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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三次,一審八年,招供又翻供,紫藤巷殺人案十四年後走回原點

最高檢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此時離案發

已經過去了十四年五個月

李慧。圖/受訪者提供

紫藤巷殺人案:十四年懸案走回原點

本文首發於總第847期《中國新聞周刊》

2018年3月5日,河北上空持續幾天的霧霾漸漸消散。

董昀和李翠仙正在從山西開往北京的高鐵上。從2016年開始,每隔三個月,他們就要去一趟最高人民檢察院,詢問李慧、李文浩殺人案的審查情況,每次得到的回復都是:案件正在複查中。

在這起曾轟動一時的殺人案中,警察董昀因幫助毀滅、偽造證據而被判十年,兩年前刑滿出獄。李慧的大姐李翠仙也因妨礙作證而成為被告。

此時,李慧和李文浩已經在監獄服刑四年。

對於這次依循慣例去北京,董昀和李翠仙並沒有抱太大希望。然而,列車駛到石家莊站,他們的命運卻突然急轉。

最高檢來電:複查通知書下來了!

董昀和李翠仙馬上中途折返。第二天一早,在山西省翼城縣檢察院,受最高檢委派,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送達複查通知:最高檢經複查認為,原審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判據以認定犯罪事實的相關足跡鑒定、物證檢驗報告不具有客觀性、真實性;作為定罪主要證據的李文浩、李慧、董昀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存在疑問;在案證據之間存在較大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最高檢在複查中明確指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確有錯誤,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聽到這裡,兩人的眼淚「唰的一下就出來了」,幾乎站不住。所有當事人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都說:「沒想到這麼突然。」

該案經歷三年偵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發回重審,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三次開庭,律師一直堅持做無罪辯護。李慧和李文浩因故意殺人罪先是雙雙被判死刑,後均被改判死緩。僅在一審階段,本案就耗時八年。2014年,山西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李慧和李文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董昀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李翠仙犯妨礙作證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最高檢下發複查通知時,案發已經過去了十四年零五個月。

李文浩。圖/受訪者提供

四個電話

2003年10月2日凌晨,翼城縣的夜晚被四個電話打破了平靜。

已經入睡的李翠仙突然接到了最小的妹妹李慧的電話。李慧著急地在電話里說:「大姐,我不知道狗狗是喝了酒了,還是咋了,你過來看一下!」 李慧口中的「狗狗」,指她的丈夫馬朝暉,32歲,在翼城縣計生局工作。馬的母親李毅是該縣人大副主任,父親馬振海是縣審計局副局長。李慧的父親李純泰,是北關村的黨支部書記,在翼城縣頗有名望。案發時,這對在本地被認為是「強強聯合」的夫妻,卻已經簽好了離婚協議書,計劃在當年10月8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馬朝暉的死亡,使這場婚變撲朔迷離起來。

據李慧自述,10月2日晚11點多,她從外面開車回到位於紫藤巷2號的家中,到大門口習慣性地按了兩下喇叭,不見丈夫出來開門,於是自己拿鑰匙打開了大門。門庭處有燈,在燈光下,李慧看到有一攤血跡,她嚇得趕緊跑進屋裡,發現卧室和洗漱間沒有人。於是經過客廳,準備上樓。進到樓梯間,她無意間向右一看,發現馬朝暉躺在樓梯下面通向衛生間的狹小過道里。由於光線暗,她也視力不好,李慧只看到他的臉上、身上有血。 李慧馬上給大姐李翠仙打了當晚的第一個電話。

警方後來據此懷疑,作為妻子,看到丈夫不明生死地躺在地上,既不馬上報警,也不及時送醫,而是先用客廳的座機打電話,有些不合常理。多年後,在一審法庭上,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陳劍對李慧提出了同樣的質疑。李慧則辯稱:「我們家有啥事,首先想著的就是給我大姐打電話。」

通知李翠仙后,李慧給婆婆家打出了第二個電話,接電話的是馬朝暉的弟弟馬朝新。她說:「你哥出事了,快來!」

李慧說,她想到婆婆和姐姐家離紫藤巷的距離都有十分鐘的路程,不如再就近找個人來幫忙,於是想到了自己和馬朝暉的共同好友董昀。董昀家只有三五分鐘的路,而且他就在縣公安局技術科工作,對處理這類事情有經驗。

在接近23點50分的時候,李慧撥通了當晚的第三個電話。接到電話後,董昀迅速到達現場。

李慧說,在董昀到達前,她撥出了當晚的最後一個電話,打給情夫李文浩。

據李慧和李文浩供述,案發當晚,他們倆在李文浩大哥李文濤家中吃飯,10點半從家裡離開後,兩人開車在縣城裡兜風,大約一個小時以後,李文浩下車往家走,李慧則開車回家。

屍檢報告顯示,馬朝暉身中49刀,尤其會陰部和陰囊處可見9處傷口,襠前部被血跡侵染。頸部約4/5離斷,創緣整齊,可見反覆切割痕迹。也就是說,死者的頭部幾乎與身體分離,和頸部之間的聯結處幾乎只剩一層薄薄的皮。警方後來據此判斷,兇手手段極端殘忍,不是情殺就是仇殺。

董昀到達現場後撥打了110報警,時間是23點59分。翼城縣公安局和臨汾市公安局連夜偵查現場,並迅速成立專案組。

第二天,所有在現場出現過的當事人及其家屬均被傳喚,並在第一時間錄了口供。然而第二天下午,李文濤(李慧情夫李文浩的哥哥)的妻子張永紅作偽證被發現。張永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案發後,李慧給她打電話,說如果有人問起,就說當晚她和李文浩是11點20從其家裡離開,而不是10點半。 張永紅當時認為,李慧不想提及自己和李文浩在10點半之後漫無目的兜風一事,畢竟當時李、馬二人還沒有正式離婚,被別人知道了「很難看」。

張永紅對《中國新聞周刊》解釋說,當時她還不知道馬朝暉被害一事,如果知道是殺人案的話,「肯定就不敢了」。

2003年10月4日,李慧因涉嫌偽證罪、妨礙作證罪被監視居住。2004年4月4日,監視居住得以解除。2004年9月,李慧再次因涉偽證罪被監視居住,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隨後被批准逮捕。2005年3月,臨汾市檢察院兩次將李慧案退回翼城縣公安局補充偵查。當年9月7日,臨汾市檢以李慧故意做虛假證詞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做出不起訴決定。

李文浩也在案發後先後兩次被調查,並因故意殺人罪被批捕。但2005年9月7日,臨汾市檢以李文浩一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其同樣做出不起訴決定。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稱,警方根據死者胃內食物的消化情況以及走訪周圍鄰居綜合分析認為,馬朝暉的死亡時間大約在10月2日晚上9點半。李慧和李文浩的家人推測,公安機關在核實過李文濤和張永紅等人的證言後,了解到李慧和李文浩當晚10點半才從李文濤家離去,沒有作案時間,基本可以排除嫌疑。

據李文浩辯護律師胡曉勇透露,案發最初警方就查明,李文浩從案發前到案發後一直沒有換過衣服,且身上毫無血跡,因此很快排除了李文浩的殺人嫌疑。種種證據似乎都表明李慧和李文浩沒有作案嫌疑。然而,在死者馬朝暉的母親李毅看來,眾多疑點都指向了自己的兒媳李慧。

據事發當天在現場查驗的縣公安局法醫呂龍描述,屍檢當天,在馬朝暉胸前和手上一共提取了七八根毛髮。死者手上的傷口處有三四根10厘米左右長的頭髮,延伸至指縫間,顏色有點發黃。 當時推測,這幾根毛髮很可能是馬朝暉和兇手搏鬥時所留,驗證其DNA將是破案的關鍵。然而,2004年4月,死者母親李毅從縣公安局技術科了解到,毛髮丟失了。她非常憤怒,猜測是李翠仙在其中運作,毀滅指認李慧是兇手的核心證據。

李毅指稱,直接接觸現場證物的縣公安局技術科科長常小林,是李翠仙的初中同學兼好友。

董昀、 李文浩的母 親。圖/ 視覺中國

招供和翻供

2006年2月8日,臨汾市公安局主持成立了由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參加的專案組,對馬朝暉被殺案重新立案偵查。這一次,李慧和李文浩很快供述出了自己的殺人經過。

臨汾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稱,由於李文浩與李慧有不正當關係,引發了李慧與丈夫馬朝暉的感情衝突。2003年10月2日晚約9點30分,李文浩、李慧在張永紅家吃飯後,駕車準備回北關賓館,途中李文浩陪同李慧回家拿衣服,在大門門庭內與馬朝暉相遇,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廝打。李慧從廚房拿了一把尖頭菜刀,李文浩拿過菜刀,朝馬朝暉的胸部和腹部連捅數刀,致馬朝暉倒地昏迷。後兩人將馬朝暉往屋內轉移,抬到院中間時,馬朝暉清醒後反抗。李文浩按住馬朝暉,用手捂住其嘴,李慧拿起刀朝馬朝暉的會陰部連捅數刀,並對馬朝暉脖頸進行砍切。

隨後,李慧用電話把董昀叫到家裡,讓他想辦法處理現場。董昀提出將現場偽造成搶劫殺人,指使李慧和李文浩將馬朝暉的屍體轉移到室內樓梯下的過道中,並安排李文浩、李慧將貴重物品全部拿走,統一沒有作案時間的口徑,處理現場的兇器和血衣等物品。

當晚12點左右,李慧按董昀的安排,給李翠仙、馬朝新、董昀打電話說馬朝暉出事了。董昀第一個來到現場並報案。李翠仙則故意指使張永紅作偽證,以證明案發當晚李慧、李文浩不在一起,二人沒有作案時間。

臨汾市檢察院由此指控被告人李文浩、李慧犯故意殺人罪;董昀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李翠仙犯妨礙作證罪。

2006年12月25日,馬朝暉案在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不公開審理。李慧、李文浩和董昀均當庭翻供,稱自己遭受刑訊逼供。李文浩說,從2006年2月14日被刑拘後,他一直被鎖在綠苑度假村某房間內的一張鐵椅子上,47天不被允許睡覺,並體驗了「敲肉浸骨」和「二郎擔山」兩種刑罰。

李文浩被抓後,他的大哥李文濤幾乎每天都會被傳喚。「翼城金都賓館的205、211、207、213,幾個房間我都待過,挨打。」李文濤說,辦案人員反覆問同一個問題:「10月2日當晚,李文浩和李慧究竟是幾點離開你家的?」 李文濤說,「就是10點半。」

對於10點半的說法是否可信,李文浩的律師胡曉勇曾有過考證。李文濤第一次來找他,就向他反覆說明了公安逼迫其改口供的情形。但胡曉勇對此抱謹慎態度,讓李文濤回憶案發當天都做了什麼事。李文濤答稱:「當天看的是一部駐港部隊的電視劇,看完電視以後我才催李慧他們走的,他們後來還坐了好一陣子才走。」胡曉勇後來查閱2003年10月2日的《中國電視報》發現,當晚播出的是有關駐港部隊的連續劇《歸途如虹》,播完的時間大約是21點40分。

李文濤指稱,派出所民警去調取他兒子李哲的戶籍資料,嚇唬他說要拘捕正在準備高考的李哲。「嚇得我腿都走不成了!」後來,專案組突然傳喚李哲。此後沒幾天,李文濤改口供,將時間從10點半改到9點半。

董昀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錄口供之前,專案組給了他五道填空題:接到誰的電話?去了誰家?見到了誰和誰?做了什麼?怎麼離開的?董昀後來按手印簽字時留了個心眼,把自己的名字「昀」寫成了「盷」,「日」變成了「目」,以示冤屈。「凡是帶有目字邊盷字的有罪證供,全是刑訊逼供得來的。」

公安出身的他,還憑著自己強悍的記憶力,通過與辦案人員之間的對話,詳細地記住了每個對其刑訊逼供的人。法庭上,他當庭指認了這些人的姓名、籍貫,甚至部分人的警號,讓法官很吃驚。

但一審判決書對於李文浩等三人關於刑訊逼供的陳述,沒有採信。

鑒定謎團

一審判決書下來之前,李文浩的辯護律師胡曉勇很自信。他認為,自己當庭提供的證據足夠充分,基本可以排除李慧、李文浩的殺人嫌疑。首先,除了兩人的口供以外,沒有任何物證可以證明案發時李慧和李文浩在現場。

現場勘驗時,從客廳至樓梯口的血拖擦痕中,提取出三種足跡。經鑒定,現場沒有李慧足跡。臨汾市公安局2004年的鑒定認為,其中的1號腳印系李文浩所留。李文浩不服,申請重新鑒定。據2005年公安部的鑒定意見書,不能確定腳印是否為李文浩所留。

但是,一審判決書並沒有採用有利於被告人的公安部鑒定意見,而是採納了臨汾市的鑒定意見。給出的理由是:公安部的鑒定雖然不能確定現場鞋印系李文浩所留,但也未予排除,法庭結合本案其他證據,決定採納臨汾鑒定。

李文浩的辯護人藺文財認為,這個理由不僅站不住腳,而且違反法律規定。首先,就法律效力而言,重新申請後的鑒定意見,應該高於偵查機關依職權做出的初級鑒定,因為重新鑒定是當事人在對第一個鑒定不滿的情況下,履行刑訴法賦予的重新鑒定權,進行重新鑒定的機構也是在初級鑒定報告的基礎上,得出第二份意見。一旦提出相反或不同的意見,法院應予以採納,否則重新鑒定就失去了意義。

在現場,還發現有一隻沾有馬朝暉血跡的蘋果牌女式左腳旅遊拖鞋,一件咖啡色女式上衣,左衣袖、左前襟、右前襟、右上衣口袋上有血跡。經山西省公安廳鑒定認為,該拖鞋和上衣的血跡均符合穿著狀態下形成。然而,除了沾有血跡的這隻白色女鞋,另一隻卻乾乾淨淨地被擺在冰箱旁,沒有任何血跡。被告方提出疑問稱,一隻鞋有血,一隻鞋沒有,李慧如果穿著這雙鞋殺人,她是怎麼做到的?難道拄著拐杖嗎?!

關於女式上衣,公安部也出具了另一種鑒定結果。外套上的血跡為擦拭所形成,因此上衣後背處的內襯中間也有大片血跡。律師推測,兇手是將衣物摺疊後,將內襯朝外,直接擦拭地面上的血跡。李慧和李文浩的口供關於用拖布擦拭血跡的情節,互相矛盾。 李文浩自述說:「李慧拿了拖布交給董昀擦。董昀讓從裡向外擦,人倒著走,不要留下新的腳印。」李慧的版本則是:「我從院子鐵絲上把拖布和衛生紙將地面擦了擦。」董昀的自述則是,他到了案發現場以後,李文浩在客廳,他安排李慧、李文浩把屍體抬到客廳後面的樓梯下後,他們三人擦了地上的血。

一審中,董昀被控告偽造現場的犯罪行為,主要是處理現場的痕迹、兇器和血衣等,並用拖布擦拭了地上的血跡和腳印。但山西省公安廳的鑒定報告顯示,拖布上未檢測到人類基因。也就是說,拖布上並沒有血跡。

起訴書中指控,董昀當晚在21點和23點先後接過李慧的兩個電話。董昀堅稱,案發當晚,他只在接近凌晨時接到過一通李慧的求助電話。後來縣公安局的李德寶局長和刑警一隊中隊長徐運生當面查他的通話記錄,當時就排除了董昀的嫌疑。2006年起訴後,翼城縣公安局卻沒有提供這份通話記錄,理由是 「我局當時並未將其列為嫌疑人,所以沒有調取過通話記錄」。

一審第一次開庭半年後,2007年6月7日,臨汾市中院對馬朝暉案做出判決:被告人李文浩、李慧因犯故意殺人案被判處死刑。董昀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李翠仙因妨礙作證罪,免予刑事處罰。

之後,山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2010年6月,臨汾市中院第二次開庭。2010年10月,第二次一審判決結果公布,李慧被改判死緩,其他維持原判。山西高院再次發回重審。

直到2013年11月第三次開庭,法院在聽取了李文浩辯護人藺文財的意見後認為,有關現場鞋印是否為李文浩所留的兩份鑒定意見「矛盾,且彼此排斥,故均不予採納」。然而,否定了可以證明李文浩故意殺人的唯一物證後,臨汾中院憑李文浩的口供,對他做出了死緩判決。三名被告不服,繼續上訴。

2014年的整個春節,李文浩、李慧、董昀三家人都在忙著寫上訴書,趕在15天上訴期內提交。 2014年9月11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二審開庭。庭審最後,法官對此前偵查中排除周某某的原因做出了解釋。

誰是周某某?

在前兩次庭審中,律師們從未在公安偵查卷里見到有關周某某的供述。律師們第一次了解到周某某和馬某某涉案,還是通過《知音》雜誌和《山西晚報》的報道。報道稱,警方在2003年案發後不久的排查中,拘留了周某某。周某某供述了自己夥同馬某某殺害馬朝暉的過程。

直到第三次一審開庭,律師才見到周某某的有關案卷。這不僅包括口供,還有周某某於2004年3月憑記憶畫出的兇案現場平面圖。 通過和警方繪製的現場平面圖對比,可以看出,周某某手繪的沙發、茶几、電視機、電腦和空調的擺放位置,均與案發現場情況高度吻合。

此前在2009年和2010年,翼城縣公安局先後兩次向翼城縣人民檢察院解釋,為何在馬朝暉案中,排除了周某某和馬某某的嫌疑:一是案發當天,馬某某與家人在家,一直沒有出去過,沒有作案時間;二是據內蒙古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鑒定意見,現場的1號足跡與周某某有相似之處,但無法確定為周的足跡。而在二審快結束時,齊向榮法官卻解釋道,內蒙古鑒定中心證明,現場提取的足跡是馬某某,而不是周某某,因此,周被排除了嫌疑。

庭下,胡曉勇終於看到了這份一直無法得見的內蒙古鑒定報告,檢驗結論是:現場1號足跡與馬某某的足跡相似,2號足跡與周某某的足跡不同。

2014年9月28日,二審下達裁定書,維持一審原判。

在律師看來,李慧和李文浩雙雙由死刑改判死緩,是「留有餘地」的判決。

2014年7月,《真兇並未走遠——山西翼城「10.2」紫藤巷兇案調查》一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這本書中,在司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央視記者萬茵通過詳細調查,指出了李慧、李文浩故意殺人案的種種疑點。

2015年,在一個學術研討會上,萬茵見到了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的袁其國,並將《真兇》一書送他。袁所在的部門在推動糾正浙江張氏叔侄姦殺案等冤假錯案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很快,萬茵接到了袁其國的電話。袁說:「案件看來是有問題。看了你的書,我願意和你一道,為弄清這個案子的真相做點事情。」

2015年,李慧和李文浩的家人向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郵寄了申訴書。

2016年12月3日,最高檢檢察官杜亞起從北京直飛太原。前一天,他剛從瀋陽聶樹斌被宣判無罪的庭審現場回來。作為負責聶樹斌、陳滿和於英生案的核心檢察官,杜亞起親赴山西,讓李慧、李文浩的家人「看到了希望」。

和杜亞起同行的,還有最高檢檢察官韓大淑,韓曾是長春孫氏三兄弟黑社會冤案的再審公訴人。

在山西,他們提審了李慧和李文浩,並會見了兩人的家人和相關證人。此後一年多,該案的複查工作一直在最高檢進行,直到今年3月正式下達複查通知。

值班編輯:寒冰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霍思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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