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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女友,李嘉誠父子這是啥套路

前些天咱們說李嘉誠退休了,周凱旋也跟著隱退,兩人笑傲江湖去了。周凱旋自個兒甚至還強調,自己是李嘉誠基金會的董事,而這個職位上,一般是李家人。

雖然李超人口中一直稱呼她作「紅顏知己」,但是兩人的親昵曖昧卻早已不是什麼秘密。

和老爸一樣,兒子李澤楷身邊曾經也有這麼一位和他關係親密的女人,她叫梁洛施,是李澤楷三個兒子的媽,「李太太」曾經的大熱人選。

父子兩對兒的關係不太一樣,但是都很令世人關切並且疑惑。

李家,把女人都擺成迷局了,讓世人猜也猜不透。

1、李嘉誠與周凱旋不是同居關係

李嘉誠和周凱旋的曖昧張揚又低調。

李嘉誠榮獲城市大學的榮譽博士時,周凱旋在,笑著給他拍照;李嘉誠出席會議,周凱旋也在,蹲下來給他系鞋帶;甚至李嘉誠去歐洲度假,周凱旋還在,兩人十指相扣,共同漫步羅馬大道。

除了這些公開的場合,私下裡,兩人也總是形影不離。

當周凱旋住在山頂花園的房子時,鄰居們經常能看見李先生在附近出現,後來,周凱旋乾脆搬到了離李嘉誠只有5分鐘車程的香島道2號別墅,沒事便去陪他吃早餐,打打高爾夫球。

有記者問李嘉誠會不會考慮再婚,他有點動搖,情到濃時,還會回應再婚問題,說或許有一天,會改變自己的想法。

於是媒體鋪天蓋地的猜測周凱旋會不會從紅顏知己上升為「超人」女友乃至李太太;

但是,李嘉誠只說,她是紅顏知己,周凱旋只稱自己是最不可替代的朋友。

在香港,同居關係是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人之間的關係。

是的,雖然他們住的夠近了,但畢竟沒有一起生活,雖然足夠親密,但也沒承認一句男女朋友關係。

所以,李嘉誠和周凱旋不是同居關係。

2、李澤楷與梁洛施當年應該是同居關係

梁洛施20歲就為李澤楷生下三個孩子轟動一時,雖然現在兩人已經分道揚鑣。但是他們在一起的4年是不可磨滅的,甜蜜的。

雖然媒體總喜歡嘲笑梁洛施生了三個兒子還是沒能進李家的門,但她是李澤楷親口承認的女友,更親密一點說,是曾同居過的女友。

兩人的相識有點狗血,霸道總裁看上小影星,替她贖身。

但是,兩人大方的公開了戀情,大家都知道他們是一對相差28歲的男女朋友。

之後,梁洛施搬進了兩人的愛巢,那所價值1.3億港元的貝沙灣別墅,李澤楷也被拍到經常過來。再然後,是四年生了三個兒子,當大兒子出生時,李澤楷還興奮的公布一家三口的合影,李嘉誠也為這個孫子起名「李長治」。

梁洛施曾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們當然是一起住,因為我們是一家人。後來李澤楷與梁洛施分手,但關係仍然十分友好,李澤楷每年的6月都會飛往加拿大與兒子們歡度父親節。

梁洛施曾演出舞台劇《快樂勿語》,記者問到李澤楷是否會出席?梁洛施卻說所有家人我都邀請了。這一聲「家人」又讓大眾無限遐想。

所以,李澤楷和梁洛施當年應該是同居關係。

3、香港法律為甚麼不尊重同居

當年和李澤楷分手時,不管媒體怎麼嘲笑,梁洛施還是勇敢的站了出來,她說,我們是和平分手,孩子將會共同撫養。於是,她帶著三個兒子遠赴加拿大,於是,有娛樂報紙說李澤楷給了30億港幣贍養費。

關於李澤楷有沒有給贍養費,或是給了多少我們不知道,只是,如果真的給了,這筆贍養費也只是給兒子們而非梁洛施的,香港法律可不承認同居伴侶有要求贍養費的資格。

除了沒有贍養費,財產分配也和同居伴侶們無關。

都為李家生了三個孩子,難道真會一無所有?也不盡然,考慮到情侶在同居關係中做出的的貢獻和代價,他們還是有權主張部分財產補償的,只是與合法的夫妻相比,這筆錢少的可憐。

今日頭條曾報道,李澤楷可能給了梁洛施5億港幣,這聽起來不少。

但是,如果梁洛施是和李澤楷離婚而非分手,那麼她可以主張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不那麼貪心只主張贍養費的話,那也是夫妻共同收入的三分之一。

除此之外,同居伴侶生的孩子也不招法律的待見。

在香港,如果孩子不是在結婚之後懷上的或是在結婚之後生下來的,而是在婚前的同居關係中出生的,孩子一概被認定為非婚生子女,只有天然的媽沒有天然的爸。要是想讓法律承認這種父子關係,得先向法庭申請准正。

所以,雖然大兒子出生的時候李澤楷興奮地向世人宣示,但若沒經過法庭,他就不是兒子法律上的爸爸,兒子將來也不享有對他財產的法定繼承權。

香港《婚姻條例》規定,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成婚的,婚姻無效,所以,無論同居多久,都不會被承認為合法的婚姻。

只差著儀式和登記,香港對待同居關係的態度與合法夫妻真是大不一樣。

雖然香港社會對待兩性關係的態度很開放,但是兩性關係究根到底不是單純的個人問題,後面會牽扯錯綜複雜的社會問題,比如倫理道德,比如財產糾葛。

因而法律創設婚姻制度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居男女間不存在合法婚姻,不受法律的約束,自然也不享有法律賦予合法夫妻的同等權利。

4、紅顏知己、同居女友、老婆有什麼不同(法律版)

周凱旋於李嘉誠是紅顏知己,這在法律上等於兩人沒有關係,周凱旋可以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李嘉誠沒法攔著她,自然,周凱旋也沒法要求李嘉誠補償她這幾十年的陪伴。

梁洛施於李澤楷是同居女友,法律上,這兩人依然沒有什麼關係,可以隨時分手,正式一點的話,可以像李澤楷和梁洛施這樣發一個分手說明,隨性一點,不用留下隻言片語。但是基於共同生活和關係親密的事實,同居女友還是可以像老婆一樣受到《家庭暴力條例》的保護,此外,還能視情況得到一些財產,但是,這可不是同居女友享有的法定權利。

倘若周凱旋或梁洛施真的與李家父子結婚,成了李家媳婦,那他們彼此間就有了 法律上的關係,得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像周凱旋和李嘉誠就必須得住在一起,而不是我住的地方和你相差5分鐘車程;像梁洛施和李澤楷分手不能簡單的出個聲明,得向法院訴請離婚,然後商量一堆關於財產分割,兒子撫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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