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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檢方計劃明日起訴李明博 罪名: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等!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

【環球網報道 記者 李慧玲】韓國前總統李明博羈押期限將至,韓檢方計劃9日以收受賄賂、貪污、濫用職權等罪名起訴李明博。

據韓國《東亞日報》8日報道,韓檢方計劃在羈押期限4月10日到來的前一日起訴李明博。此前,檢方以涉嫌收受受賄、貪污、逃稅、國庫損失、濫用職權等罪名向法院申請對李明博的逮捕令,明日檢方也將以上述罪名起訴李明博。

韓國News1通訊社稱,檢方懷疑李明博是DAS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1994年1月~2006年3月期間, 李明博涉嫌通過這家企業籌集秘密資金,使用DAS的資金向自己選舉陣營的員工支付薪水,私自使用屬於DAS的汽車等。此外,籌集秘密資金的過程中,李明博涉嫌漏稅超過31億韓元。

檢方認為,李明博介入三星代付DAS公司訴訟費60多億韓元事件、收取國家情報院前院長金成浩特殊活動費4億韓元、收取國家情報院前院長元世勛特殊活動費3億韓元等,涉嫌收受賄賂。

另外,李明博還涉嫌濫用職權,非法藏匿文件以及違反選舉法等十多項罪名。3月22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頒發逮捕令,李明博深夜被捕並押送至首爾東部看守所。拘留期間,檢方多次上文「獄中問訊」,均遭到李明博拒絕。

據News1通訊社報道,檢方9日將以李明此前捕令申請書上所寫的罪名起訴李明博,之後根據對其妻子金潤玉、其子李時炯等人的調查情況再決定是否對李明博追加起訴。

李明博的原定羈押期限為3月31日,後被延長至4月10日。韓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偵查中對嫌疑人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10天。在特殊情況下,經法院批准可以將羈押期限最多延長10天。據此,韓國檢方需在4月10日前起訴李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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