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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下的家暴婦女離婚糾紛案

一、基本情況

黃某女與丈夫秦某男結婚20餘年。但近年來,秦某男因工作不順,又懷疑妻子有外遇,性格脾氣變得暴躁。2016年9月,因家庭瑣事,黃某女兩個星期內連續兩次遭受秦某男毆打,經眉山市中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右前胸壁挫傷」。

無奈之下,黃某女來到東坡區婦聯求助,經東坡區婦聯推薦,請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了解黃某女的情況認為其符合援助標準,決定給予法律援助,並及時指派擅長家庭糾紛調解、熟悉婦女心理、善於做思想工作的吳治江律師代理其離婚訴訟案件。

二、辦理過程及結果

援助律師接到本案後,考慮到家暴行為取證難,制定以下辦案策略:一是收集固定證據,告知黃某女立刻報警,並住院治療拍照。通過報警,鎖定證據,並通過派出所給予訓誡;二是深入了解雙方情況,視情況先行調解。必要時,請求雙方親戚朋友一起做思想工作;三是考慮到對方的人身危險性,為家暴受害人申請庇護暫居庇護所。並在此期間,徵求受害人意願,幫助其協商離婚。

在庇護期內,雙方大致已達成離婚協議。回家後,雙方再次發生衝突,但未對黃某女人身進行傷害。最終雙方在援助律師確定的調解方案下,經多次調解,雙方終於達成離婚協議,約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後雙方均認識到自身在婚姻中的不足,最終雙方念及夫妻情分,重歸於好。時隔一年,再也沒有聽到他們離婚以及家暴的消息了。

三、典型意義

律師調解是多元調解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組織調解,發揮律師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職業優勢和實踐優勢,利用專業法律知識幫助家暴受害人黃某女調查取證,收集固定證據,同時向婦聯申請庇護,受害人暫居庇護所,保障其人身安全,同時聯合法院、婦聯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拓寬調解渠道,多元解紛。

此外,對於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何申請庇護作出了良好的示範,同時庇護站能夠給予受到家庭暴力的婦女強有力的保護,也對《反家庭暴力》的實施有很好的宣傳示範作用。

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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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騰瑞法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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