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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黑色布包里的東西,他害怕了:這次實在不敢收

山東濱州醫學院原黨委書記劉樹琪受賄時間集中在中秋、春節等節日,在十八大以後仍借女兒結婚之機大肆收受他人賄賂。山東省濰坊市檢察院近日以涉嫌受賄罪對劉樹琪提起公訴——庭下庭上檢察官過招「掌柜的」......

山東省濰坊市檢察院檢察長王桂春(右一)出庭支持公訴

2018年3月23日上午,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濱州醫學院原黨委書記劉樹琪受賄一案。濰坊市中級法院院長姜樹政擔任審判長,濰坊市檢察院檢察長王桂春出庭支持公訴,當地40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人員旁聽庭審。

濰坊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劉樹琪利用擔任蓬萊市委書記、煙台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規劃調整、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人民幣、美元、金磚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43萬餘元。

隨著公開庭審的進行,劉樹琪樁樁違法犯罪事實浮出水面。

案情回放

「掌柜的,過節了,過來看看您,以後企業的經營還需要您多幫助啊。」在劉樹琪歷任山東省煙台市蓬萊市委書記,煙台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經常會有形形色色的人利用「掌柜的」這個詞對他行賄。

圖片來自於網路,與正文無關

劉樹琪自2000年1月起擔任山東省煙台蓬萊市委書記,主管城建、國土、規劃等工作。

劉樹琪的第一筆受賄,就是當地某建設集團在2001年春節前,向「掌柜的」表達謝意的。擔任蓬萊市委書記後,劉樹琪開始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舊城改造,這時,蓬萊某建設集團參與大量的市政府工程。為了與劉樹琪搞好關係,爭取他對企業的幫助和支持,並及時支付政府工程的工程款,2001年春節前的一天,該建設集團負責人送給了劉樹琪人民幣現金10萬元,劉樹琪僅僅是客氣了一下就收下了。

這樣表達感謝的方式,這個建設集團一共用了9次。劉樹琪收受這個建設集團所送現金共計120萬元,收下錢後自然少不了為該集團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

圖片來自於網路,與正文無關

在舊城改造中,劉樹琪的權力也帶來了收益。2004年,蓬萊某置業公司準備對某村進行舊村改造,開發農民新區建設項目。劉樹琪進行實地考察後,幫著該公司協調相關部門及時立項,項目進行得很順利。2005年春節前,該公司負責人以感謝的名義送給劉樹琪1萬元的購物卡,劉樹琪也是欣然接受。

然而,該置業公司「大手筆」表達謝意,是發生在2012年2月,當時劉樹琪已經離開蓬萊到煙台去任職了。從煙台回到蓬萊視察時,他特地去該公司視察了一下,臨走時該公司負責人將15萬元人民幣現金送給了他,再次表達謝意,劉樹琪又一次收下。

劉樹琪在擔任煙台蓬萊市委書記期間,對某酒庄公司的發展非常支持,公司負責人一直想表達謝意。

2007年,劉樹琪的母親因為中風留下了比較嚴重的後遺症,隨時需要有人照顧。劉樹琪打算將母親接到煙台來生活,藉機照顧母親,因此在煙台市買套合適的房子成為劉樹琪的「困擾」。這種困擾很快就被某酒庄公司知曉。酒庄公司老總從距離煙台市政府比較近的小區內,購買了一套住房,面積大約130平方米,價格53萬餘元,「幫助」了劉樹琪完成了他盡孝的願望。

房子自然不是白送的。2010年上半年,該酒庄公司投資的置業公司開發煙台某小區,後來項目規劃變更,為了讓變更方案儘快通過,該公司老總找到了劉樹琪,在其幫助下,規劃方案很快審批通過。

有一筆30萬元的受賄款在劉樹琪的單筆收受現金中最多,這筆受賄款也是出於一個酒庄。2012年,某酒庄出於劉樹琪對自己公司的幫助,知道他喜歡品鑒葡萄酒,特意給劉樹琪搬上了兩個葡萄酒箱,「一定要留著自己喝。」公司老總特意叮囑道,劉樹琪自然也是心領神會。

到家後,打開兩個葡萄酒箱,劉樹琪發現其中一個葡萄酒箱中裝著幾瓶葡萄酒,而另一個葡萄酒箱中裝有很多現金,清點了一下,是30萬元人民幣。劉樹琪立刻想到自己在2010年幫這個酒庄協調了土地指標,幫助其辦理了土地手續,加快了酒庄的建設,自然這錢也是感謝自己的。2015年初,當時劉樹琪擔任濱州醫學院黨委書記,該公司負責人又找到劉樹琪並向他反映酒庄的一些問題,劉樹琪又是多方協調,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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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子、現金,劉樹琪還投資煙台某個酒庄50萬元,等待該公司上市後這50萬元可以折成上市公司股權。可惜還沒有等公司上市,劉樹琪就東窗事發。

山東省煙台市某置業公司想利用舊城改造的機會,開發一個舊村改造項目。劉樹琪時任煙台市副市長,開始並沒有同意。該公司想方設法聯繫劉樹琪,最終該公司在劉樹琪的同意下順利拿到該舊村改造項目。

2010年初的一天,該公司負責人把一個黑色布包放到劉樹琪的車后座上,劉樹琪客氣了幾句就收下了。回家後,劉樹琪打開布包,發現是兩塊金塊,每塊約重1000克。看著這兩塊金塊,劉樹琪方覺這次的心意「太重了」,實在不敢收。

這種「不敢收」的念頭,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終歸也是一閃而過。想到對該公司的幫助,加上已經不再擔任煙台市副市長的職務,劉樹琪自認為風頭已過就收下了。這兩塊金塊就在劉樹琪的抽屜里一直放到了2016年11月的一天,該公司老總接到劉樹琪電話來到他家。「你快拿回去吧,現在風聲很緊。」當看到桌子上的兩塊金塊時,該公司老總立刻明白了,臨走時,劉樹琪還對其說:「以後萬一有人問你,你就說這兩塊金塊我早就退給你了。」2017年2月,這兩塊金塊被上交到山東省紀委。

審查起訴

「沒想到你們辦案這麼不容易。」證人最後發出的感慨,卻讓辦案檢察官心裡暖暖的。正是通過每一個案件的辦理,檢察官走近了百姓,讓他們理解、體諒、支持了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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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劉樹琪受賄案移送山東省濰坊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專門成立了由檢察長王桂春任組長,公訴二處隋寶玲、王寶苓和山東省諸城市檢察院尹麗瑋在內的辦案小組。

劉樹琪對自己的受賄事實大部分是承認的,但是就一筆事實自始就辯解某集團送的股份不是送給自己的,是送給別人的。辦案檢察官反覆審查案卷,發現該股份雖然在別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因為不方便放在劉樹琪名下,所以由他人代為持有。後來變現款96萬元打到他人賬戶上之後,其中有40萬元由劉樹琪決定,他人出面辦理購買了另一集團的股份;另有30萬元由劉樹琪決定,辦理了投資事宜。而且,之所以投資這兩個公司,都是因為這兩個公司的負責人給劉樹琪打了電話,向劉樹琪推薦的投資渠道,兩名公司負責人包括財務經理都證實的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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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辦案檢察官又多次前往煙台、青島,先後複核了該集團財務總監、幫劉樹琪持股的證人。在庭前會議上,當公訴人展示了所獲取的全部證據時,劉樹琪不再辯解股票是送給別人的了。

「沒想到你們辦案子這麼不容易。」這句話,是一名證人對辦案檢察官說的。在劉樹琪受賄案中,有一筆低價買房事實的認定成為難點,鑒定部門無法出具鑒定意見,那麼正常的市場價格應該如何確定?辦案小組一遍遍地翻閱案卷,尋找切入點。突然,辦案小組發現了一份預購房號協議書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成交價格上都是最佳比對樣本,然而,偵查機關並沒有找到這名購房者提供的證言。

打電話,被直接拒接了。辦案小組於是又踏上了去蓬萊的路。辦案小組換成當地號碼,接電話了,告訴證人為什麼選他作為比對的樣本,檢察官會採取保密措施,再說反腐敗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40分鐘的努力勸說,證人的疑慮一步步消除,終於答應作證了。辦案小組馬上導航驅車前往了證人提出的地點,就這樣,在一個偏僻小鎮的路邊,辦案檢察官頂著臘月的寒風,完成了一份特殊的證言。

庭審交鋒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樹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10年前低於市場價28萬餘元購買兩套商品房,成了庭審辯論的焦點之一。

2008年1月初,劉樹琪和家屬商議買房,一是讓家中老人從山東乳山老家搬到煙台市住,二是為留學回來的女兒使用。當他們聽說煙台市萊山區一新建小區團購住房比較便宜時,就打算買兩套,但當時團購活動已經結束。

很快,在市委常委、副市長位置上的劉樹琪找到中間人,輾轉給開發商打了招呼,開發商考慮到劉的身份,在同意按團購賣給他的同時,還多給了一些優惠,辦完手續,兩套住房比市場價足足便宜了28.6488萬元,是總房款的25.4%。

劉樹琪及其律師提出,買房時,劉與開發商並不認識,開發商談不上提任何請託事項,不能認定「為他人謀取利益」,低價購買團購房,是市場行為,故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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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公訴人出示證據證實,簽訂購房合同和交結剩餘房款日期,與開發商提出請託事項有時間重疊,在整個買房行為尚未完成時,劉樹琪實際已經為開發商謀了利。同時,劉樹琪購買該小區房屋時,既不屬於團購人員範圍,也不在團購時間範圍,不應以團購價格比對差價。而依據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認定,對比時間相近同樓銷售情況,證實其購買的商品房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公訴人指出,劉樹琪之所以會坐享不合理低價房,是因為他副市長身份使然,他在涉及該開發商的一項目有關問題作為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上簽字,實際為開發商提供了便利,實質就是權錢交易。

10萬股定向增發股變現獲利96萬元,是單次受賄數額最大的。

在起訴書指控的所有受賄犯罪中,劉樹琪違規持有10萬股定向增發股。2008年4月,煙台某集團公司為劉樹琪出資51.6萬元,購買了10萬股企業間的定向增發股。

劉樹琪說,自己開始也謝絕,該公司董事長几次找他,感謝他對集團的幫助,並告訴他股票解禁後,會升值。表面上自己是礙於情面,但內心還是貪婪,明知是不該收的,也就收了。

同時,他考慮到自己夫妻倆都是公職人員,名下投資太多容易出問題,便委託熟人戰某為其辦理了代持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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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發股票是非公開發行、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對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而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大股東認購增發股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依劉樹琪當時的身份,無論如何也不該持有該股票。到2010年5月,該股份解禁變現,劉樹琪一下獲得96萬元。

檢方證據指控:也是在2010年,劉樹琪利用其擔任煙台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該公司在協調土地指標、公務機基地建設等方面謀取了利益。該集團公司董事長證實,根據規定,該定向增發股票禁售期內不能買賣,劉樹琪沒有處分的權力,送給他目的是待禁售期結束後,通過回購或交易方式給他好處。

法庭調查階段,當法警當庭向劉樹琪出示收受的兩塊金塊這一證據時,他獃滯的眼光流露出無限的悔恨。

公訴人問:「你收受的就是這兩塊金塊嗎?」劉樹琪答道:「唉,就是當時收的。」

據山東省寶玉石測試研究中心檢驗報告顯示,兩塊金塊2013年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680954元。

劉樹琪(中)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劉樹琪最後陳述時說:「我悔恨交加,因為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沒有把握住做人的底線,沒有過得了權力關、人情關、金錢關。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了利益尋租和謀利的手段,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工作過的單位,對不起家人和親友,完全是咎由自取。我認罪悔罪,接受法庭將作出的判決。我身患癌症,活一天也要積極改造,悔過自新!」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決定擇期宣判。

公訴人說案

山東省濰坊市檢察院

公訴二處副處長 隋寶玲

劉樹琪一開始是拒絕分管城建、國土、規劃等部門的,組織多次找其談話,劉樹琪才勉強接受。因為在他之前已經有一位分管上述業務的副市長被查了,說明其實劉樹琪對於分管這些要害部門可能面臨的大量「糖衣炮彈」是早有預期的,也是不願意重蹈前任覆轍的。

然而,踏上這個工作崗位以後,劉樹琪卻逐步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忽視了對自己世界觀和人生觀的改造,忘卻了初到崗位的謹慎忐忑,忘卻了對黨和國家的莊嚴承諾,忘卻了對黨紀國法本應懷有的深深敬畏,忘卻了初心和使命,最終陷入了受賄犯罪的深淵。我們指控的劉樹琪受賄次數多達35次,受賄地點有在家中,有在辦公室,有在酒店;受賄時間既有平時,也有過中秋、春節等節日。其中,有幾次是他離開原有崗位後,曾經謀取利益的人員為表達感謝而繼續給他送錢。甚至在十八大以後,他仍借女兒結婚之機,大肆收受他人賄賂,共計達500餘萬元。

該案再一次警示每一名國家工作人員,手中的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絲毫沒有為自己謀取私利的特權。只要動用權力為自己謀利,觸犯了法律,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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