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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並不一定懂的「十惡業道」真義

寂天菩薩曾在其名著《入菩薩行論》中說:「人們嚮往快樂,但卻種下痛苦的種子;人們討厭痛苦,但卻沿著通往痛苦的道路一意孤行。」

依據佛教觀點,生命中所承受的一切不幸,都源自惡業的果報。想要進行快樂維權,認清且逐漸消除這些惡業才是唯一的途徑。

當某種思想、語言和行為,會導致未來痛苦的發生時,佛教將之列為惡業。

在所有惡業中,佛陀歸納了十條必須禁止的惡行,這就是十惡業道。或許人們在最初遵守的時侯,會覺得非常不舒服,因為覺得自己失去了很多所謂的自由,這與自己追求快樂的意願並不一致。只是由於佛陀的規定,才不得不遵守。但在進一步了解業果法則後,便會清楚知道,戒律不但不是快樂的羈絆,反而是通過快樂的必經之路。只有斷絕了痛苦的因由,才能防止痛苦的產生。

這十惡業道中,屬於身體行為方面的有三種,語言方面的有四種,思想方面的也有三種。在身口意三種業當中,身體行為方面的業最重,語言方面的業是其次,相對較輕的是意業,所以我們從身業開始談起。

1.殺生:身業中最嚴重的惡業就是奪取其他眾生生命的殺生。

在佛教中,一般用四個因素來敘述一個完整的業,就是對象、動機、手段和方式及最終結果。無論善業還是惡業,都是具備這四個因素才是完整的一段業。

在殺生中,對象函括一切生命,人、動物乃至鬼神都屬此類。動機是指在無明的催動下,或者圖財害命,或者為了滿足口腹之慾而殺生取食,或者基於忿怒嗔恨殺害他們,或者受邪教等蠱惑,殺生祭祀……無論是處於貪婪、嗔恨還是愚痴的動機,具備一種就符合此條。

手段是指一切殺生的方式,如刀殺、槍殺乃至詛咒等各種可以令對方喪生的手段。結果是對方喪命。如果這四個因素全部具備,就構成一個完整的殺業,其果報也是最嚴重的;如果只是具有兩個或三個因素,譬如動了殺機但沒有施行,或者施行沒有殺死等,不算完整的殺業,果報也沒有完整的殺業嚴重。

在對象的這一環節,以殺人為最重,羅漢聖者、父母、自己師長等是重中之重,其次是身體龐大的動物。順帶一提的是,佛教認為自殺也屬於殺生惡業,所以嚴禁佛教徒的自殺行為。

2.不與取:不與取通常被譯為偷盜,但或許不與取更為準確。因為不與取不僅僅限於小偷盜竊的行為,還有更為廣泛的含義。它不但包括偷盜,還包括借物不還、把公司的財物方便己用以及各種詐騙、巧取豪奪等一切沒經過對方同意或非自願的情況下就據為己有的行為。

如果說殺生是侵犯他人的身體和生命,那麼不與取就是侵犯他人的財物。在不與取的四個因素中,對象是指一切有主的他人物品,包括國有及他人私有物品;動機是指出於貪婪、仇視或者愚痴隨一;手段是指偷竊、騙取、豪奪等各種據為己有的方式;結果是指將他人物品佔為己有或生起已得手的心念。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出於貪婪,不與取是一種極難防止的惡行。

3.邪淫:在佛教中,出家的僧侶需要遵循不淫慾的教誡,普通人要遵守的則是不邪淫。邪淫是指不正當的性關係,這種惡業會對他人及家庭造成傷害及困擾,增加社會的不和諧穩定因素,因此也是一種較重的惡業。

在四個因素中,邪淫的對象是指出家僧尼、未成年者等所有自己配偶以外的異性或者同性。在佛教中還有更為細緻的要求,比如在不合時宜的時間、地點與自己配偶性交,也都屬於邪淫。

如在自己或者配偶守持八關齋戒的日子、白天,地點如在寺院、塔廟內等,都涉嫌邪淫。動機主要有貪婪、復仇或者愚痴隨一;手段是指兩性交媾;結果是指產生快樂感受。邪淫會導致自己配偶不忠,身處污穢環境等苦果。

4.妄語:在四種語惡業中,妄語是指撒謊。謊言使人變得沒有誠信,失去信任和感召力。在完整妄語業的四個因素中,對象是指能聽懂自己語言的他人,如果是對動物及聽不懂自己語言的人撒謊,那麼並不構成完整的妄語惡業;動機仍然是貪嗔痴隨一;方式則較多樣化,雖然妄語是指口業,但這裡是指所有的明說、暗示、默許等各種行為;結果是指對方明白撒謊的內容。

在妄語中,有一種被稱為大妄語的惡業,是就撒謊內容而言的,如說自己是佛陀再世,謊稱自己擁有神通能力等,以此欺騙他人,騙取財物等,即屬大妄語。罪業較普通謊言要重的多。

特別一提的是,十惡業道中的這四條與五戒當中的四條,雖然名稱相同,但在破戒的要求上並不同,譬如五戒中的殺生,只有在對象是人的前提下才是破戒;妄語戒的內容一定是說自己是佛菩薩轉世、有超能力神通等才算破戒,不同於這裡所說的十惡。

5.離間語:是指挑撥離間、搬弄是非的惡業。

在很多情況下,大規模的戰爭也是由於小小的離間造成的,因此,離間語之惡業亦不可小覷。完整離間語業的四個因素中的對象,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人。

無論他們之間過往是否和睦,都可以作為離間語的對象。動機是出於貪嗔痴或者嫉妒等負面煩惱心緒;手段是指通過各種真實或虛假的謊言,在雙方間進行挑撥,意欲令其不和;最終結果是指對方聽懂自己所說的離間語,無論是否造成對方反目,都屬於完整的離間語惡業。在現代競爭激烈的時代,此離間語尤為易犯。

6.粗惡語:是指一切能令對方生起忿怒及惱亂的語言,譬如詈罵、詛咒、諷刺等。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一切有情甚至無情,我們固然可以罵人,也可以罵動物,甚至罵天罵地,因此粗惡語的對象可以是一切有情和外境;動機是出於忿怒等各種負面煩惱心緒;手段是指各種謾罵的語言,包括冷嘲熱諷,謾罵或是真實語,譬如對瞎子辱罵瞎鬼,也可以是虛假的謊言,譬如罵一個精神正常的人為精神病等;結果是對其進行謾罵。即使不帶髒字,如果讓對方產生不滿情緒的詞語也都算在此列。

7.綺語:是指一切沒有意義的無聊話語。語惡業的綺語雖然是最輕的一種口惡業,但卻是最容易違犯的,很多人在綺語中,浪費了人生中寶貴的時光。

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一切能引發無意義的話語,譬如無聊的娛樂八卦、國際政治以及各種感嘆和醉話等。動機是指各種煩惱等負面心緒;加行是喜歡談論無意義的話題,由於只是抒發內心的無聊,因此無論對方是否懂得都算違犯;結果是將無意義的話語說出口。基於人生寶貴,佛教勸導人們不要為了打發時間、感覺好或使自己顯得洒脫而說綺語。

8.貪婪:貪婪是屬於思想方面的惡業道,之所以說貪婪、嗔恨和邪見是惡業道而非惡業,是因為這三種心理活動並非是業,而是業必經的道路,所以叫惡業道。

貪婪是積澱在眾生身心中的負面心緒,由於勢力強大,因此也有人說是三界輪迴的推動者。完整貪婪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一切不屬於自己的財物等,佛教對眾生的心理活動分析得很細緻,對於不屬於自己的財物的執著才是貪慾的對象,而對於自己財物的執著,則歸入吝嗇中;動機是指貪婪本身以及嗔恨等任一負面心緒;手段是指要佔有他人財物的想法;最終結果是指一定要佔有的強烈慾望。由於貪婪並非身口的行為,單單具有這種強烈慾望已經圓滿了四個要素。

9.嗔恚:嗔恚是一種強有力的負面心緒,是一種足以毀壞善根、摧毀世界的黑惡力量。完整嗔業道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內心煩亂欲打擊對方;動機可以是各種負面煩惱心緒;手段是內心生起讓對方遭到不幸的心念;結果是指一定要讓對方遭受不幸的堅固心念,譬如一定要打殺等的決定。

佛教認為,嗔恚暴怒的心態,會摧毀以前的善行,其果報也極為可怕,因此特彆強調要嚴加防止。

10.邪見:這是一種不承認因果輪迴、不承認前生後世的觀念。佛教認為,邪見是一切邪惡的源頭,其力量也足以摧毀一切善根。四因素中的對象是指不承認有因果、涅槃等存在;動機是愚昧等負面煩惱心緒;手段是指否認輪迴、因果的思考過程;結果是指堅決否認輪迴、因果的堅定心態。

佛教中行善得樂、作惡受苦的因果理念,是一切斷惡行善行為的基礎,如果否定這些,則善行大廈會瀕臨坍塌。

很多人誤解十惡最後一條是愚痴,然後合格經論的說法只是邪見。在佛教內,愚痴一般特指無明。

既然有十惡就有十善,但是我們不要想當然,認為只要不做十惡就是十善。在《瑜伽師地論》等經論中說,只有與十黑業道背道而馳才是十善,名字雖然只是加了一個不字——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說離間語、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嗔和正見,但每項內容也同樣包括四個條件,以不殺生為例:

對象,包括一切生命;動機,因了解殺生後果而產生不想殺生的遠離心;手段,運用一切手段停止殺生行為;結果,完全中止一切傷害。其他九個也以此類推。

不做十惡業道是佛教徒最低的道德底限,但若要進而上進修持,修持十善業道才是穩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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