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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法檢「兩長」開庭審理減刑案

2018年4月3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廣西英山監獄法庭對吳某等18名罪犯減刑案公開開庭審理。該院副院長楊勝男擔任審判長,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鼎立出庭履行職責,英山監獄組織服刑人員旁聽。這是實行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制度以來,該市法檢「兩長」首次共同出庭審理減刑案。

當天下午3點30分,隨著法槌敲響,審判長楊勝男宣布庭審開始。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本次公開審理罪犯減刑案件的法庭布局與普通刑事案件基本無異,區別只是辯護人位置改為刑罰執行人員。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後,英山監獄工作人員宣讀了對服刑人員吳某的《減刑意見書》,意見書提出,吳某等18名罪犯在服刑期間多次受到嘉獎和表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將吳某等18名罪犯分別減去4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隨後,刑罰執行機關代表進行了舉證,獄警和同監區犯人出庭作證。

合議庭在庭審中認真審查了對罪犯吳某的減刑建議書、桂林中院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罪犯確有悔改表現具體事實的書面材料,聽取了出庭的執行機關工作人員、檢察機關的檢察人員的意見和吳某等18名罪犯的當庭陳述。出庭檢察人員依法對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質證,並詢問了吳某等18名罪犯在服刑期間的表現情況,認為執行機關對吳某減刑幅度適當,建議合議庭予以考慮。

庭審休庭後,合議庭對吳某等18名罪犯減刑案進行了評議。經過評議,有5名罪犯因屬於故意殺人、搶劫等八類犯罪或未履行完財產性判項,對執法機關的減刑建議未完全採納。最後,法庭當庭裁定對吳某等18名罪犯分別減去4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勝男說,「減刑、假釋是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是對在服刑期間的罪犯,根據他的悔罪表現、改造情況和社會危害性對原判刑罰進行適當的調整,以激勵罪犯更好地改造,儘快地回歸社會。」

楊勝男表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給現行減刑制度帶來衝擊,對審判機關提出了新的挑戰。首先是法官的工作量肯定會大幅增加,同時,要求法官既熟悉監所審判業務,這對法官的業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監督此次庭審的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林鼎立說,「人民群眾對刑罰變更執行環節的公平正義高度關注,如何適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是檢察機關面臨的重大考驗。在監獄這樣的監管場所里開庭,讓罪犯參與旁聽,看到這18名罪犯認真按照監管場所的規定認真改造,他們的表現得到了認可,按照法律規定實事求是的給予他們減刑,對他們今後的改造有很大的教育和幫助意義。」

據了解,自2010年以來,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類罪犯」、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累犯、嚴重暴力犯罪等案件的減刑假釋均進行開庭審理。2017年,該院審判監督庭共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300餘件,無一件被法律監督機關、服刑罪犯、群眾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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