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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少數受捐者是人渣,我們就應該拒絕行善么?

前幾天網上有人扒出了一條舊聞,結果竟然還上了熱搜頭條,內容如下:

「2016年芭莎明星慈善夜圓滿落幕後,據官方統計,此次參與捐款的明星有很多,但是也有一些明星1元未捐。其中某知名女星S女士一分未捐,但卻得到大部分網友的支持……起因是其十年前曾經捐助過一位貧困大學生,但對方貪得無厭,屢次向S女士伸手要錢,並將自己與S女士的恩怨公諸於網路,對S女士的名譽造成了嚴重影響……」

最後,作者三番五次提醒讀者:慈善要慎重,現在的富豪和明星對任何掛著公義、慈善之名的活動小心翼翼也無可厚非。各行各界的大佬紛紛留言點贊,表示做慈善真的很難,很容易將自己搭進去,最後落個裡外不是人。

這篇報道,我仔細的看了兩遍,總覺得哪裡有點不對勁,但死活想不出來該如何描述。上網又搜了一下,發現這個事情比較複雜,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

其實,關於行善卻喂大了白眼狼的故事,S女士不是首例,亦不是最著名的一例,最著名的應該是叢飛。

叢飛(1969年10月29日—2006年4月20日),男,原名張崇,生於遼寧省盤錦市大窪縣田莊台鎮的農村,深圳著名男歌手,自小努力向上。他資助了183名貧困兒童,累計捐款捐物共計300多萬元,被評為感動中國2005年度人物和100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人物之一。2006年4月20日,因胃癌在深圳逝世,年僅37歲。

在叢飛病重住院的時候,很多受捐助者向其打電話催款。叢飛表示自己得了癌症,不能唱歌掙錢了,所以無錢可捐。可受捐助者卻毫無感激之情,甚至說出了如下的話:

「你這不是坑人么?當初說好的捐到上大學,你說不捐就不捐了,那孩子現在該怎麼辦?退學么?……」

每每想到這些事情,總是唏噓不已,人心怎能如此陰暗?

中國自古就有一句老話,叫做「升米恩,斗米仇。」 是指如果你在危難的時候給人很小的幫助,人家會感激你。可如果給人的幫助太多,讓其形成了依賴,一旦停止幫助,反而會讓人忌恨。

還有另外一種解釋:如果你的恩人對你恩重如山,並且無以為報,在漫長的生命歷程中,你的良心將受到極大地煎熬,為了擺脫這種煎熬,輕者老死不相往來,重者取人性命,一了百了,正所謂大恩如大仇。

但這可以成為拒絕行善的理由么?不可以!不能因為遇上白眼狼就否定了慈善的意義,否則無異於因噎廢食。很多富豪、明星都對「白眼狼事件」連連轉發,恐怕是為了自己開脫吧。況且,慈善場早已成為了名利場,很多受捐者對某些「慈善家」已然失望,他們的想法是:既然你是在利用我,為何我不能找你談個好價錢?

說到底,慈善事業的本質不是脫貧工程,亦不是為了讓受捐者感恩戴德唱讚歌。如果有人本著以上兩條去做慈善,那麼遇到白眼狼只能說是活該了。所以,這世上才有很多人選擇匿名做慈善,為的就是將慈善還以本來面目。而其他人,哪怕是明星、富豪,如果讓其匿名行善,恐怕他們就不去做了。

關於慈善,我聽到的最恐怖的言論是一位私企老闆在酒桌上說的:「為什麼輿論總是要逼我們這些民營企業家去投身慈善?我們的錢也不是颳風逮來的。看看那些受捐者,身無長物、好吃懶做、貪得無厭……這樣的人就應該被社會淘汰,憑什麼要救助他們?」聽聽,這是多麼冷血的「叢林法則」啊!可惜,這個社會上信奉「叢林法則」的人絕對不是少數。

試想一下,這些對社會底層充滿歧視和抵觸的人,讓他們被逼或是以某種目的去做慈善,得到的結果可不就是一地雞毛么?

慈善是做給自己的,不是做給別人看的。這句話說起來簡單,理解卻很難。恐怕,我們還需要走很長的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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