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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事件,錯的不只是施暴者

全文字數:28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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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刷微博的時候,刷到了一則簡訊:北京五名未成年少女因校園欺凌,分別獲刑一年及11個月。2017年2月,這五名女生在校內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同學,造成其中一人精神抑鬱,至今無法正常工作學習。法官認為雖是未成年人,但隨意毆打他人致傷,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

我迫不及待的點開微博評論,果然是一片叫好聲。未成年人保護法,終於保護了未成年人,而不是袒護未成年人中的敗類。

校園暴力是一個經久不衰的話題,甚至在這個名詞還沒出現的時候,校園裡一些隱蔽的角落,邪惡的萌芽就已經破土而出。

十四五歲的年齡,是非善惡觀尚未健全,難免人云亦云隨波逐流,在自己毫無意識的情況下成為校園暴力的幫凶。那個時候,我們班裡有一個女生很不受人待見,姑且稱她為夏夏吧。她比較作,長得不好看,嘴巴又欠。任何一點挑出來,都會讓人覺得不討喜,更何況是全部,她理所應當的成為了眾矢之的。

一天中午,班裡有人在扔一個兔子筆袋。剛開始是小範圍的扔,後來蔓延到了全班。沒有人問這是誰的筆袋,也沒有人在意這是誰的筆袋,別人扔給我的,那我再扔給別人唄。

有人說,那是夏夏的筆袋。他們還說,沒人會告訴她的,因為我們都很討厭她。

快上課的時候,夏夏來了,此時她的兔子筆袋安安穩穩的躺在桌子上,完全看不出它剛剛經歷了一場浩劫。夏夏拉開筆袋,掏出了筆,緊接著她發出了一聲驚呼:這是誰幹的?

我順著她的目光看過去,才發現筆袋裡的筆全部漏墨了,藍的黑的紅的,染在筆桿上,污濁不堪。她一邊抱怨,一邊去衛生間洗筆。

但是不久後,又會出現同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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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本可以阻止他們扔夏夏的筆袋,但我沒有。我本可以告訴夏夏這場鬧劇的始作俑者是誰,但我也沒有。

自始至終,我都是一個旁觀者,一個冷漠的旁觀者。一個無功無過,卻同樣在她心裡刻下深深淺淺傷痕的幫凶。

更可怕的是,看得多了,我對這種情景逐漸麻木。我甚至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喜歡一個人不需要理由,討厭一個人同樣如此。有些時候,不是對方做了什麼過分的事讓我們覺得討厭。只是單純的因為別人都討厭她,如果我不討厭的話似乎不太合群,那麼我就討厭她好了。

初中三年,夏夏一直不被待見。面對別人的刁難,她也只是一味的討好,結果卻適得其反,別人更想刁難她了。

我和夏夏的關係不咸不淡,我沒欺負過她,也沒幫過她。

不功不過罷了。

高中三年很少玩QQ,不少初中同學刪了我的號,但她沒有。我看到了她最新的動態,變化很大。怎麼說呢,從一個醜小鴨變成了白天鵝。原來又黑又胖,現在又白又瘦,如果在路上迎面遇見,我肯定認不出是她。

但是看到她的這些動態,我是連贊都不敢點的。於她而言,初中記憶一定是不美好的,既然現在的她這麼美好,那我這個初中同學就不要打擾她了吧。不要,讓她想起那些不美好的往事。

電影《聲之形》里,男主用各種方式向女主表達歉意,彌補自己的過失。這只是電影而已,更重要的是女主從頭至尾都沒有怨過男主。而在現實中,我很反感施暴者多年後悔改頓悟,向受害者道歉的情形。

不是沒必要,而是沒資格。施暴者道歉,會讓自己的良心好受點。那受害者呢?難道不是一種二次傷害嗎?道歉這種形式,究竟誰的收益更大?其實,對受害者最好的道歉,就是不提往事,那些污濁不堪的記憶,還是靜靜沉澱在時間長河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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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夏受到的傷害只在心靈上,還有一些人,卻飽受著肉體與身心的雙重摺磨。

在我的學校里,有一群念不下去書的人,他們拉幫結夥,打架鬥毆收保護費,成為我們眼中的「痞子」與「小混混」。還有一些人介於讀書與不讀書之間,成為「痞子」與「小混混」的手下。

他們的世界,欺凌與被欺凌只是一瞬間的事。今天的老大明天可能會跪在別人面前低頭認錯,今天被扇巴掌的人明天可能會把對方踩在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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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也會欺凌別人,方式層出不窮,手段極其惡劣。但我只是道聽途說過,難以確保真實性。那麼新聞中的例子呢?

雲南初一女生被10名同學圍毆,2分半被打120下,不敢放聲大哭;

山東日照多名男生廁所毆打同學,並要求其吃排泄物;

福建漳州北斗中學的一名女生被多人扒光衣服毆打;

……

欺凌的視頻往往觸目驚心,讓人難以想像這是一個十幾歲的孩子能做出來的事。

我不想把這些校園暴力事件歸咎於年少無知,「年少無知」是一個多美好的詞,因為年少,所以懵懵懂懂,所以無知可愛。但這種「無知」,絕不是因為無知而去欺凌別人。

這個世界上有多少個學校,就有多少個夏夏。他們本就無錯,卻因為別人的過錯而經歷著一段無比黑暗的時期。

據調查顯示,我國校園暴力事件普遍呈現低齡化、群體性、反覆性的趨勢。理解起來就是:

1.不要以為小孩子不會欺負人,也不要把小孩子間的欺凌事件當成過分的玩笑;

2.這麼多人欺負你,逃都逃不了,打也打不過,只能任其宰割。這樣的暴力事件經歷一次,就是一生的噩夢;

3.欺凌了一次,還會欺凌第二次。老師或許可以管一次,卻管不了很多次,所以受欺凌者一般不願意告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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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性本善」與「人性本惡」之間,我更傾向於「人性本惡」,這也是為什麼學好很難,學壞很容易。校園暴力事件之所以層出不窮,究其根本,還是從小的教育沒有做好,尤其是法律意識。

我們教學內容的排序很奇怪,幼兒園時候就開始認字算數,卻把最重要的法律意識、價值觀養成留到了初中的思想品德課上。

可是欺凌事件不是從初中才開始有的,小學就有,只不過欺凌手段更像小孩子間的玩笑,所以老師和家長們不想管。

然後到了初中,這些「熊孩子」進化為了「壞孩子」,欺凌手段更加惡劣,他們想管卻管不了。

如果老師和家長們,能從萌芽階段開始重視這些欺凌事件,即便不會杜絕校園暴力,也不至於愈演愈烈。

可是有些老師和家長是什麼樣的呢?

小學時候男生們愛揪女生辮子,我的同桌膽子小,不敢還手,被弄哭了好幾回。最後一次實在受不了了,就跑去和老師說。老師笑著說,他們跟你鬧著玩吧。老師還說,為什麼他們只揪你辮子不揪別人的呢?

同桌回去又告訴了父母,父母默不作聲,帶她去剪了短髮。

老師們以為是小孩子的玩笑,覺得你被欺負你也有錯;家長們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惹不起還躲得起。

可是明明不是我們的錯啊,為什麼我們要為別人的錯誤買單?

而我,卻很幸運,能有一個明智的姥姥。她在聽說有人欺負我後,顛著小腳去了學校,把那個男生教育了一番。沒有罵,只是勸,卻比罵他來得管用。

之後班裡的男生不會欺負我,我也明白了,被人欺負不是我的錯,所以我要反抗。

校園暴力事件是一個很沉重的話題,卻是一個我們不得不面對的話題。

再回到這個問題上來,為什麼校園暴力會愈演愈烈?

未成年人保護法,模糊了應保護對象和不應保護對象的界限;

施暴者沒有法律常識,不知道校園暴力上升到一定程度,是觸及法律的,即便自己是未成年人,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受害者不知道保護自己,遭遇校園暴力後選擇忍讓,故而讓施暴者一而再再而三的得逞;

老師與家長沒有意識到校園暴力的嚴重性,誤當成小孩子間的小打小鬧;

還有我們這群旁觀者,沒能及時站出來。

每個環節都有問題,所以才上演了這麼多的校園悲劇。

校園欺凌,無處不在。

青少年教育,道阻且長。

圖|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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