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好壞不是靠錢而是看重視與否,晚明有錢主動放棄自身責任
作為一名赤貧出身的皇帝,因為懼怕農民起義,他創建了封建社會最仁慈、最完善、最先進的救災體系,也被稱為「洪武荒政體系」。
(1)為什麼說救災不再於錢多錢少
明朝中前期,因為明朝採用「禁海」政策沒有海外貿易收入,當然,私人的走私海外貿易因為你稅收也收不上來,所以也談不上對政府有什麼好處。另外,明朝採用「重農抑商」政策,其經濟發展是緩慢的。
但是,晚明時期政府相對來錢的地方比較多。民間有錢可以收稅,雖然有人說文人抗拒收不上來,但問題是萬曆三大征的巨額財政,從戶部存銀是不夠的,所以說,明政府的稅收在萬曆時期還是收上不少的。
問題其實出在天啟崇禎年間收不上來稅,天啟崇禎年間,晚明的經濟因為西班牙、日本「禁銀」使得國內白銀短缺,經濟發展已經向下發展,再加上貪腐問題極為嚴重。之前已經繁重的稅,再加本身就有問題了。即使如此,天啟崇禎年間將財政收入的不足五百分之一用於救災,怎麼也說不過去的。
我們可以通過明朝對救災問題的演變,來談談這一問題。
(2)洪武荒政體系很完善
明政府在財政上對災荒的支持,除了發錢買糧、低價賣糧、免費醫療、軍隊支援之外,主要就是稅收減免和勞役減免。這被稱之為蠲免。
在蠲免方面:朱元璋做得是最好的,先是發生災荒後就進行全免。隨著治國經驗增長,朱元璋發現:這根本不行,太浪費錢了。
如何確災:後來,洪武朝根據過去兩千多年的歷史經驗,逐漸發展到:災荒發生後,朝廷派官員進行定災,之後再有針對性的進行不同程度地蠲免。朱元璋之後,弘治朝開始定製,重災十分全免,重災九分以下三分以上逐次遞減。而且,水災和一二分災不予免除。各地救災物資,特別是富商富戶等民間救災物資在收集、運轉過程的各類稅費不予任何減免。
如何救助災民:對於災民賑災數額,因為發現有冒領的現象,朱元璋下令每人最多三石糧食。明代在進行賑災、備糧的過程中,採取的往往是楮幣(紙幣)。
萬曆年間,極貧的災民賑谷一石,次貧賑五斗。例如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河南道御史鍾化民見河南發生大饑荒,百姓易子而食、賣兒鬻女情況此起彼伏的情況下,提請「從國庫請撥30萬金,留漕糧10萬石濟賑」。
萬曆皇帝慨然應允。下面我們就談談折色問題。
(3)明朝的折色
封建社會時期,政府財政主要靠農業稅。災害之後,同樣影響了政府在軍事、基礎建設方面的支出,當然,上至皇帝下到普通官僚的享受也會受到影響。
除了以上內容外,明政府逐漸採用了「折色」這一手段,進行稅收減免。
「色」指的是「本色」,即賦稅徵收的財物。「折色」就是因為受災放棄原定財物而改為其他財物。明代的本色,北方是麥,南方則是米。
明朝建國之初,對於國家和百姓來說提高糧食產量最為重要,因此,折色的主體是除了米麥之外的其它糧食或重要物資。例如,洪武六年(1373年)直隸、浙江、江西等地發生災禍,朱元璋決定改徵棉布。
其後,隨著國力的逐步提升,折色開始以紙幣出現。
到了景泰年間折色的主體逐漸轉變為征銀。
然而,當資本主義萌芽在南方逐漸興起之後,明後期所產生的一種「以商人思維從政」的思想逐漸佔據了為官者的頭腦。最終崇禎皇帝悲聲怒罵「居官有同貿易」!
正是在「居官有同貿易」的思維下,明政府的財政收入越來越集中地聚集到了皇帝家族、官僚階層手中,由此,擠壓了大量的救災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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