中院對本案二審期間,3月30日,王沖撤回上訴,一審判決宣告生效。(記者 何顯飛)
圖文編輯:王曼霖
責任編輯:唐 龍
內容來自南充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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