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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遺產爭奪戰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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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遺產糾紛案終於塵埃落定。

一審判決認定繼女在16歲到18歲期間,受過繼母的撫育,雙方形成扶養關係,繼女享有繼承權。至於繼女「是否盡到贍養義務與是否享有繼承權無關聯性」,因此判決被告(繼母的兒媳婦和孫子)一次性補償繼女12萬元。

被告無力支付訴訟費用,對上訴是否會成功也缺乏信心,因此沒有上訴。而原告也未上訴,判決遂在一審後生效。

這就意味著,繼母留給親生兒子的80平米小屋,可能將被變賣分割。親生兒子過世不到一年,兒媳婦和孫子只能在這小屋中相依為命;但是他們之後可能要賃屋居住了,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向原告(繼女)支付12萬元。

繼母過世已經十年。如果她還活著,如果她的人生可以重來一次,不知道會不會後悔自己當年撫育丈夫及其前妻的女兒,也不知道她又會留下怎樣的遺囑。

她的父親是民國時期的滇軍將領,上校級團長,曾參與過1949年的雲南起義,為雲南和平解放、為雲南老百姓避免戰火,做出過直接貢獻。她是雲南知名中醫流派的第三代傳人。她懸壺濟世,救死扶傷,做了一輩子好人。

她肯定沒有想過,在她身後十年,她曾經撫養過的繼女,不僅在她晚年疏於往來,並未贍養她,而且在十年後,還向她的親生子女追討她的遺產份額,甚至在提交給法庭的證據里,還抱怨被她撫養時受了不少委屈。

我看過她親筆寫給親生女兒的書信,見過她生前的同事和發小,翻閱過她的人事檔案和她對患者的病案記錄。那是一位堅強、倔強,也很有氣質的老太太。在她娟秀的字跡里向女兒講述了她一生的痛苦和幸福。

如今,她的親生兒子因病身故,兒媳基本處於失業狀態,孫子即將中考。逝者已逝,而生者的命運,可能就因這一紙判決將發生重要改變。嚴格講,一審判決並不算錯。對於一個邊疆省份的基層法官而言,他們只能墨守成規。

但不能不說,這是一份讓人深感遺憾的判決,因為它對法律的理解,是膠柱鼓瑟、拘泥不化的,它對世道、人心似乎還欠缺一份更為溫暖的體念和關懷。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只有撫育而沒有贍養,後者卻能被認定可以合法繼承前者的財產,這是法律本身存在缺陷和漏洞造成的結果,但更是罔顧被繼承人遺願、人為製造出的荒謬結果。

對於存在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家庭而言,這樣的判決必將直接動搖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基礎。人是趨利避害的動物,遇到這樣的情形,繼父母勢必在計算自身的成本與風險後,或者盡量避免直接撫育繼子女,或者提前留下遺囑,避免繼子女與親生子女爭奪遺產。一份判決,如果阻止了為善,又縱容了貪婪,那便是惡。

個人認為,對此類法律關係,這樣的規定似更為合理:繼父母對未成年繼子女有過撫養,但繼子女對繼父母未履行過贍養義務的,無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但繼子女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對繼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的,可適當繼承繼父母財產份額。

如果法律能早日彌補這樣的漏洞,或者法官能充分考慮中國的倫理傳統、世道人心,以判決的方式作出更合理的行為指引,那麼就會更有效的定紛止爭,更有效的維護繼父母子女關係家庭的和諧與安定,善莫大焉。

「盲目的遵從法律,過於保守的裁決糾紛,無視於中國傳統倫理,漠視於貿然變動相對穩定的法益將給當事各方所帶來的困擾,這不是一個成熟的法官應有的裁斷。」

——馮律師

Photo by Mari Helin-Tuominen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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