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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珍寶館原是慈禧的寢室,難怪有人前赴後繼的盜寶

第一起盜寶案:武慶輝,男,18歲,山東省壽光縣人,也是新中國故宮盜寶第一案罪犯。盜竊文物:清朝乾隆年間赤金金冊8頁,佩刀5把,金古錢1枚,這金頁可是乾隆爺的訂婚聘書,屬無價之國寶。

這位大哥純屬激情作案,本來是到北京看姐姐的。看完姐姐就順便參觀一下故宮,可一看到寶貝就走不動腳了,當下就決定干一票。於是,1959年8月15下午四點,武慶輝跑到珍寶館的一個公廁里躲了起來,藏了三個小時,晚上溜出來直奔養性殿,用最簡單粗暴的破門而入的方式,踢爛門上的玻璃之後,偷走了上述寶貝。

處理結果:1960年3月14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武慶輝犯盜竊國寶罪,判處無期徒刑。

第二起盜寶案:孫國范,男,36歲,河南人,新中國故宮盜寶第二案罪犯。盜寶地點:故宮博物院珍寶館。盜竊文物:金質「皇后之寶」和「廣運之寶」印2枚,各種金質酒杯7件,共重24.25公斤。

這位孫國范可謂是江洋大盜,國民黨政府時期就是一個大盜,曾經搶劫當鋪殺過人。新中國成立之後,他改名換姓,到處潛伏作案。1962年,他也盯上了故宮,而且瞄準的也是武慶輝作案的那間展室,而且也是藏在廁所里,而且也是毫無技術含量的打碎玻璃,拿起就跑。看來,孫大盜就是工齡長,技術含量完全沒有。在他攜帶贓物越牆逃跑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處理結果:1962年11月3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孫國范犯反革命罪和慣盜罪,判處死刑,成為解放後故宮盜寶案中第一個被槍決的罪犯。

第三起盜寶案:陳銀華,男,25歲,湖北人,建國後因盜竊故宮珍寶鋃鐺入獄的第三人。盜寶地點:故宮博物院珍寶館。盜竊文物:「珍妃之印」一枚,金質,重6.8公斤。

因為文革的原因,故宮關閉了很長一段時間,剛開門迎客,盜賊就進來了。陳銀華以前也是從事過這一工種的,但都是小打小鬧,他這次就想干票大的,以後就可以實現財務自由了。還是躲到廁所里,還是熟悉的味道。不過在他撬開展櫃準備動手時,就被當場抓獲。

處理結果:1980年8月12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陳銀華犯慣盜罪和逃脫罪,判處無期徒刑。

第四起盜寶案:韓吉林,男,24歲,吉林人,新中國故宮盜寶第四案罪犯。盜寶地點:故宮博物院珍寶館。

1987年,韓吉林懷裡揣著二百五十塊錢,坐著火車來到北京,準備實現他的發財夢。這一回,韓吉林沒有走廁遁,而是躲在一個角落裡。他很猴急奈不住寂寞,天還沒黑,就摸到了展廳,也是看上了那枚「珍妃之印」。不過最終也是盜竊時被當場抓住。

處理結果:1987年8月17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韓吉林犯盜竊罪,判處死刑。為啥別人是無期,到他這裡就成了死刑呢?因為這哥們是帶刀進來的,這下性質可就不一樣了,最後直接槍斃了。

第五起盜寶案:向德強,男,21歲,重慶人,盜寶地點:故宮博物院珍寶館。

這位向德強就更搞笑了,他跟一個大齡女青年同居,被鄉人恥笑,所以帶了女朋友私奔。沒錢了,因為愛情,所以不怕受傷,就想著到故宮搞一批愛情基金。結果翻牆進了院子,發現殿門上鎖了,正琢磨怎麼弄掉這把鎖時,保安已經來了。

處理結果:1987年10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向德強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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