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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檢察:一個不捕決定,挽救一個家庭

「謝謝你們檢察官,我以後一定不再做這樣的事,更要教育好我的小孩,做個守法的人」,4月4日,吉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作出不批捕決定,田某某激動地向檢察官表示感激。

3月6日,年輕的母親田某某帶著兩個女兒到吉首市民族中醫院看病。經過某病房門口時,看到一張病床上有一黑色包,見四下無人,家裡經濟拮据的田某某於是起了貪念,將包內現金、兩部手機、項鏈等金銀首飾悉數盜走。被害人發現後報了警,經調閱監控,田某某當日被抓獲。之後,此案被公安機關提請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在提審田某某時,田某某痛哭流涕,後悔不已,時時牽掛著年幼的女兒。

承辦檢察官詳細了解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認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共2720元,其行為已涉嫌盜竊罪。

但在此案中,田某某系初犯、偶犯,家庭困難,自身沒有工作,兩個女兒還很年幼,一個8歲,一個才1歲,一家人都靠在吉首打工的丈夫的收入來維持。歸案後,田某某的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並發還受害人,田某某取得了受害人諒解。

為了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和第88條規定,承辦檢察官決定對其不批准逮捕。

「受害人原諒了你,我們考慮到你家庭的困難,作出不捕的決定,希望你珍惜,好好把兩個女兒撫養長大」。承辦檢察官諄諄告誡到。

田某某對自己的盜竊行為真誠悔過,並表示今後將改過自新,不再做違法之事。

來源:吉首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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