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十大無罪辯護經典案例
【辯護律師】
毛立新、鞏志芳、張旭華、王耀剛、高文龍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
顧永忠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
詹晚春 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
蔡華、劉平、陳國慶 北京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2004年3月29日,福建省寧德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繆新華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繆德樹、繆新容、繆新光、繆進加犯幫助毀滅證據罪提起公訴。經二次一審、二審,福建高院於2006年4月21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繆新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繆德樹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繆新容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繆新光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繆進加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終審判決生效後,原審被告人繆新華、繆德樹、繆新容、繆新光、繆進加不服,長期申訴。福建省高院於2017年7月18日決定對本案依法再審,並於同年7月28日在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繆新華服刑監獄所在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2017年9月1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五名原審被告人無罪的終審判決。
【生效裁判】(2017)閩刑再4號
案例二 上海丁小紅詐騙案
(原參選編號為25號)
【辯護律師】
陳光武 山東晨浩律師事務所
李肖霖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2014年4月10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丁小紅犯詐騙罪提起公訴。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自一審開庭休庭以後,連續延期七次,於2017年3月9日作出(2014)寶刑初字第679號刑事判決,認定丁小紅無罪。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丁小紅夥同丁育採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順通公司錢款1000萬元,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丁小紅的刑事責任。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於2017年9月28日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原審被告人丁小紅無罪。
【生效裁判】(2017)滬02刑終416號
案例三 新疆周遠故意傷害、強制猥褻案
(原參選編號為8號)
【辯護律師】
王興、劉征 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1997年12月5日,被告人周遠以犯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被提起公訴,新疆伊犁地區中級法院於1998年8月20日作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經兩次發回重審被告人仍不服,再次提起上訴,新疆高院於2000年11月9日作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終審判決。判決生效後,周遠經三次申訴,新疆高院對本案進行再審,於2011年12月13日作出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的再審判決。周遠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11月18日作出指令新疆高院再審的決定。新疆高院於2017年11月24日作出終審判決,原審被告人周遠無罪。
【生效裁判】(2016)新刑再3號
案例四 雲南盧榮新故意殺人、強姦案
(原參選編號為7號)
【辯護律師】
楊洪 雲南俊泰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雲南省西雙版納州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盧榮新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法院於2014年6月9日作出(2013)西刑初字第21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盧榮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原審被告人、附帶民事原告人均提起上訴,經發回重審,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於2015年12月20日作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盧榮新仍不服,提起上訴。雲南省高院受理後,於2017年1月6日作出終審判決,原審被告人盧榮新無罪。
【辯護律師】
張鐵雁 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
蔡仁魯 吉林金梅律師事務所
趙新宙、張立軍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
郭 然 北京市觀瀾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2011年6月30日,吉林省吉林市檢察院以參加黑社會組織、故意殺人罪等罪名對孫寶國、孫寶東、孫寶民三兄弟提起公訴。吉林市中院於2011年11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孫寶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孫寶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孫寶民十六年有期徒刑。經上訴,吉林省高院於2013年9月4日作出二審判決,判處孫寶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孫寶東十九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孫寶民十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經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12月17日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於2017年1月20日再審宣判,撤銷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原審被告人孫寶東、孫寶國、孫寶民被當庭釋放。
【生效裁判】(2016)最高法刑再2號
案例六 黑龍江許立華詐騙案
(原參選編號為18號)
【辯護律師】
王世軍 北京大成(哈爾濱)律師事務所
徐 楷 黑龍江徐力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2016年2月1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原審被告人許立華提起公訴。2016年9月27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作出(2016)黑01刑初49號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許立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用回遷戶房產及已出售和抵押給他人的房產作抵押等手段騙取他人錢款,構成詐騙罪,判處其十八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5萬元。宣判後許立華提起上訴,黑龍江省高院受理後經二審審理,於2017年7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原審被告人許立華無罪。
【生效裁判】(2017)黑刑終62號
案例七 河北邯鄲孔成傑猥褻兒童案
(原參選編號為2號)
【辯護律師】
劉彥成、李曼曼 河北盛侖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2016年3月18日,河北省邯鄲縣人民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孔成傑提起公訴,指控其在幼兒園內利用其老師身份之便,對女童實施猥褻。邯鄲縣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14日作出(2016)冀0421刑初96號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孔成傑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孔成傑提出上訴,邯鄲中院裁定發回重審後,邯鄲縣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經三次開庭審理,於2017年10月30日作出判決,原審被告人孔成傑無罪,現判決已生效。
【生效裁判】(2017)冀0421刑初4號
案例八 河北滄州楊有軍搶劫案
(原參選編號為4號)
【辯護律師】
周志遠 河北侯鳳梅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2015年4月3日,河北省滄州市檢察院以搶劫罪對原審被告人楊有軍提起公訴,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於2015年7月22日作出判處楊有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楊有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經河北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滄州市中院於2016年7月21日作出判處楊有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2016)冀09刑初37號判決。楊有軍不服提起上訴,河北省高院於2017年8月2日作出終審判決,原審被告人楊有軍無罪。
【生效裁判】(2016)冀刑終538號
案例九 內蒙古王力軍非法經營案
(原參選編號為10號)
【辯護律師】
王殿學、張雪峰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2016年2月2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犯非法經營罪一案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受理,並於2016年4月15日作出(2016)內0802刑初54號刑事判決,判處王力軍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二萬元。宣判後,原審被告人王力軍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16日作出(2016)最高法刑監6號再審決定,指令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院對本案進行再審,經開庭審理,於2017年2月14日作出判決,原審被告人王力軍無罪。
【生效裁判】(2017)內08刑再1號
案例十 河北石家莊夏宜榮等三人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原參選編號為21號)
【辯護律師】
彭憲華 北京市亞歐律師事務所
安燕君 河北勤有功律師事務所
蔡維霞 北京市銘基律師事務所
王雲肖、馮金娜 河北藍天聯合律師事務所
【案情簡介】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對夏宜榮、吳恆、劉瑞君等人提起公訴,橋西區法院於2015年1月7日作出判決,上訴後石家莊市中院裁定發回重審。橋西區法院於2016年11月24日作出(2015)西刑初00349號判決,判處夏宜榮九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萬,吳恆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萬,劉瑞君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萬。原審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訴,河北省石家莊市中院於2017年8月15日作出終審判決,原審被告人夏宜榮、吳恆、劉瑞君無罪。
【生效裁判】(2017)冀01刑終104號
更多原創法律文章,請關注律者文摘。
TAG:超超與吉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