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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三甲醫院給病人注射過期葯?官方這樣回復

就在幾天前,南通的一位網友在當地的網路論壇上爆料了這樣一件事情:他的家人因為身體不舒服,在南通第三人民醫院掛水,當掛到最後一瓶葡萄糖氯化鈉的時候,無意間看了一下注射液的袋子,發現注射液竟然已經過期了一個多月

當時,他就找來護士長尋問到底是怎麼回事,護士長說,過期時間不長的葡萄糖氯化鈉輸入人體不會有什麼危害,如果回家後有什麼不良反應的話,可以去三院治療。最後醫院寫了一份紙質說明,但說明中並沒有寫清楚病人是否掛了過期藥水,也沒說明醫院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們搜索了相關資料也發現,類似醫院使用過期藥品的案例不在少數:

2016年,湖南武岡市人民醫院給孩子注射過期藥水,最長已經過期1年。事發後,涉事醫院被立案調查並嚴肅追責,醫院所有藥品也進行了大清理。

2016年,河南一名61歲老人摔傷骨折,在醫院手術中突然死亡,死者家屬在手術室中發現了過期的麻醉針藥劑。對此,醫院表示,過期的藥物在手術室,是因為還沒有處理,並沒有用在患者身上。而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此後對過期藥物進行封存,醫院方面屬於使用過期藥物行為。

2017年,山東菏澤市東明縣人民醫院給患者輸入了過期近半年的藥品,導致患者死亡。此後,醫院回應說,由於護士粗心、值班人員查對不嚴,導致用藥差錯,已對涉事護士予以停職,並且給予4萬元賠償。

過期藥品的潛在危害

1.基本沒變

現在很多片劑的化學藥品都比較穩定,而且藥品失效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很可能過了有效期,但藥效並未減。只不過,這需要由專業人員來判斷,普通百姓最好放棄使用。

2.可能減效

青黴素、頭孢菌素等抗生素穩定性較差,很容易減效或失效,過期後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誤。還有用於心絞痛急救的硝酸甘油,揮發性強,一旦過了有效期或因保存不當導致失效,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價。

3.毒性增加

疫苗、血清如放過期,毒性會增加;如四環素過期後產生的毒性,輕則導致嘔吐,重則影響肝腎。此外,處置不當還會誘發疾病,比如青黴素如果散發到空氣中,可能誘發青黴素過敏;一些粉劑若不慎沾到皮膚上,會引起皮膚紅腫、潰爛等。

4.傷害身體

有些藥物因為保存不當,該冷藏的沒冷藏,該密封的不密封,很可能還沒過期,就已經變質。如糖漿或許會因此發霉,中藥蜜丸也可能因此生蟲、變干。若不小心服用了這樣的葯,會對身體產生傷害。

5.污染環境

過期葯處理不當的危害同樣不小。如果大量的過期葯扔到生活垃圾站里,並隨土填埋,就會對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一些過期葯中含有的化學元素,甚至有毒物質,如果它們產生的毒性物質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就會長久沉澱下來。

一定要會看藥品有效期

目前所有的藥品都標註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在藥品規定的保存條件下保證藥物質量的期限,如果不能滿足條件,則該期限相應縮短。由於各廠家規定不一,對藥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標註是不同的,推算也不同。

今天,江蘇新聞廣播《新聞服務區》節目邀請了省中醫院藥學部主任姚毅,請他介紹了關於藥品有效期的一些常識。

1.標明有效期的日期

如「有效期至2018年4月」,那麼該葯可以使用到2008年4月30日,5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2.標明失效期日期

如果標註「失效期2018年4月」,那麼該葯只能使用到2008年3月31日,4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3.標明有效期

如果標註「生產日期2018年4月,有效期3年」,那麼該葯只能使用到2021年3月31日。

不管怎麼說,醫院注射過期藥品,與其說是一起事故,不如說是一次教訓。當前,對涉事醫院予以立案調查、嚴肅追責是應有的、必須的態度。醫院用藥人命關天,南通發生的這起事件再次給醫院藥品管理敲響了警鐘,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待使用不正規、過期藥品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只有這樣,類似的「低級失誤」才不會重演,患者的安全,也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再次提醒大家,為了安全起見,對於過期的藥物,即使外觀、氣味沒有發生改變,也請不要繼續服用。

江蘇新聞廣播

《新聞服務區》節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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