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終害己 販毒和運毒都沒有好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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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3月27日,在雲南省芒市,兩名男子與毒品賣方在芒市交易時,被潛伏在旁的警方進行抓捕。
民警當場從兩名男子背包上查獲毒品海洛因4.7公斤。
兩名販毒人員趁機逃跑,但半路摩托車翻車,被民警抓獲。
民警將四名犯罪嫌疑人帶回警局接受調查審問,最終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販賣毒品罪的規定: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販毒和運毒終究沒有好下場。小夥伴們有什麼看法呢?歡迎您對這件事情提出寶貴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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