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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後問斬是指什麼?古代的死刑為什麼一定要在秋後施行?

秋後問斬是指什麼?古代的死刑為什麼一定要在秋後施行?

看古裝劇的時候,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就是當一個犯人被判死刑之後,總要再加一句「秋後問斬」。一年有四個季節,為什麼非要選擇「秋後」這個時間呢?我國歷史上,有關「秋冬行刑」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早在漢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隋唐以後,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複審複核,死罪更要多次復奏後由皇帝親筆勾決。 之所以要這樣嚴格的規定,與「秋分」這個節氣有很大的關係。

秋後問斬是指什麼?古代的死刑為什麼一定要在秋後施行?

「秋分」是農曆二十四節氣的第16個節氣。秋分在氣候學上的意義與春分、夏至、冬至是一樣的,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漢代的時候,儒學大師董仲舒發明了「天人感應」理論,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人們無論任何活動都參照自然、順應天意來做,所以人間的司法自然放在了「肅殺蟄藏」的秋天,因此確定了對死刑犯「秋冬行刑」的制度。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秋後問斬是指什麼?古代的死刑為什麼一定要在秋後施行?

選擇秋天行刑,漢魏時一般在霜降以後至冬至之間;隋唐及以後,一般選擇在秋分至春分之間。唐《獄官令》規定:「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如果違反這條規定,「徒一年。」宋代律法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大明律·刑律·斷獄》中記載的「死囚復奏待報」條例也規定:「若立春以後、秋分以前決死刑者,杖八十。」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明清兩代對死刑的審核又引入了嚴格的"秋審""和"朝審"制度。每年霜降後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稱為"朝審";而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朝審與秋審後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祖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後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

秋後問斬是指什麼?古代的死刑為什麼一定要在秋後施行?

「秋分」節氣之後可以處決死囚,但「秋分」這天是不能行事的。崔寔《四民月令》引《千金月令》稱:「秋風之日,勿殺生,勿用刑,勿處房帷……」所以,就是只能在秋分以後處刑犯人,而不是立秋以後,此即後來所說的「秋後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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