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18——解脫是不是有實法?
上師說
「年初講《金剛經》的時候我也說過,這次會將《金剛經》和《中觀寶鬘論》列為2018年的自學課程。
聽話的人,年底前一定會自覺學完,屆時大家在年底可以通過微博點贊等方式告知我,我到時候也會詢問各位的。之所以這樣做,並沒有其他目的,只是因為這些論典的內容的確非常殊勝,作為佛教徒如果不懂會特別可惜,希望大家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中觀寶鬘論釋--連載(18)
持續隔日更新
第一品 中觀寶鬘論廣釋
子二(滅盡邊執稱為解脫)分三:
一、無實自性成立解脫不合理;
二、解脫是有實法不應理;
三、真實之義。
1
丑一
無實自性成立解脫不合理:
設若如是許,解脫無我蘊,
於此破我蘊,汝等何不喜?
無實自性成立解脫不合理
如果對方說:滅盡痛苦的解脫自性成立,因而我們不畏懼。
解脫既無人我,也不存在自性成立的蘊,假設自他都需要承許解脫是遮破我與無我等一切戲論之邊,那麼對於此處破析我與蘊自性不成立而決定是空性,你們聲聞部為何不高興,因為你們承認解脫之時不存在蘊。應成派認為,寂滅涅槃與勝義諦意義一致,《普明現前菩提經》中云:「誰不知空性,彼不曉涅槃,故實無實滅,故而知空性。」
2
丑二
解脫是有實法不應理:
涅槃尚非無,豈是有實法?
解脫是有實法不應理
如果對方說:滅盡蘊的解脫是有實法。
駁:涅槃的滅諦尚且不存在自性成立的無實法,又豈能是自性成立的有實法?絕對不是。《根本慧論》中云:「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03
丑三
真實之義:
盡實無實執,當知真涅槃。
真實之義
所以,我們務必清楚,執著有實、無實自性成立的一切戲論如薪盡之火一般滅盡於法界中,這才是真正的涅槃。否則,如果將無實執為有實,則如所說的「若許有實法,猛烈貪嗔起」以及「若得任何處,依動惑毒蛇,所持誰之心,無住不被捉」。
此外,如果承許涅槃為有實法,則成為有為法的教證在這位阿闍黎的論典中也有出現。在有些印度注釋中,將這兩句解釋成非抉擇滅。聲聞部承許三種無為法常有、有實法實有的這種觀點不應理,實際上,只不過是對無有觸礙的色法而假立為虛空;僅是對一種有為法在外緣不齊全的情況下不產生這一點而命名為非抉擇滅;依靠對治的智慧遠離一切有漏法稱為抉擇滅,因為這些不存在成實的事物。
敬摘錄《中觀寶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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