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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運動中的三位「M」

編譯、整理:劉佑民

《東方歷史評論》微信公號:ohistory

編者按:每當人們回溯美國民權運動的歷史,馬丁·路德·金註定是一個繞不開的名字,他的遺產在半個世紀後依舊對人們產生著巨大影響。實際上,過去相當時間裡民權運動史幾乎成了專屬馬丁·路德·金個人的紀念碑式史學。然而獨木焉能成林?民權運動的成就不是某一個人,而是一代人共同奮鬥的結果。

在金領導的幾場重大運動之外,58-60年的靜坐運動、61年的自由乘車運動、64年的自由之夏運動等等,都是南方黑人爭取平等權利的偉大鬥爭。1968年金被刺身亡前,邁德加·艾佛斯(Medgar Evers)、馬爾科姆·X(Malcolm X)、喬治·李(George Lee)吉米·李·傑克遜(Jimmie Lee Jackson)等仁人志士先後被暗殺。從思想綱領上看,馬爾科姆的黑人民族主義與後面的「黑人權力運動」,也代表了與「非暴力直接行動」相併行的鬥爭路線。我們需要進一步了解民權運動的群像,才能更好地理解那個時代。

本期外刊掃描為讀者講述民權運動中三位「M」的生平:他們是馬丁·路德·金(MLK)、馬爾科姆·X(Malcolm X)與邁德加·威利·艾佛斯(Medgar Wiley Evers)。同樣作為民權運動的英雄,同樣被刺身亡,他們的生命已成傳奇,更折射出民權運動時期光怪陸離的多重面向。我們希望借著對這三位背景各異,但命運又交織在一起的重要人物的討論,獲得對這段關乎人類尊嚴的歷史更深刻的把握。需要說明的是,根據詹姆斯·鮑德溫的遺作、演講、採訪製作而成的紀錄片「I AM NOT YOUR NEGRO」給了我們選題的靈感和非常多的啟發,在此向各位讀者推薦。

1964年的馬丁·路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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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金與非暴力直接行動的悖論

來源:Martin Luther King, Jr. and the Paradox of Nonviolent Direct Action,Phylon (1960-), Vol. 47, No. 1 (1st Qtr., 1986), pp. 16-28

作者:James A. Colaiaco

當民權運動的歷史逐漸被人們寫就,其中的核心話題之一無疑是馬丁·路德·金,這位偉大的政治戰略家。從1955到1956年間,美國的社會革命改變了全國的政治生態。金的非暴力組織成功地揭露了白人種族主義的罪惡,推翻了橫行南方數十年的種族隔離制度。金的非暴力直接行動策略受到甘地的啟發,通過遊行、群眾集會、靜坐、聯合抵制以及公民不服從等方式,打破了種族隔離的森嚴秩序。55-65年短短十年間取得的成就,超過了過去一個世紀,其中最大成果是1964年的「民權法案」與1965年的「選舉權法案」。金不是第一個在美國應用非暴力策略的人,卻是最成功的一個。

雖然致力於非暴力理念,他的抗議運動卻往往與暴力相伴,這也是他招致諸多批評的重要原因。儘管 《時代周刊》1964年將其選為封面人物,相關專欄文章卻評價道:「金不斷地宣揚非暴力,但他的抗議運動卻常常導致暴力。」65年4月在保守派期刊《國家評論》一篇題為「非暴力的暴力」的文章中,作者批判金的運動是對「代議制、立憲政府的暴力攻擊」。這樣的批評貫穿了金的一生。在68年金遭遇刺殺後不久,萊昂內爾·洛克斯(Lionel Lokos)在書中宣稱金的成功取決於暴力威脅和挑釁,他留給國家的是「一份無法無天的遺產」,「暴力總在他身邊如影隨形」。民權鬥士楊·霍華德(Jan Howard)也認為儘管需要奉行非暴力行動原則,但民權運動需要暴力來維繫。

圍繞金的策略的種種爭論,其實源於非暴力抵抗策略所固有的矛盾性。金的批評者有一點說的沒錯,他的非暴力方法只有當激起種族秩序捍衛者們的暴力回應時,才會取得最大的成功。塞爾瑪抗議(Selma)期間金曾在《周六評論報》上具體闡釋了非暴力直接行動戰略:(1)非暴力示威者走上街頭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2)種族主義者通過暴力行動反擊他們(3)有良知的美國人以正派為名要求聯邦政府的干預與立法(4)政府在民眾的壓力下採取直接干預、糾正立法。金的敵人們將上述言語看作他自認犯罪的證據,他們驚訝地發現金居然承認從反對者的暴力反抗中汲取力量。種族主義者主張黑人抗議者應該受到譴責,因為他們的行為促成了暴力,破壞了法律和秩序。但這一論點是建立在一個錯誤的預設之上的,即一個社區里若沒有發生公開衝突就等同於「公正」。而金非暴力直接行動的目的恰恰是要迫使種族主義社群暴露出它們的不公與殘忍,並迫使各級政府進行立法改革。

金的批評者們沒有意識到的是,非暴力直接行動並不是一種消極的策略,而是一種導致社會變革的、具有戰鬥性和強迫性的方式。在1956年蒙哥馬利公共汽車抵制運動時期,金強調用理性和愛轉化敵人。但隨著60年南方學生靜坐與61年自由乘車運動的進行,金日益認識到非暴力直接行動的強迫性實質。行動的成功並非因為白人受到感化,而是它對種族隔離秩序施加了政治、經濟與道德壓力。而且,金的攻擊者們忽略了白人施加在被壓迫者身上的暴力。在幾乎所有情形中,都是種族主義者們犯下暴行,非暴力抵抗者們不過是給種族主義者暴露本性提供了一個契機。另一方面,如果黑人不抵抗的話,就會被默認為滿足於現狀。因此幾代人以來,黑人幾乎成了「透明人」,而在馬丁·路德·金的領導下他們終於不再透明。

與此同時,我們還必須意識到這種暴力是種族主義社會肌理所固有的。它不總是顯性的。在種族隔離的法律秩序風平浪靜的表面下掩蓋著隱性的暴力。只要黑人承認這種壓迫,他們就會一直成為精神暴力的受害者,這種隱性暴力剝奪了他們作為人的尊嚴。而當黑人採取直接行動時,這種暴力就會暴露在陽光之下。金認為,通過抵抗黑人將會「迫使他們的壓迫者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施加暴行」。而民權運動之所以能在南方成功,恰恰是這種被激發出的暴行刺激了美利堅民族的良心,證明了現行體制的不公。因而上述對金的批評是典型的扭曲事實,顛倒黑白。

1965年從塞爾瑪到蒙哥馬利的民權遊行

對民權運動歷史的分析揭示出,黑人常常只有在利用非暴力直接行動破壞隔離秩序並引發一場危機後,才能取得重大成果。正如學者所言「危機的政治學」是黑人政治經驗的顯要部分。在馬丁·路德·金之前,爭取民權的主要方式是由全美有色人種促進協會(NAACP)採用的守法主義策略,即通過法院的一件件判案逐步獲得民權。其中最著名的便是1954年5月17日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的判決,從憲法上禁止公共學校種族隔離。但很快,該案帶給黑人的巨大希望就落空了。南方白人群起抗議,聯邦政府也不願實行該判決。國會的101位南部議員甚至聯名簽署「南方聲明」,稱該判決「違反現存法規和憲法」。面對迅速激化的種族矛盾,原本規規矩矩的方式顯然不夠用。法律只有貫徹落實才有意義。在50年代和60年代中期,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袖手旁觀,法律得不到落實,民權運動積極分子還遭到毆打、囚禁甚至謀殺。因而必須發展出一種全新的方法,強迫南方各州服從法律,也促使總統和國會在支持民權方面更加主動。這種方法,在蒙哥馬利公共汽車抵制運動中發端,到伯明翰運動時期發展成熟,就是群眾的非暴力直接行動。一系列運動在金和其創立的南方基督教領袖協會(SCLC)領導下進行。

歷史證明聯邦政府在保護南方黑人權利方面總是玩忽職守。除非受到壓力,它是不會強制實行民權法令的。例如1957年在阿肯色州小岩城出現全面暴力的危機後,艾森豪威爾總統才派出美國陸軍101空降師強製取消了小岩城中央高中的種族隔離。自由乘車運動領袖詹姆斯·法默(James Farmer)說:「我們的道理很簡單。我們施加壓力,製造危機,然後他們才有所反應。」

由此馬丁·路德·金成功的非暴力直接行動遵循如下幾個步驟:引發危機-種族主義者對非暴力抵抗者施加暴力-聯邦政府介入。其中第一步尤其關鍵,62年金在喬治亞州阿爾巴尼組織的運動之所以失敗,就是因為當地警方同樣採用了非暴力的方法應對,並和平地關押了數百名示威者。

1963年伯明翰運動則是一個非常成功的範例。在準備階段,金在伯明翰的監獄裡寫道,非暴力直接行動的目標就是「去製造這種危機、緊張關係,使得一直不願協商的社區不得不直面問題。我們要讓問題充分暴露出來,這樣就不會被人所忽視。」金出獄後不久,當數千名學生被動員起來參與遊行,這座城市終於低頭了,抗議運動也由此達到高潮。這次成功的關鍵因素,是當地警長尤金·「公牛」·康納(Eugene 「Bull」Connor)用警棍、高壓水槍和警犬攻擊示威者,而這一切又被金通過電視、報紙的形式傳播到全國各地,這些影像震驚了民眾。數周的示威後,在聯邦政府的協助下雙方終於達成和解,黑人的要求全部得到滿足,並促成了1964年民權法案的出台。肯尼迪總統事後還對金打趣道:「咱們對公牛康納就別判得太重了。畢竟他也算是為民權立法作出了貢獻。」在隨後的1964年佛羅里達的聖·奧古斯汀城運動,以及次年在亞拉巴馬州舉行的塞爾瑪選舉權運動,金都如法炮製取得成功,更推動了65年選舉權法案的通過。由這幾起運動的成功,可以看到路德金和南方基督教領袖協會都是危機政治的大師。他通過媒體,吸引人們注意黑人所面臨的困境,以及白人對他們的無恥暴行,進而引發全國範圍的同情與憤怒。在策略層面,可以說金將對手玩弄於鼓掌之間。

伯明翰運動現場

要理解製造危機的必要性,必須首先理解美國聯邦體制的某些原則。在南方強制實行人權法令,其實是把聯邦政府置於一個兩難的境地。美國憲法的締造者們為了防止權力的腐敗,設計出一套建立在分權制衡原則上的憲政體系。在這套體制下,由於中央與地方各州間的權力制衡,當地的警察首先要服從的是地區權威。因而聯邦政府要想介入各州事務,要麼是聯邦法令被違反(57年小岩城的情況),要麼是該州單靠自己已無法維持秩序(63年伯明翰和65年塞爾瑪的情況)。除非上述情況,聯邦政府是可以拒絕干涉各州民權運動的。金和同事們理解聯邦體制的複雜性,也試圖利用這種聯邦-州法律的二元體系。但同時他們也明白南方各州長期以來恰恰是以州權為擋箭牌,保護其種族主義政策。在50和60年代,民權活動家們反覆提出聯邦政府更積極介入南方民權事務的請求,這對傳統的聯邦-州關係構成了重大挑戰。

隨著南方腹地的白人暴行愈演愈烈,要求聯邦政府介入干涉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對此,肯尼迪總統則採取慎之又慎的態度。他不願疏遠國會中的南方民主黨人,也不願冒犧牲其他立法計劃的風險通過下一條民權法案。為了回應黑人的呼聲,政府僅僅宣布支持一場選舉人註冊運動。政府高層對審慎立場的官方解釋是,不希望聯邦政府掌握過多的權力,這會可能破壞分權制衡的憲政體系。面對民權運動人士對聯邦政府調查、檢舉南方種族主義暴行的請求,政府則回應稱由政府代表個人提起民權訴訟,除非有法律特別允許,否則就超過了政府的權責範圍。

隨即,來自全國六所頂級法學院的約29名教授聯合起來,為聯邦政府介入民權鬥爭找到了堅實的法律依據。例如,他們援引了1895年德布斯案(Debs):當時最高法院裁定在必要時聯邦政府可以通過強制令的方式在國家的任何地方實行法律。正如海伍德·伯恩斯(Haywood Burns)所言,政府拒絕更積極地介入民權事務的借口,往往刻意混淆了權威和政策之間的區別。肯尼迪政府當然有這樣的權威,它只是不想這麼干罷了。對於聯邦干涉最具說服力的論點來自霍華德·齊恩(Howard Zinn),他指出憲法十四修正案明確規定,當某州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時,聯邦政府有權強制保障其公民權。因此,聯邦政府拒絕干涉民權事務等同於放棄其法定權威,甚至違憲。然而,儘管民權法學家們對此做出了有力的辯護,聯邦政府依舊堅持其一貫原則:無危機,不介入。因此,如果沒有這些由馬丁·路德·金非暴力直接行動所激發的危機,數百萬美國南方黑人將依舊活在種族隔離制度的枷鎖中,而政府也會為了其扭曲的聯邦主義觀念犧牲數百萬人的民權。

到1965年,金的非暴力直接行動揭露了南方種族主義的罪惡,並直接影響了通過民權法案的歷史進程。1964和65年的民權法案改變了南方的樣貌,對全國都有深遠影響。非暴力直接行動使黑人能夠為獲得自由、證明自己作為美國公民的尊嚴而作出建設性努力。同時南方在種族隔離上取得的進步也喚醒了北方的黑人。1965年8月,洛杉磯瓦茨區(Watts)為期6天的騷亂標誌著非暴力時代的結束,也為不容忽視的貧民窟問題敲響了警鐘。當馬丁·路德·金把他的非暴力直接行動策略應用到大型貧民窟時,卻不再那麼有力了,這裡的問題更複雜、更根深蒂固,壓迫者也更是有備而來,將種族主義掩藏的很好。金和南方基督教領袖協會在芝加哥得到的教訓是,在南方的一個飯店或車站打破種族隔離,比在貧民窟里解決貧困、失業、居住、上學問題要容易得多。在一座南方小城裡,更容易引發一場危機,哪怕一場小危機也足以使城市癱瘓。但在北方大城市,一場危機很快就被消解、中和了。而且,從1965年開始,數以千計的下層黑人發現「黑人權力運動」(Black Power movement)主張訴諸暴力的語言相比非暴力的號召更能吸引他們。

68年的華盛頓貧民運動

可一旦黑人採取暴力舉措,就不那麼容易揭露掩藏的體制性歧視,並完全實現他們的正當訴求。金的非暴力策略之所以在南方取得成功,是因為黑人能夠在非暴力策略中得到鍛煉,當這一策略應用到種族主義制度時能夠製造出相當的衝突,足以引發一場危機並揭露壓迫者的殘忍面目。如果說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方法是矛盾的話——因為它總是引發暴力——那麼種族主義體制的支持者要為這種「矛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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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科姆·X:「最憤怒的美國黑人」

來源:The Rhetoric of Malcolm X,Harvard Review, No. 3 (Winter, 1993), pp. 64-75

作者:Archie C. Epps

1964年的馬爾科姆

在獄中他成為了以利亞·穆罕默德(Elijah Muhammad)的追隨者,他是一位小型城市先知崇拜組織的領袖,該組織在底特律、芝加哥和紐約都有分支。馬爾科姆和穆罕默德通過郵件通信,他的兄弟姐妹也勸他加入穆罕默德的教派。與他在哈姆萊時期混的黑幫不同,該組織強調個人對領袖高度的宗教崇拜,實際上類似一個獨裁式的兄弟會。

1964年3月18日,哈佛萊弗里特樓(Leverett House)的餐廳里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天的演講者是馬爾科姆。為了對穆罕默德強加給他的90天禁言表示抗議,他剛剛退出了全美伊斯蘭聯盟(The Nation of Islam,黑人穆斯林運動)。表面上他因對肯尼迪刺殺事件的評論而被禁言——他說肯尼迪遇刺是「自食其果」,在一個播種暴力的社會收穫的將還是暴力。實際上是因為他對以利亞·穆罕默德的權威構成了威脅。他們關於運動的發展方向問題看法不一,以利亞認為馬爾科姆在民權運動中建立民族主義陣線的努力太過激進。

馬爾科姆則從加入全美伊斯蘭聯盟的那天起就沒有失去過內在的自由。他是紐約黑人穆斯林清真寺的牧師,全美伊斯蘭聯盟最有影響力的神職人員之一。他曾擔任全美伊斯蘭聯盟在美國的無任所大使,而且最終成為了新興的黑人民族主義勢力的領袖之一,該新興力量將重塑美國黑人的國內政治。他還是一位成功的演說家和電視紅人,深受公眾歡迎。那天他在哈佛的演講可謂人滿為患,不得不加開額外房間,而且將演講對外直播。

穆罕默德在演講

在馬爾科姆與黑人穆斯林運動決裂後,本文作者邀請他來哈佛演講。作者認為自己被馬爾科姆吸引的原因在於他永遠無法忽視種族衝突對人類尊嚴造成的巨大傷害。如果白人能夠理解為什麼馬爾科姆對他們如此憤恨,那麼他們就會學著去尊重這些與他們共享這個國家的黑人。馬爾科姆看上去被憤怒驅使、控制著,儘管他的觀點已逐漸變化,變得更為世界主義,但他還是慣用早先的言辭方式。他喜歡自稱為「最憤怒的美國黑人」。本文試著去描述他的內在邏輯,以及當他目睹這個世界的黑暗時,在他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

分析馬爾科姆的語言是理解其思想的第一步。在馬爾科姆的語義學領域內,貫穿其公共生涯的,是各類標語和表達恐懼的各種暗示。他喜歡說狼、狐狸、蛇、禿鷹等字眼,以此描述一個動物間相互獵殺的叢林。1965年當他知道自己被殺手盯上的時候,他比喻自己置身於一個叢林,並認為「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他對社會的觀念基於兩條叢林法則之上: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實際上,馬爾科姆關於社會和歷史的觀念就暗含在這些意象背後。這種比喻的手法在黑人演說家中並不罕見。他的語言最獨到地反映了美國的黑人經歷。從這個意義上說,它也與關於民族觀念、國家行為的觀念以及對世界悲喜交集的態度息息相關。同樣它也與城市、與鄉村生活的細節、與勞動和娛樂的形式、與性愛、食物、機器、動物、風俗民情、宗教藝術以及特殊的困境和命運感等等他所經歷的一切息息相關。

馬爾科姆最成功地描述黑人自由運動中特殊的困境與命運感。他認為馬丁·路德·金和穆罕默德的策略是自相矛盾的,面對種族主義要麼退縮要麼戰鬥,採取所謂的消極中立不過是承認現狀罷了。在這一點上穆罕默德更甚於金。他抓住一切機會號召黑人採取積極的乃至暴力的策略。他的言辭里充滿了對美國社會暴力實質的描述,他相信白人和黑人已處在戰爭狀態中。他是這樣形容白人的:「它過去像雄鷹,現在更像禿鷹了。它過去足夠強大到吸任何人的血。但現在它已變得更加怯懦,像禿鷹一樣,只能吸無助之人的血了。」「這是二十一條殺害了密西西比州三位弟兄的毒蛇……在地球上任何社會都沒有法律能阻止任何人砍下這些蛇的頭。」對意象的使用也是馬爾科姆所熟悉的,當時波士頓充斥著色情與犯罪的地下世界的特點。馬爾科姆的激進之處在於,他不是消極地指出並接受社會的不公,而是通過這些意象表達出一種抵抗與懲罰白人的戰略。正如他在1963年底特律北方民權領袖大會的演講中所述:「你坐著奴隸船來到美國,身上綁著鎖鏈,就像一匹馬或一頭牛或一隻雞……美國的白人是一匹狼,而黑人完全就是一隻羊。」馬爾科姆將黑人比作白人的「被馴服的狗」,他僅僅是想呼籲黑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咆哮、撕咬」。他還會把黑人穆斯林比作「茅茅黨「(Mau Mau,肯亞1951年出現的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武裝組織——編者注),他們也是少數派,卻「帶來了肯亞的獨立」。

64年馬爾科姆與金會面

馬爾科姆話語的背後飽含著磅礴的激情。馬爾科姆會在演說中反覆使用相似的比喻,從而達到更為震撼的效果。確實,他的雄辯術對黑人觀眾有著更為深刻的感染力。約翰·伊洛(John Illo)將其演講比作一場真實的革命,「修辭,像革命一樣,也是一種重新定義現實的方式。」這並非是希望黑人混淆現實與想像,恰恰相反,他的演講是為了破除美國媒體長期精心設計的幻象,而將真實的現狀呈現給聽眾:「新聞在形象塑造方面是如此的強大,它能讓一個罪犯看上去像受害者,而讓受害者看上去像罪犯……如果你不小心謹慎,報紙會讓你憎恨被壓迫者,卻熱愛壓迫者。」

馬爾科姆所描繪的黑人形象往往帶有兩面性:他們既強大又虛弱。一直到他生命的盡頭,他都在沿用這種美國「被放逐的非洲人」形象:叢林、監獄與已經失落的奴隸制之前的快樂生活。他將黑人缺乏種族自豪感與他們的故鄉非洲聯繫到一起。在描述非洲時他使用十分個人化的辭彙:「你不能在憎恨一顆樹的根部的同時卻不去恨樹本身。 黑人不可能厭恨非洲的同時卻熱愛我們自身。」他往往將非洲描述成一個充滿蓬勃生機的叢林,以此作為黑人力量的源泉。

有人認為在生命的最後,馬爾科姆與馬丁·路德·金的理念趨於相同;也有人認為只有馬爾科姆才是自始至終代表美國黑人底層社會的心聲:他們暫時沉默,怒火中燒,等待爆發的時機。他之所以是民權運動中最讓人看不懂的人物,也許是因為他取得的成就最為重要:黑人的「內在解放」。為達成這一偉大的突破,他向自己的同胞解釋,今日黑人與白人的關係為何依然由奴隸制所定義。與前輩們不同,馬爾科姆從不避諱宣稱黑人應當尋求用相同的手段去懲罰白人的權利,他想開創的是一條黑人民族主義的新路徑。的確,金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華盛頓的集會與演說將改變美國未來的政治生態。但金的成就更多地直接惠及黑人中產階層,而那些黑人無產者、被落下的人也需要有人為他們發聲。馬爾科姆就是他們的代言人。

在個人生活中,馬爾科姆其實是一個體貼周到、時而彬彬有禮的人,而且從不在辯論中出口成臟。他的眼界也在不斷地擴展,到他最後一次出現在哈佛時,他已完成了麥加朝聖,在那裡他看到不同種族、膚色的人匯聚在一起。這段經歷加強了他的國際視野,使他將美國民權運動置於世界範圍人民鬥爭的大背景之中。儘管如此,終其一生他都將自己歸屬到黑人世界。豐富多彩的生活經歷,始終沒有讓他忘記青年時居住過的羅克斯伯里和哈萊姆,那些貧民窟街道、那種底層生活,才是他的心之所系。馬爾科姆準確地把握了現代世界的主要特徵:「重壓之下的行動」。黑人的生活總處在嚴峻考驗之中。

馬爾科姆在演講

在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哈佛演講中,馬爾科姆將自己與哈姆雷特相比,這也反映出其內心的衝突,即在一個殘酷、非理性的世界裡是否存在某種道德秩序。他最後認為哈姆雷特有權利謀殺,因為他遭到了不公的對待。正如對哈姆雷特而言丹麥是一座監獄,對貧民窟里的黑人而言,美國也是一座巨大的監獄,他們在自己的國家裡遭到了放逐。

馬爾科姆·X現象在傳統和現代社會中都並不罕見。乍一看,他和前現代時期的綠林好漢,那些千禧年運動(millenarian movements,一種以相信全面社會轉型即將到來為信仰的運動——編者注)中尋求社會變革的大人物十分相似。他的早期經歷確實如此,但後來卻經歷了漸進的轉變。他從一個文盲變為一個雄辯的演說家。他的生活中也充滿了英雄情節,例如他曾在波士頓就把從警察手裡救走了一位女士,並將其安全送回家。或許貧民窟的底層生活中確實閃爍著某些英雄法則,馬爾科姆一生都受其影響。他的一生正像那些史詩傳說一樣,是一個關於人們如何通過英雄行為改變世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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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德加·威利·艾佛斯與密西西比州的民權鬥爭

來源: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in Mississippi, Chapter Title: The Struggle for Black Citizenship: Medgar Wiley Evers and the Fight for Civil Rights in Mississippi, University Press of Mississippi, 2013

作者:Michael Vinson Williams

1925年的邁德加·艾佛斯

本文將考察邁德加·威利·艾佛斯的歷史、激進主義和對黑人民權運動的積極介入。作者通過考察席捲50、60年代的社會、政治與文化風暴及其對密西西比州種族關係的影響,探討民權鬥爭背後的意義與人為因素。

黑人爭取充分公民權的漫長而艱苦的鬥爭,一直都是以捍衛自由與民主原則的歷史性戰役為標誌;他們宣稱自己參與了獨立戰爭、1812年戰爭、南北戰爭以及兩次世界大戰,這些都是他們渴望並值得擁有充分公民權的證明,而每一次的努力都有助於定義並強化黑人們的反抗運動。雖然關於公民權真正含義的思考一直是民權運動行動主義的核心,但實際的抗爭卻一直為這樣的問題所塑造:各州與國家機構在何種程度上負責保護全體國民的權利與特權?該如何對抗一個堅決限制某一部分國民獲得美國的核心資源的體制呢?這是密西西比州的民權鬥士面臨的關鍵問題。非裔美國人爭取充分公民權的鬥爭是一場為了爭取作為國家一份子理應擁有,並受憲法捍衛的權利的偉大鬥爭。

對邁德加·艾佛斯而言,這種鬥爭從童年時期就開始了。1925年6月2日他出生於密西西比州的迪凱特(Decatur),從小父母都向其強調個人責任心、自尊與種族自豪感的重要性,尤其是父親詹姆斯·艾佛斯的言行對邁德加關於男子氣概、家庭責任與公民權利等觀念的形成,起了深刻的影響。例如父親有一次在面對當地白人官員的刁難時,當場翻臉回擊,事後教導孩子們:「別讓任何人欺負你,誰敢揍你,你就還擊。」和許多著名的民權鬥士一樣,堅實的家庭背景成為日後民權激進主義的催化劑。

1943年艾佛斯從高中輟學,應徵入伍,40年代密西西比州參軍黑人超過了85000名,他的軍旅生涯從43年10月持續到46年4月。這段時間他得以從當地白人對黑人的非人道行徑、隔離與窮困中暫時擺脫出來,這些亂象使他痛苦不已。艾佛斯所在的部隊被派往歐洲戰區,他曾在著名的鐵甲衝鋒隊中(Red Ball Express)服役,衝鋒隊的主要任務是向作戰部隊運輸補給,司機大多由黑人擔任,連白人官兵也肯定黑人司機們在戰場上的關鍵作用。對黑人服役的效力的肯定與依賴,這種情感使黑人們在返回國內後對不平等的體制愈發難以容忍。事實上,二戰中並肩作戰的經歷,對非裔美國人的男子氣概與公民身份觀念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對他們而言,公民身份、兵役以及男子氣概,都和男性保護家庭的意志與能力結合在一起。民權活動家們便將這種理念應用於公民權利的鬥爭中。

鐵甲衝鋒隊士兵與宣傳標語

1946年邁德加回到了密西西比後,因為難以容忍白人反對黑人投票權的行徑,於6月2日和幾個兄弟好友一道前往縣政府投票。雖然因為一群全副武裝的白人的阻撓,他們最後沒能成功投票,但是那天艾佛斯採取的立場點燃了他對於社會平等的渴望,他決心「不會讓這種事再次發生」。無獨有偶,當時在整個南方保守的白人們都目睹了這類政治挑戰。同年在亞拉巴馬州的伯明翰,100名黑人老兵在縣政府遊行,要求投票權。這些政治示威使黑人的公民權問題成為美國政治的焦點,加劇了白人的恐懼,並迫使聯邦政府重新評估美國的國際形象與聲譽。而對許多密西西比白人而言,回國的黑人老兵代表了地方層面對白人統治權威的最後威脅。這種擔憂並非毫無根據,艾佛斯也曾短暫地考慮過暴力反抗白人霸權的計劃。不過他後來承認:「我不可能在恨白人的同時卻希望轉變他們」。

1946年秋天艾佛斯進入艾爾康·A&M學院(現在的艾爾康州立大學)的高中項目學習,1948年秋天進入大學學習工商管理,於1952年畢業。兩年後他加入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NAACP),擔任協會在密西西比州的第一個全職地區幹部,直到63年他被白人至上主義者拜倫·德·拉·貝克威斯(Byron De La Beckwith)刺殺時,一直擔任該職務。

他在芒德拜尤的工作對其民權思想的構建起到了決定性作用。1952年協會的積極分子西奧多·羅斯福·梅森·霍華德博士(Dr. Theodore Roosevelt Mason Howard)給艾佛斯提供了一份馬格諾利亞互濟人壽保險公司的保險推銷員工作。這家由霍華德等一批同樣來自德爾塔地區的非裔美國商人創辦的公司具有無限的商業潛力,恐怕他自己也沒有料到,這份保險工作將會對其在民權領域的鬥爭產生多麼巨大的影響。

德爾塔地區是當時密西西比州的經濟中心,也是對黑人壓迫最嚴重的地方。收益分成制通過經濟剝削與肢體暴力,將黑人像奴隸一樣牢牢束縛在土地上。艾佛斯發現這種制度使得底層黑人有組織的反抗難上加難,因而他抓住一切機會幫助黑人擺脫困境。艾佛斯儘可能地向他們提供經濟資助,在必要時也會耍一些計謀幫助其擺脫迫害,幫助黑人穿越邊境逃往田納西。但邁德加明白,這樣做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通過有組織的抵抗才能最終以平等的社會政治的進步觀念取代現行的種族主義信條。1952年發生的反對白人加油站主的聯合經濟抵制便是艾佛斯最早參與的有組織鬥爭之一。儘管白人商人們樂意拿黑人的錢,但加油站的廁所卻不為他們開放。成立於1951年的黑人領導地區委員會(RCNL)為此加強了抵抗措施,向艾佛斯和其他當地領導者提供資源、經濟支持與社區聯合。聯合抵制最終取得了成效,出於顧客數量下降與來自國家供應商和連鎖店的雙重壓力,加油站開始增建廁所。

芒德拜尤

到1953年邁德加·艾佛斯更決心捍衛黑人進入該州白人中學和大學上學的權利。1954年1月11日他向艾爾康學院發出了一份正式請求,希望其儘快向「密西西比大學法學院的註冊主任遞交邁德加·W·艾佛斯的成績單」。他的聲明立刻登上了全州各大報紙頭版。儘管密西西比州高等教育委員會拒絕了他的申請,但申請密西西比大學的決定把艾佛斯推上了民權鬥爭的前線。他的努力使其受到了有色人種促進協會高層的注意,他們正試圖在該州建立一個民權鬥爭大本營。於是在1954年12月他被提升為協會的地方幹部。

1957年4月7日馬丁·路德·金警告黑人同胞為民權工作的暴力反彈做好準備,但早在1955年密西西比州的民權活動家們就已經對此頗為熟悉了。1955年發生了三起備受矚目的白人私刑處死黑人事件,說明了民權運動面臨的苦難與挑戰以及該州種族壓迫的實質,同時也成為了邁德加·艾佛斯的思想轉折點。其中兩名受害者都為艾佛斯所敬佩。喬治·李牧師(George Lee)因堅持公開捍衛黑人平等的投票權,而遭到一夥白人槍殺。另一位受害者63歲的拉馬爾·史密斯(Lamar Smith)則因鼓勵黑人用缺席投票的方式驅逐當權者,而在縣政府的草坪上被白人公然射殺。這兩起謀殺使艾佛斯越發堅定,只有採取更強有力的抵抗策略,民權運動才能取得顯著進展。而最大的震撼則來自年僅十四歲的艾米特·路易斯·蒂爾(Emmet Louis Till)。1955年8月,一對白人兄弟綁架、虐待、最後射殺了這個小男孩兒,並將其拋屍河中。而密西西比州的白人法官們居然判這對兄弟無罪。該事件使非裔美國人的精神降至低谷,引發了全國範圍的抗議遊行,對年輕黑人更造成了巨大的心靈衝擊。現在黑人開始害怕僅僅因為膚色就要面臨死亡的威脅,於是恐懼與憤怒在心中交鋒,而最終憤怒往往戰勝恐懼。由此,在布朗案後本就勢同水火的兩族矛盾再一次加深了。

上述三起公開謀殺事件對民權領袖們造成了十分負面的影響。許多人認為謀殺案需要得到辯護,而艾佛斯則相信只有在爭取社會平等的鬥爭中保持警惕,這些無意義的死亡才會轉化為某種正面的東西。因此艾佛斯作為有色人種促進協會的代表之一前往華盛頓,與司法部官員討論這三起命案。結果司法部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介入其中。儘管已經開展官方交涉,1955年在密西西比州又發生了數起白人對黑人的暴行。這類事件使得邁德加·艾佛斯等民權運動的鬥士們深入思考這一問題:在不進行全面的種族戰爭的前提下,變革是否能夠在該州發生。

艾米特·路易斯·蒂爾

民權鬥爭同樣發生在經濟領域,當地黑人受到白人沉重的經濟壓迫。黑人農民和商人在農作、創辦公司的資金需要,在借貸、資金方面嚴重依附於白人銀行,於是經濟解放就成為當地民權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幫助黑人,有色人種協會通過與黑人所有的三州銀行(Tri-State Bank)建立合作關係,為黑人農民提供借貸援助。早年對抗收益分成制的經歷,也使得艾佛斯更加關注經濟問題。實際上很多黑人農民甚至達不到從三州銀行貸款的條件,為進一步幫扶困難戶們,協會於1956年建立了密西西比州農民緊急援助委員會。每個農民都可獲得至多1500美元的援助,而是否成為被援助對象則需要先通過委員會嚴格的背景審查,這份調查工作主要由艾佛斯和協會地區總幹事米爾德里德·邦德(Mildred Bond)負責。

到1956年1月23日,他們已累計調訪了70人次,行程長達800英里,填寫了14張願意公開表達其不滿者的「詳細信息表」。期間他們走遍了10個縣,並提供了當地黑人占人口總數的具體比例。實際上,艾佛斯成為了連通協會高層和密西西比黑人現狀的橋樑,協會領導者們遠在數百英里之外,自身往往不清楚密西西比州黑人問題的複雜性與嚴重性。而艾佛斯也將協會的財務支援看作保護該州黑人的合法機制。艾佛斯關於密西西比殘酷現狀的持續報告促使聯邦政府關注當地與黑人平權鬥爭有關的政治事件。每次有未受制裁的謀殺、強姦、毆打黑人事件刊登在國家級報紙上,它就會吸引全國乃至國際範圍的目光。對艾佛斯而言,民權鬥爭既是國內也是一場國際的爭取社會、政治平等的鬥爭。儘管知道自己受到白人監視,艾佛斯在50年代後期卻更加努力工作,並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將密西西比州的鬥爭與日益高漲的全國民權運動聯繫起來。再一次,投票權成為他日常工作的關鍵部分。

對艾佛斯來說,選票是公民身份最明顯、最重要的象徵之一。沒有這項基本權利,就無法保障黑人的政治利益。因而他和其他團體一道努力,將投票運動置於密西西比民權鬥爭的核心。該州是當時為數不多的還以人頭稅制阻礙黑人投票的地方,為此有色人種協會聯合其他組織發起了一場「支付人頭稅運動」,並得到了體制內支持黑人投票的基層官員的協助。1956年11月6日傑克遜市共有32697選民參與投票,其中有2946名黑人,但艾佛斯指出,還有至少47000名黑人沒有參與其中。為了進一步動員群眾,他們採取了廣播、電視、電話多種渠道。艾佛斯希望協會趁熱打鐵,他相信時機已然成熟。另一方面50、60年代非洲國家的獨立浪潮,以及由此形成的關於公民身份的討論,也極大地鼓舞了美國的民權活動家們。艾佛斯對非洲黑人的抗爭及其國外影響的認知,強化了男子氣概、政治權利與公民身份之間的聯繫。這也使他更加堅信,個人對種族的崛起是負有責任的。

1957年3月艾爾康學院的570名學生,因不滿一位歷史教師上課時對黑人的歧視性言論,自發組織了一場集體抗議,要求辭退該教師,並罔顧校方的退學警告直接罷課回家。最後校方震驚之餘做出了讓步,除了幾個領頭的,大部分學生也重新回到課堂。艾佛斯將此事和2月發生的幾起事件一道,看做社會風氣劇變的標誌,「一切遠非風平浪靜」,同時加緊努力將密西西比的鬥爭與日益高漲的全國民權運動聯結起來。1958年3月他還曾效仿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在乘車時不顧白人乘客與警察的刁難,堅持坐在第一排。

1955年的羅莎·帕克斯

在1958年《艾博尼》雜誌(Ebony)對艾佛斯的訪談中,當被問及為什麼他選擇留在密西西比,他回答道「(她代表了)家。這是美國的一部分。無論白人喜歡不喜歡,我都不打算像個寄生蟲一樣生活在這兒。我不喜歡的事物就會嘗試去改變它。」的確,在他生命的最後兩個月里,艾佛斯開始更多地採用直接行動策略,而這些強有力行動的浪潮也使密西西比的傑克遜市得到全國的關注。

到1963年,傑克遜市中心針對必需品交易的經濟抵制,已經取得了相當的成效。市長艾倫·C·湯普森(Allen C Thompson)為了扼殺民權運動,多次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向民眾發表講演。5月13日他在廣播中宣稱傑克遜市民眾一直安居樂業,現存的種族關係十和諧,黑人們得到了「有尊嚴、禮貌和尊重」的對待。而就在當日,艾佛斯和有色人種協會的同仁們也發表了一則聲明,決心通過示威遊行、群眾集會、上訴等任何必要的法律手段,終結由州政府支持的在公園、運動場、學校、圖書館和其他公共設施的種族隔離。另外,市長還拒絕任何外來的「煽動者」干涉本市事務(尤指促進協會的代表),只願與本市黑人領袖協商。

當地民權運動領袖們第一時間駁斥了湯普森市長的保守派立場。艾佛斯更嘲諷稱,市長所謂的與當地黑人領袖碰面,不過是想找幾個馬屁精裝裝樣子罷了。為了公開與當局抗衡,艾佛斯要求也在電視上發表演說,隨後在WLBT電視台的允許下於63年5月20日發表了長達17分鐘的電視演講。他警告保守人士,現在的黑人已經能夠通過廣播和電視知道世界各地正在發生什麼,「他知道非洲出現了許多新的自由民族,也知道一個剛果原住民能成為卡車司機,而他自己卻連垃圾車都開不了。」因而,當黑人環顧四周,他看到的不是市長所謂的「進步、美麗、友好、繁榮的城市」,正相反,在這裡「黑人不被允許進入大禮堂和體育館;孩子們拿不到一張電影票;他的妻兒在市中心劇院的餐廳里得不到服務」。由此,他將傑克遜市、密西西比州發生的鬥爭與全國乃至全世界爭取公民權與社會、政治平等的鬥爭連為一體。

這份電視演講標誌著民權運動活動家與密西西比保守派白人領導層的全面衝突。5月21日艾佛斯和其他當地黑人領袖在珍珠街AME教堂集會,並選出了14位談判代表。但市長卻否決了其中10名代表,並以自己挑選的人取而代之。艾佛斯堅稱不能由市長來「挑選我們的領袖」,並呼籲黑人用遊行示威或靜坐對抗等合法方式進行抗議。5月27日舉行的雙方交涉無疾而終,市長更矢口否認曾作出的將公共設施向全體民眾開放的承諾。隨後,促進協會再次於教堂舉行集會,並召集了約2000名黑人遊行示威。令人欣慰的是,1963年春天美國高等法院對「彼得遜VS格林威爾市」等幾起案子的裁決為靜坐、遊行示威等抗議方式提供了合法性支持。整個5、6月,密西西比黑人們身體力行地挑戰種族隔離,同時擁護一個建立在社會政治平等之上的新種族關係。在此期間,他們藉助廣播訴說心聲,聯合抵制經濟歧視,挑戰學校種族隔離與選舉權歧視。艾佛斯在這一戰略性的轉變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城的艾佛斯雕像

1963年6月12日早上,一個寧靜的黑人社區,人們在一個車庫裡發現了邁德加·威利·艾佛斯的屍體。他背部中彈,倒在血泊里,四周著放置著標有「必須廢除種族隔離」(Jim Crow Must Go)字樣的T恤衫,這幾個字是他對密西西比種族主義、壓迫與二等公民身份作出的最後評價。艾佛斯一生的奮鬥體現了美國公民身份的真正含義,他為民權運動所做的奉獻也是60年代留給未來平權鬥爭的寶貴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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