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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不是隨便吃的,古代殺牛有講究

在中國古典小說四大名著中,都有大口喝酒大塊吃肉的情節描寫。吃肉喝酒,已經是「江湖好漢」的代名詞了。其中,在《景陽岡武松打虎》片段中,武松拿起碗,一飲而盡,叫道:「這酒好生有氣力!主人家,有飽肚的買些吃酒。」酒家道:「只有熟牛肉。」武松道:「好的,切二三斤來吃酒。」店家去裡面切出二斤熟牛肉,做一大盤子,將來放在武松面前。在後來,魯智深、李逵都有類似的經歷。

不僅僅在宋朝,在古代別的朝代也是一樣,店家是萬萬切不出二斤熟牛肉來的。原因很簡單,老百姓是不能隨便殺牛的。

在中國,不能殺牛倒不是因為中國人仁慈有好生之德,而是因為在沒有機械化的古代,牛是重要的生產資料,殺一頭牛等於殺十個人的勞動能力。早在春秋時期,《禮記》中就立下了規矩:「諸侯無故不殺牛」,諸侯都不讓殺牛,一個老百姓更是不可能讓殺牛的。在漢朝,殺牛是要償命的;在唐朝,殺牛者判徒刑一年;在宋朝,無故殺牛者罰做三年苦役;在元朝,殺牛杖責一百。在這麼高的刑律之下,誰也不會冒著坐牢殺頭的危險去殺牛。牛肉自然是一個稀缺物。

但是要是說一點牛肉吃也沒有,那倒不是。假如有牛年邁,傷殘,重病,從而失去使用價值,自然會被擺在餐桌之上。但是需要在報官之後得到許可後方可屠殺,而且牛皮牛筋是重要的武器原料,需要交給國家,不得私自收藏。否則,當以私屠濫宰耕牛罪論處,即使此牛是自家耕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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