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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父母是作為子女一種法定的義務,不能夠附加任何的條件

一個隱藏了十幾年的秘密,讓一個家庭陷入了無止境的糾紛,一份偏心的遺囑,一份讓人寒心的公正,手足之情面對金錢的誘惑,該何去何從。

在某法庭一個原告趙琦(本文皆化名)親弟弟把自己的親姐姐哥哥告上了法庭,姐姐哥哥們最疼愛的老幺為何把哥哥姐姐告上了法庭的呢?趙琦說哥哥姐姐一次又一次的利用自己對父母的孝心和對哥哥姐姐的尊重,一次又一次的掛圈和設套和欺騙,在趙琦口中自己一直處於被騙當中,事情究竟怎麼回事呢?

這要從趙家老爺子、老太太名下的一套房子說起,正式這套房子引起了趙家一家的導火索,趙家老大說這套房子是老爺子自己努力下的成果,父母在的時候誰也沒為房子爭吵過,可是到了老爺子去世,老太太有一天卻突然說其實在很早的時候,他就和老爺子立下遺囑,稱老兩口百年之後,名下的房子歸小兒子趙琦一人所有,這個遺囑讓四位哥哥姐姐接受不了。

據當時的電視台採訪資料老母親說當時買房子的錢,都是小兒子出的,所以才把房子留給了小兒子,說自己對得起小兒子卻對不起另外四個兒女,到一年之後老母親去世,姐姐哥哥說趙琦不是孝順,如果真的孝順的話他們也不會這樣,說老五剋扣老人的工資,連自己80塊的打針錢都要問自己要。趙琦的大哥甚至出示了和趙琦斷絕兄弟關係!在法庭調解中,法庭覺得他們分歧在於怎麼分配財產,最後調解人覺得你們這樣鬧,你們覺得九泉之下的父母安心么?經過兩次的調節無效,後法院判決這個房屋歸小兒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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