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超音速導彈:一種新的擴散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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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高超音速導彈的擴散會帶來威脅,蘭德公司在最近的一份報告建議:美國、俄羅斯和中國應該利用高超音速導彈的技術壁壘,全面禁止完整的高超音速導彈及主要部件出口他國。
當全世界都在因尚未找到有效解決朝鮮核威脅的方法而惋惜的時候,一種新的危險漸漸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那就是高超音速導彈及其在國際貿易中的擴散。
高超音速導彈的速度可達到3600英里/小時(約5794千米/小時)——至少是音速的5倍。直至精準打擊目標的數秒前,它們都能保持隱藏狀態,這讓被打擊目標幾乎沒有反應時間。
此外,這種武器能夠在沒有常規爆炸物的情況下,利用自身動能摧毀目標。在面對高超音速導彈時,要重新考慮傳統的二次打擊的可能性,因為它們有潛在能力攻擊一個國家的首領,在其反擊前將之殺害。
這會導致面臨高超音速導彈威脅的國家不得不在這一困境中兩害相權取其輕。它可以授權軍隊而非國家首領進行報復性打擊,然而這會增加發生意外衝突的風險;能夠分散軍力,讓打擊變得困難,而人員分散又會增加敵方突破口,使得敵方更容易被擊敗;可以在接到首次襲擊警報後立即部署區域性戰略力量,而這會進一步加劇危機動蕩;還能夠主動向敵方發起攻擊。但這些做法都會激發國家的好戰行為。
鑒於當代彈道導彈的擴散帶來了許多與高超音速導彈的擴散相同的問題,後者是否真正構成了獨特威脅呢?對於沒有導彈防禦系統的國家來說,高超音速導彈並沒有增加多少威脅。但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採購導彈防禦系統,特別是用它來對抗區域性威脅,不過,高超音速導彈技術能夠有效消除這些防禦系統的作用。
美國、俄羅斯和中國正率先研製高超音速導彈,法國和印度緊隨其後。澳大利亞以及歐洲各國有時以民用為借口研發其組件技術。十年之內,這些相關國家可能會部署高超音速導彈,而這些導彈會直接流入國際市場。難道就沒有辦法阻止高超音速導彈在全球擴散嗎?
或許超音速技術本身就可以,因為它極難掌握。啟動高超音速巡航導彈的引擎相當於在2000英里/小時(3219千米/小時)的風速中點燃一根火柴。更甚的是,在超音速飛行的嚴酷環境下,導彈的形狀會改變,這會給飛行控制帶來極大的挑戰。
蘭德公司最近的一份報告指出:美國、俄羅斯和中國(三巨頭)應該利用這些技術壁壘,全面禁止完整的高超音速導彈及主要部件出口他國。因為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技術,所以這個禁令能夠在許多年內限制高超音速導彈僅停留在三巨頭國家中。事實上,為了維護自身利益,他們也該減少自己在新危機面前的曝光率。也許是由於擔心對北約(NATO)可能發動毀滅性高超音速打擊,俄羅斯已經指出高超音速導彈的危險。另外,預計中國也會反對日本和印度獲取此類武器。
在國際層面上,應當達成廣泛共識的是:限制低層次高超音速技術貿易,確保貿易只在極度謹慎的情形下進行。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是一項國際性條約,現有35個成員國,該制度旨在限制導彈的擴散,當前它也涉及到一些高超音速技術。
日本和歐洲都表達了開發高超音速科技的意願。鑒於過去研發具有成本效益的高超音速飛機帶來的挑戰,以協和式飛機(Concorde)為例,蘭德公司在其報告中對這一目標的可行性提出了質疑。對於高超音速飛機用作客機或是發射空間衛星的情況,MTCR進行逐案審核,以防止技術擴散到各國武器研製項目中。
即便如此,MTCR關於高超音速導彈的制度還存在疏漏之處。比如,中國不是MTCR的成員國。另外,超音速飛機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有效載荷(如爆炸物)就能攻擊,它們不符合MTCR制度中對最嚴格限制下的導彈有效載荷定義的要求。因此,若要建立一個嚴格的三國禁運制度,這套制度必須比MTCR更嚴密徹底,且必須脫離當前制度。
值得慶幸的是,目前還沒有哪個國家能通過出售高超音速導彈獲利。但這個情況可能會在10年內發生變化。儘管如此,現在,甚至若干年內,美國、俄羅斯和中國,以及那些不希望高超音速導彈在本國周圍活躍的國家,仍然有時間採取行動。趁現在還有機會,是時候推動防擴散威脅行動了。
作者介紹:
Richard Speier博士是非營利組織、非政黨組織蘭德公司的客座研究員。在美國國防部長辦公室任職期間,他成立了不擴散政策辦公室並幫助設計、談判和實施了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
編譯丨劉洋
選自丨Georgetow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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