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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斷案故事:新郎新婚之日失蹤遇害案

由清采蘅子撰寫的《蟲鳴漫錄》中,收集了這樣一則故事:

山東廩生某某(廩生:科舉制度中生員名目之一,明清兩代稱由公家給以膳食的生員,又稱廩膳生。),為人一向輕浮,曾和他表妹通姦,此種姦情其雙方家人並不知道。

他表妹的父親和叔父是同母所生,但她表妹的祖父後來又討了小老婆,又生了一個兒子。平時,表妹的父親和叔父仇視這位同父異母的弟弟,因此,她祖父也就和她父親、叔父不和。不久,表妹遠嫁他人,與廩生分離好幾年,期間沒有機會再相聚。

她庶叔一年年長大,她祖父為他完婚,結婚那天,親友們都聚集到他家賀喜。廩生在門口伺候,忽然見表妹坐車來到。他倆一見面,就象乾渴的馬急奔到泉邊喝水一樣,進門寒暄幾句,就手拉手到柴房尋歡求樂。因一時性急而忘記關門,恰巧她庶叔上廁突然碰見,他倆害怕醜事被泄漏,就用繩帶把庶叔勒死,把屍體埋藏在柴堆里。然後兩人仍舊尋歡談笑,揚揚得意,好象沒發生這回事一樣。

等到花轎到門,竟見不到新郎,於是到處尋找卻沒找到。這時一家大聲叫嚷,又到遠處尋問。廩生和他的表妹也裝著驚慌失措的樣子。從早到晚四處尋找,一連找了幾天,還是沒有一點消息。

過了很久,腐爛的屍體發出臭氣,於是在柴堆里找到了新郎屍體,屍體的頭頸有繩帶的痕迹。大家都懷疑是兩個哥哥害死了弟弟,他們的父親也說起平時兄弟間不和、相互爭吵的情形,於是大家就把兩個哥哥捆綁起來送到官府。經過約近一年的連續審訊,各種酷刑都用遍了,他倆禁受不起這種嚴刑拷打,只好含冤招認。

後來,新知縣上任,他翻閱這案卷的全部供詞,對此案產生懷疑,認為兩兄謀害弟弟什麼時候都可以,為什麼一定等到他新婚親友們都來賀喜的時候呢?

況且謀害的時間不是在夜晚,而是在白天,斷定其中一定有別的情由。

如果不重新仔細訊問,擔心會造成冤案。於是他普遍查問這一天去賀喜的人,把他們隔離開,個別進行詳細審訊。其中有一個做泥瓦工的鄰居,他是最後來賀喜的。

知縣問他為什麼最後來道喜,他回答說因為早上替別人檢修漏屋而來遲了。

知縣又問他:「你在屋頂是否能望得見這家結婚?」

他說:「看得見。」

知縣接著問他:「你看他家結婚時,見著什麼啦?」

(圖文無關)

他說:「我看見廩生某某同新郎的侄女手拉手進入柴屋,相互間的情意看樣子十分親熱。隨後,我又看到新郎手拿著紙走過柴屋門口上廁所。當時,我正在修整瓦片,修整完畢就走下屋頂,急忙換了件衣服跑來賀喜。其他沒有看到什麼。」

知縣說:「已經找到兇手了。」

立即下令拘捕廩生某某和他表妹,一經審訊,他倆就招供了。

於是依法判處了他們,並釋放了死者的兩個哥哥。

點評:

這起新郎大婚之日失蹤被害一案,實質上是一件怕姦情敗露臨時起意殺人案,接手這件案子的第一任知縣,不經過調查,偏聽偏信,當成一起因兄弟感情不和謀害人命案,動用酷刑致使無辜兄弟倆屈打成招。

而第二任接手此案的知縣,是個察微析疑,重視調查研究的官吏。最終將真正的兇犯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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