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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新規,別再指望婚姻套房子啦!

《新婚姻法》出新規,別再指望婚姻套房子啦!

文/玉琳君

2018年《新婚姻法》推出了新的規定,其中有關房產的歸屬問題上引發了網友的強烈爭議,我們先來看看這最有爭議的六點: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也就是說,新規定對房產的所有權做了更清晰的解釋,好多以前可視作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如今離婚後將不參與平分了。

我覺得這樣挺好的,挺公平,既體現出了男女平等,又消除了一部分老人的後顧之憂,免得像前段時間「遺囑風波」里那樣還要特別說明。

然而,眾口不一,此規定一經發出,網上的評論立刻炸開了鍋!很多女性覺得婚後得不到保障,利益受到損害,紛紛謾罵起新規。

可見,很多女性還是覺得自己為家庭和婚姻付出得太多,辛勞一輩子卻得不到法律的關照。若功德圓滿白首偕老還好,可若真到最後分道揚鑣自己連一點保障也沒有。

可是我就不明白了,這條法律並沒有針對女性設置不利條件啊!對那些企圖傍富姐吃軟飯的男人同樣受用啊!為啥女同胞們這麼敏感呢?

可能是長期以來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生活模式,讓廣大女性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花費在了家庭里,在打拚事業的同時還要為家庭付出,有些女性甚至為此辭去了工作做全職媽媽,盡心儘力地為家庭操勞,卻沒有一分收入。

而男性只顧在外賺錢打拚,回家便覺得自己掙錢有功,並不對妻子的付出給予認可和尊重,反而認為自己若參與到家事中來簡直有損顏面。若妻子有經濟收入,或許還會忌憚三分,若沒有,恐怕會直面揚言:「這家裡的一磚一瓦都是我掙來的,你吃我的喝我的做點家務怎麼了?」

不能否認,在現今的中國,這種男人還是佔大多數的。因為清朝的遺夢太久,他們還沒有醒來。

所以,女性不滿了。她們無力改變男人的這種心態,只能希望法律能夠偏袒她們一點,讓她們在被那些自戀又自大的男人們嫌棄的時候,能給她們一點心安的保障。

但是,我們應該清楚:我們的利益從來就不是哪條法律能保障得了的,我們最終能夠依靠得只有自己!

誠然,這樣的法規對一部分女性有失公允,但站在時代的角度看,它卻是實現男女平等的先決條件,是法律跟隨時代進步的表現。

過去,女性婚後投身家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哪家的女人要想出去掙錢都會被婆家人阻攔下來:「要相夫教子,做男人背後的女人。」

但,那個時候的女人離婚後是可以分房產的!所以,就算婚後沒有財產收入,法律上多少還有些保障。

然而,新的婚姻法規一出,女性就得權衡一下利弊了。既然沒有法律保駕護航,那就只能靠自己一路過關斬將了。

所以,新法規是在幫著女性自主獨立。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女性更有理由不被婚姻束縛在家庭里,而要有自己的事業自己的活法,從而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來做自己的保障。

同時,新法規也是逼著男性回歸家庭。因為,女性投身職場,勢必家中缺人照料,那麼男性就得分出自己一部分時間分擔家事。這樣一來,也可以治治部分中國男人不顧家的病。

當然,不排除有一部分病入膏肓的頑固男就是不肯改,那麼,這部分男人怎麼辦呢?很簡單,要麼等著被甩,要麼打一輩子光棍兒吧!反正物競天擇優勝劣汰是大自然的生存規律,如今法規如此,男人的進化也只能如此了。怪法嘍!

所以我認為,這是真正實現男女平等的前兆。

可能有人會說,這樣的法規很無情。可是我要說,法律從來都是無情的,只有人才是有情的。在婚姻這件情大過法的事情上,千萬別指望拿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守護好自己的感情,經營好自己的事業,就是對自己最大的保障。

所以女性同胞們,與其吐槽新法規不如走向新社會。這年頭,靠誰都不如靠自己,既然新時代賦予了咱們新生活,那咱們就擼起袖子來加油干。

走出家門,工作賺錢,相信尖銳的環境更能激發咱們生存的鬥志。既然新法規的條文意在實現女性的自我價值,那咱們就勵志在職場上殺出自己的一片天!

在外,你能掙我能賺;回家,我洗衣你做飯。這種平等自由相互尊重的婚姻生活簡直不要太美好!

至於房產是誰的,對於相愛的人來說根本不會糾結於這樣的問題。

我們本來就是因為相愛而結婚,而婚姻本就應該是有情人的歸宿。房產是你的也好,是我的也好,只要我們能夠在一起幸福甜蜜的生活,這本身就是對彼此最優厚的保障。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不在一起了,這種分離本身對彼此就是一種痛苦和摧殘。這時,你還會以為多一套房產就能給你帶來溫暖快樂,少一套房產你就損利吃虧嗎?

夫妻之間共同擁有的可以不是房產,但一定要是愛情,責任,體恤和擔當,這一點什麼法律也約束不住。

不管婚前婚後,房產是誰的就是誰的。這樣涇渭分明的寫清楚婚前婚後的個人財產,更能提高因愛而結合的幾率,減少那些目的不純的騙婚騙娶。

同時,也警告那些想不勞而獲的人,別再妄想一婚解千愁,自己都不能給自己的東西,也別指望婚姻可以給你。

不管男人還是女人,活著先是要自立,然後才有權利追求幸福。婚姻不是跳板,而是兩個人一同邁向更好。婚姻也不是依附,一旦有了依附就沒了平等,沒了平等就沒了尊重,也就沒了幸福。

既然沒有幸福,兩個人何苦還要在一起?沒有愛情只談利益的婚姻,守到地老天荒就為了一套房產嗎?那你們的相守太痛苦,你們的婚姻太廉價。

只有真情實感的婚姻才值得相守,而這樣的夫妻通常愛情滿滿情比金堅,又有誰會在乎這房子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呢?

圖源網路 侵權秒刪

END

作者簡介:玉琳君,80後職場媽媽,體制內工作,想走文藝路線的工學碩士。白天實驗室里瓶瓶罐罐,業餘書香堆里寫寫畫畫。個人微信公眾號——玉琳君(yulinjunxl)。長按下方二維碼可識別關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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