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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來看!DTP藥房、慢病藥房即將出台行業標準

作者:徐國

DTP藥房、慢病藥房是近年藥品零售行業致力探索的新模式,諸多零售藥店均進行了實踐推廣。由於相關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的缺失,許多企業不得其門而入,亦無法得到監管、醫保等相關部門的政策支持,因此亟待行業組織或職能部門出台相關標準和規範,為零售藥店的新模式探索釐清思路、掃除障礙。

2018年3月30日,中國醫藥商業協會零售藥店分會會長會舉行了會長交接儀式,全國人大代表、大參林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柯雲峰擔任零售藥店分會新一屆會長。會上,中國醫藥商業協會秘書長蔣麗華彙報了2018年零售藥店分會工作計劃及協會制定的《零售藥店經營特殊疾病治療藥品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和《零售藥店慢性病用藥管理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兩個標準,引發了與會人士的熱議。

這兩項標準一旦出台,將對當前藥品零售行業產生重大影響,意味著零售藥店經營特病藥房、慢病藥房有了准入標準與服務規範,促進其向標準化、規範化發展;標準建立後,更有望與醫保部門、醫療機構等實現系統互聯,使藥店在藥品銷售品種與範圍、處方來源、統籌報銷比例等方面獲得更多資源。

新模式亟待新標準

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執行會長付明仲認為,隨著新醫改的逐漸深入和相關政策的陸續出台,零售藥店在醫改中的地位愈發凸顯,尤其是國內經營特殊疾病治療藥品的零售藥店(DTP藥房或特病藥房)與經營慢性病治療藥品的零售藥店(慢病藥房)存在較大利好。

「一是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門診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葯等政策出台,坐實醫藥分家大趨勢;二是各地集采招標及醫保談判品種推動藥品降價,倒逼高值藥品流向零售終端;三是葯審制度改革,國內新特葯發展進入快車道,仿製葯質量提升,為DTP藥房、慢病藥房的發展創造了更多需求和機會;四是醫保支付政策推進,醫保目錄更新,更多獨家新葯產品、創新藥品等納入醫保目錄,極大改善了普通消費者支付能力欠缺的問題。」付明仲表示。

政策利好催動了DTP藥房、慢病藥房的不斷湧現,但目前發展尚不規範,缺乏准入標準,制約其進一步走向規範化、規模化發展。為規範零售藥店特殊疾病治療藥品、慢性病治療藥品的經營服務,提升零售藥店以患者為中心的專業服務水平,使患者得到持續的、系統的、個性化的專業用藥指導和保健服務,中國醫藥商業協會組織全國的藥學專家進行深入研究和探討,以期科學規範制定我國特藥專業藥房、慢病專業藥房標準,通過標準制定提升行業藥學專業化服務能力,促進我國藥品零售行業健康發展和新醫改的順利推進。

據了解,此次《零售藥店經營特殊疾病治療藥品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和《零售藥店慢性病用藥管理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從人員與職責、服務環境與設施設備、藥學服務、專業培訓、服務評價等方面對特病藥房和慢病藥房提出了規範要求,同步制訂的還包括《零售藥店慢性病用藥管理服務規範達標檢查管理辦法(試行)》和《特病藥房達標檢查管理辦法(試行)》,將按照「政府指導、行業主辦、專家評審、藥店自願、公開透明、動態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

行業標準助力「特病/慢病藥房」規範化發展

《零售藥店經營特殊疾病治療藥品服務規範》和《零售藥店慢性病用藥管理服務規範》兩個標準的出台,將極大改善零售藥店特病藥房、慢病藥房的政策和市場生態,與政府部門及產業鏈相關企業實現良性聯動:

監管部門方面,新標準的推出有利於監管部門對特病藥房、慢病藥房實行統一標準監管,較好地形成市場風險發現和管理機制;

醫保部門方面,特病藥房、慢病藥房可作為醫保機構優先選擇藥店並簽訂合作協議,通過醫療、藥店、醫保系統互聯,為實現醫藥分開、醫保控費、費用使用監管等均提供便利

醫療機構方面,特病藥房、慢病藥房作為醫療機構優先選擇藥店並簽訂合作協議,通過醫療、藥店、醫保系統互聯,推進醫改政策落地,實現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葯,醫院回歸醫療本質;

零售藥店方面,可以提升特病藥房、慢病藥房經營服務的整體水平,並使藥店在藥品銷售品種與範圍、處方來源、統籌報銷比例等方面獲得更多資源,促進零售藥店向標準化、規範化發展;

生產企業方面,方便其選擇符合要求的藥房,實現個性化的營銷推廣,降低營銷成本。

目前國內已有部分地區實現了醫保機構與慢病藥房、特病藥房的聯動合作,例如哈爾濱市4000多家零售藥店中,市醫保門店約為2800多家,其中慢病門店556家,目前統籌向藥店開放的慢病病種有22個,患者可通過持醫保卡到醫保定點醫院的門診或醫保定點藥店使用統籌資金;長沙市的特殊病種門診定點藥店可按規定使用統籌賬戶資金,共計37個病種、397個品種,8家特病藥店共服務約14萬特病患者,2016年,醫保特殊病種門診支出3億元左右,約佔長沙市整體統籌賬戶支出的10%。

各地實踐政策不一、標準不一,但帶給零售藥店的利好卻是一致的。為進一步擴大特病藥房、慢病藥房的規模並促使其走向規範化發展,相關行業標準的出台迫在眉睫。由於標準涉及藥品流通行業企業運營模式改革、政府管理方式轉變的內容,是一個集政策研究與實際操作於一體的研究項目,研究者既要對相關政策有深入的了解,又要熟悉藥品流通行業情況、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的運營方式,並對藥品流通專業知識十分了解,能夠從行業的整體情況與利益出發,妥善把握和平衡政策要求與行業發展。

作為國內藥品流通的全國性社會經濟團體,中國醫藥商業協會是醫藥商業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同時也與國內相關的行業組織、科研院校、醫療機構等具有良好合作關係,擁有眾多行業專家與專業人士,協會的背景與構成為本項目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協會於2018年3月初完成了《零售藥店經營特殊疾病治療藥品服務規範》和《零售藥店慢性病用藥管理服務規範》初稿,並在3月底舉行了第一次研討會,計劃2018年10月底進行全國範圍推廣,到2020年12月完成全國範圍的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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