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2017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處罰匯總解析

2017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處罰匯總解析

來源|貿易金融

隨著FATF第四輪互評的臨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人民銀行」)加強了針對反洗錢違法行為的處罰。人民銀行2017年度公布了超過350條反洗錢處罰記錄,總處罰金額近9,000萬元。

處罰記錄匯總顯示,「雙罰制」成為主要處罰方式。人民銀行在73%的處罰中,同時處罰了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相關責任人包括單位的負責人、負責反洗錢工作的分管領導和反洗錢履職人員。這體現了人民銀行進一步明確單位相關責任人需要承擔反洗錢工作責任。

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履行。在所有處罰中,超過90%的處罰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結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235號文」)的推出,體現了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是人民銀行檢查各義務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點環節。

處罰記錄匯總還顯示,人民銀行對重點義務機構的集中檢查。處罰數最多的前五家義務機構集團共收到64條處罰,總罰金約1,600萬元,分別約佔全部單位處罰的19.5%和19.6%。

我們收集了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人民銀行」)網站上公布的反洗錢處罰公告,並基於這些公告內容進行了篩選和分析。人民銀行2017年度公布了超過350條反洗錢處罰記錄,總處罰金額近9,000萬元 。我們總結出2017年度反洗錢處罰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雙罰制」成為主要處罰方式

第四季度是處罰高峰,近一半的處罰發生在12月

銀行業是處罰重點,支付機構單筆處罰金額較高

單位處罰中位數為200,000元,個人處罰中位數為12,000元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為,其次是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和未按規定履行大額交易報告義務

以集團為單位,對重點義務機構進行集中檢查

反洗錢處罰數據總結

「雙罰制」成為主要處罰方式

在2017年度的反洗錢處罰中,按處罰數計算,同時針對義務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雙罰制」)佔全部處罰的73%。有的人民銀行在公布時將針對義務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放在同一條處罰記錄中,有的則分不同處罰記錄進行列示。單純處罰單位或者個人的情況較少,分別佔全部處罰的26%和1%。因此,「雙罰制」已經成為主要處罰方式。

第四季度是處罰高峰,近一半的處罰發生在12月

從處罰的時間上看,第四季度是處罰的高峰,而12月又是全年處罰最多的月份。人民銀行在2017年度接連發文,在提升對各義務機構在反洗錢方面工作要求的同時,也加強了對各義務機構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相關處罰。這可能標誌著人民銀行對於處罰這種管理手段使用態度上的轉變。我們預計,人民銀行在2018年度可能會保持類似的檢查強度和處罰力度。

銀行業是處罰重點,支付機構單筆處罰金額較高

無論是按照處罰數還是處罰金額計算,銀行業都是處罰重點行業。值得注意的是,支付機構的處罰數不多,但是單筆處罰的金額較高。

單位處罰中位數為200,000元,個人處罰中位數為12,000元

針對單位的處罰中,最高的單筆處罰為1,400,000元,是福州中心支行處罰一家支付機構時開出的罰單;最低的單筆處罰為60,000元,處罰中位數為200,000元。從分布上看,以不超過40萬元的處罰為主。

針對個人的處罰中,最高的單筆處罰為250,000元,是大連市中心支行處罰一家銀行時向9名直接責任人開出的罰單;最低的單筆處罰為4,000元,處罰中位數為12,000元。從分布上看,以不超過20,000的處罰為主。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是最常見的違法行為,其次是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和未按規定履行大額交易報告義務

在公布的單位處罰中,公布具體違法行為的處罰約佔全部處罰的80%。

在公布的個人處罰中,公布具體違法行為的處罰約佔全部處罰的82%。

在公布具體違法行為的處罰中,超過90%的處罰都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近一半的處罰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和未按規定履行大額交易報告義務;有近五分之一的處罰涉及未按規定履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資料保存義務。「其他」違法行為主要包括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以集團為單位,對重點義務機構進行集中檢查

2017年度的處罰記錄體現了以集團為單位,對重點義務機構進行集中檢查的傾向。收到處罰最多的一家銀行集團共收到20條處罰,總罰金近600萬元,分別約佔全部單位處罰的6.1%和7.0%。而處罰數最多的前五家義務機構集團共收到64條處罰,總罰金約1,600萬元,分別約佔全部單位處罰的19.5%和19.6%。

收到超過一條處罰的義務機構約佔全部受到處罰義務機構的20%,但處罰數佔全部處罰的53.4%,處罰金額佔全部處罰的51.7%。

我們的應對方案

近年來監管要求不斷提高、處罰力度不斷加強。為了更好應對這些變化,各義務機構應當從提升工作現狀和善用科技兩個方面著力。

以監管機構非常重視的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為例,超過90%的處罰針對的違法行為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在反洗錢分類評級工作中,客戶身份識別相關的分值接近20分(滿分100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也對客戶身份識別提出了相應要求。隨著《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235號文」)的推出,監管機構對於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的要求又進一步提升:不僅需要加強非自然人客戶收益所有人、特定自然人的身份識別工作,還需要關注特定業務關係中客戶的身份識別措施。

各義務機構僅僅依靠原有的反洗錢合規體系來滿足最新監管要求是存在難度的,需要通過增補反洗錢制度、完善客戶信息收集兩種途徑來實現。普華永道通過對各義務機構客戶類型、反洗錢工作現狀進行梳理,可以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戶設計相應的客戶身份識別方案、建立文件要求清單和問題清單,為無法識別的客戶提供相應處置建議;同時根據需要對組織架構進行調整。

另一方面,隨著各義務機構客戶規模增加、交易量上升,單純依靠人工完成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的難度加大。同時,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存在大量可以通過機器人完成的工作,比如客戶身份識別工作進度監控與數據報送、黑名單更新、定期掃描客戶風險要素並提示風險、非自然人客戶信息檢索等。普華永道在這些方面可以提供相應的技術解決方案,而這些方案可以大大提升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源使用效率。

從整個反洗錢工作出發,針對不同監管要求,普華永道可以為義務機構提供整合後的合規解決方案。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信貸共學 的精彩文章:

TAG:信貸共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