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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龍治水」格局下的湄公河

編者按

湄公河,源於泰語Mae Nam Khong,有「母親河」的意思。一代代人沿河而居、生息繁衍,湄公河故而對流經的國家來說意義重大。然而,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等對湄公河及其幹流、支流等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大湄公河次區域的各國已將水污染治理和水資源保護變為共同話題。

本報記者張倩

3月末的春城昆明颳起了一陣「瀾湄風」。

會場外,來自中國、寮國、緬甸、泰國、柬埔寨和越南六國(以下簡稱「瀾湄國家」)的數百名青年參加了環雲南大學呈貢校區的「瀾湄一起跑」活動。並且,各國代表還植下「瀾湄友誼樹」,通過瀾湄合作各國青年和代表之間的交流與互動,表達了推進瀾湄國家合作機制的強烈願景。

會場內,圍繞瀾滄江—湄公河水環境治理,瀾湄國家代表在圓桌對話和分論壇的活動上,分享了各國在湄公河流域的環境治理進程中的理念和立場,以此為平台,交流探討對大湄公河次區域的水環境治理舉措和難題應對辦法。

建立國際合作 完善法律標尺

緬甸

「從2012年~2014年,緬甸《環境保護法》在國內逐步實施,再到2015年《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誕生,我們這個成立不到5年的年輕團隊在水污染治理上做了很多努力。」 緬甸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司處長Tin Aung Win在圓桌會上分享了緬甸在水污染治理領域的一些嘗試。

緬甸的《環境保護法》中設定了環境保護的目標,既要釐清污染源頭,也要保護自然遺產,造福於當代和下一代居民。通過法律和監管手段避免自然資源的減少和喪失,讓一代代人兌現對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承諾。

為了踐行《環境保護法》中關於水環境保護的目標,水質標準制定成為一項重要工作。由於起步較晚,緬甸正鉚足馬力追趕別國,力爭早日制定出既切實可行又科學合理的一系列指標。

「水域監管難度的確不小,我們還與亞洲開發銀行合作開展了研究。」 Tin Aung Win介紹。從向相關部委收集基本數據開始,再到與有關部門溝通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進行比較和平行研究。在亞行的協助下,水質標準有了積極進展。當前,緬甸著力於研究東盟國家的相關法律中對水質標準的要求,以輔助當前數據的可行性。

據了解,緬甸與亞行共同參與研究的環境標準涉及5個領域,其中地表水和地下水質標準是其中的重點內容。會上,緬甸代表表示,一旦相關水質標準出台,不僅使地表水治理工作更加高效,同時,對海岸和入海口的水質標準、地下水質標準都有重要意義。

開展良好的國際合作對緬甸的水污染治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除了亞行的項目,緬甸還同日本發展機構合作,建立重點實驗室,從而提高其國內水環境科研水平。不僅對污染嚴重的水域提供治理對策,這個實驗室也成為可以提供更多指標的資料庫,更高效地對數據進行整合和利用,從而有助於精細化地開展水質監管工作。

柬埔寨

從「心臟地帶」下手

縱觀整個湄公河區域,柬埔寨位於河流下游。對於下游的人民而言,上游的水質狀況如何會直接影響下游的水環境,因此柬埔寨水資源與氣象部對跨區域的水環境治理和合作十分重視。

柬埔寨的洞里薩湖位於其「心臟地帶」,被當地人民視為生命之湖。柬埔寨也高度重視湄公河和洞里薩湖間的相互影響。

柬埔寨水資源與氣象部洞里薩湖管理局秘書長Tony Hell告訴記者,「降水多的季節,洞里薩湖有較強的蓄水功能,等到了乾旱的季節,洞里薩湖可以給湄公河補充水量,二者具有較強的聯動性。」

湄公河和洞里薩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二者周邊居住著約7000萬人口,其中80%的人口主要依賴於漁業或者漁業相關資源而生。因此,其漁業的資源價值極高。

隨著漁業不斷發展,水域內的魚類和周邊森林地區都受到影響。柬埔寨政府便從心臟地區——洞里薩湖著手,開展水域及周邊環境治理。其政府部門進行了良好分工,並且跟基層社區進行很好的交流與實踐,合理對生態自然資源進行規劃。保護國際基金會(CI)湄公河區域總監Srabani Roy說,「由於政府與當地社區的良好互動,給環境執法提供了有力支持。洞里薩湖附近地區,存在不少生活在湖上的家庭,也可以稱之為 『浮動的村莊』。在政府的引導下,他們從一開始在洞里薩湖生存、以湖養家逐漸演變成懂得魚類加工,並且通過更少量的捕魚創造更多財富、走向市場的村民。」據Srabani Roy介紹,基於這樣的轉變,水域周圍150公頃土地得到了有效的環境整治。約5萬公頃的魚類保護區和25000公頃的森林區域得到保護。此舉不僅維繫了洞里薩湖的水環境相對穩定性,也對保護附近地區的生物多樣性做出貢獻。

既要有嚴格監管 也要有社區參與

寮國

相較而言,對於湄公河的關注,寮國是起步較早的國家之一。湄公河流經寮國境內有3800多公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寮國屬於湄公河的幹流國。正因如此,寮國較早出台了有關環境監管的法律法規。

對此,寮國自然資源與環境部污染控制司土壤與水污染控制處處長Somsanouk Phommakhot談到,「寮國在環境領域頒布了7部法律法規,包括2005年頒布的《工業廢水排放法規》、2012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工業處理法》以及此後出台的環評指令、環評指導意見、針對工業廢棄物和管理的法規、國家環境標準和最新頒布的《水資源法》。」

日益嚴格的環境標準在水治理方面得到充分體現。儘管境內大部分水域處於良好狀態,但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推進,寮國對水質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比如,水質監測工作更加密集。每年以不同的時間段開展多種監測,重點關注9個核心指標,包括pH值、溫度、溶解氧、硝酸鹽、大腸桿菌等。寮國自然資源與環境部水資源司專家Chindavanh Souriyaphack向記者介紹:「在寮國,採樣後的水質分析是基於國內頒布的相關水質標準,同時也根據ISO1705標準進行監控。目前,寮國已經建立起水質監控網路,監控面積不斷擴大,已覆蓋18個省份的158個站點,其中有11個監測站是沿湄公河而建。」

2013年~2015年,寮國開展一系列工作,在116個站點進行監測,涵蓋46個流域、54個子流域以及21個支流。通過相關監測和研究,寮國開展水環境治理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

此外,寮國希望通過水環境治理讓寮國的衛生狀況得到保障。即到2030年,至少讓大部分城市地區的人口都享有健康的水源。那時,每個社區、每戶家庭建有廢水處理設施,或者有合理的排水管道對廢水進行科學排放,促成寮國水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這是寮國關於水污染防治的2030年願景。為了實現這一願景,除了政府積極努力,還需社區參與和呼應。因此,寮國設立了這樣的目標:先在城市地區給每一個社區提供服務,提供可行的節能技術,以相對低廉的運營成本來提高社區和家庭對廢水處理的行動力,讓每個居民都參與到水資源的保護中來。

瀾湄國家代表在考察雲南省澄江縣撫仙湖東岸供水有限公司。 本報記者鄧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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