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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東印度公司員工和他們的「東南亞老婆」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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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如何讓派赴國外的員工長保工作幹勁,即使在今日,仍常教企業覺得棘手。但眼下,我們要探討一個更早的跨國企業,17、18 世紀的荷屬東印度公司。

該公司設在印度、東南亞、日本、台灣地區的分部,地處偏遠,荷蘭女人不願居留;為該公司效力的男性職員,大部分很願意娶當地女人為妻,但這麼做也產生了特殊問題。

這種異國婚姻帶有文化隔閡,因此,看到男方寫出的私人信件里,滿是在抱怨要將這些女人「馴服」成符合荷蘭標準的賢妻有多難,大概不會太讓人驚訝。

反倒是這些女人擁有經商大權,叫東南亞的荷屬東印度公司、荷蘭加爾文宗教會、其他歐洲人難以撼動一事,可能還更讓人驚訝。

這其中許多女人是靠著自身本事發達致富的女強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航線遍布全球

早在歐洲人來到許久以前,四面環海的東南亞地區(包括現今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就已有蓬勃的長距離貿易。

其中許多貿易商是女性。

在有些情況下,因為經商被認為是太卑賤的職業,不是上流階級男人所應為,但經商利潤又太誘人,叫上流人家無法完全割捨,因而給了女人經商的機會(有些上層人士鄙視經商更為強烈,認為貴族女人也是地位崇高,不應自貶身份到市場跟人實物交易或到華人聚居區,即許多長距離貿易的交易處,做買賣;但她們並未不屑於督導奴僕代她們執行買賣事宜)。

16 世紀的馬來諺語,說明了她們極看重教導女兒如何計算、賺錢。更普遍可見的是,這些社會通常允許女人掌控自己的財產,讓她們在擇偶上有相當大的發言權。

他們甚至會容忍這些女性她們與別的男人私通,有些女人因為要離家遠行,不得不允許她們自主決定要不要生下小孩(當時能用的墮胎方法原始,包括服草藥、從岩石上跳下以致流產,乃至偶爾殺嬰等)。

15 世紀遍及這地區的伊斯蘭傳教士和一百年後跟進到來的基督徒,震驚於這樣的現象,希望管束這種女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票

但儘管有這種種令人疑懼的事,葡萄牙人(最先在此立足的歐洲人)發覺,若要建立有利可圖且可長可久的殖民地,和這類女人通婚乃是不得不採取的手段之一。

荷屬東印度公司有時找到願意前來東方的女人,但全來自荷蘭孤兒院乃至妓女戶,而且撮合這些女人嫁給派駐亞洲的男人,男人也不滿意。

最後東印度公司不得不打消引進荷蘭女人的念頭,轉而將目標鎖定更早先葡萄牙人、亞洲人所生的混血女兒。她們至少會一種西方語言,且至少名義上是基督徒。

許多這種混血女人也已從母親那兒知道,在這個日益跨國化且常訴諸暴力的貿易世界裡,嫁個歐洲人丈夫,大有助於保護她們的商業利益。

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荷屬東印度公司評議會的評議員,就往往是這些女人里最有錢者特別中意的婚配對象。

因為他們雖然絕大部分不是有錢人,但嫁給他們後,靠著丈夫的職位,極有利於防止荷屬東印度公司的法規和壟斷權干擾她們的生意。

因此,撮合有權有錢者跨族通婚,相對來講較容易;但要讓如此造就出的家庭聽阿姆斯特丹當局的話,也變得更難。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商站

荷屬東印度公司的主要目標當然是獲利,而確保獲利的最佳辦法莫過於壟斷各種亞洲貨物(從胡椒到瓷器)輸回歐洲的貿易。

理論上,公司還主張(至少斷斷續續主張)有權對參與更大範圍亞洲內部貿易的所有船隻,包括東南亞女貿易商的船隻,發予航海執照、課稅(或擊沉)。

但海洋的遼闊,加上有不少競爭對手,這一制度根本無法落實,而且荷屬東印度公司還得應付神通廣大的內賊。

該公司大部分職員不久就發現,把貨物走私回荷蘭風險大且不易,但在亞洲內部從事非法(或半非法)貿易,卻可賺得比死薪水高上好多倍的錢。

這時,他們的妻子就成了如此發財致富的絕佳憑藉:

她們熟悉當地市場,與當地貿易商有良好關係,往往擁有可觀資本,能將家族生意時時緊握在手中,不致遭該公司突然轉移到別人手中。

對一些居心特別不良的荷蘭男人而言,這就給了他們利用文化差異從中套利的機會:

也就是說利用東南亞女人相對較高的地位大賺其錢,然後可以利用她們在荷蘭法律下較低的地位,將家產全掌握在自己一人手中,然後甚至可以回荷蘭,娶個「體面」的老婆,安定下來。(荷蘭法律雖對男方有利,但如果女方高明運用她檯面下的影響力,藏好她的資產,男方未必能順利得手。就有這麼一個例子,男方最終掌握了妻子大部分獲利,卻是走了十九年的法律訴訟才如願)

但男人有荷蘭法律、教會當強有力的靠山,女人則有地利之便。在印度、東南亞的外國人常壯年早逝,留下有錢的遺孀。

這類女人常成為下一批前來之歐洲冒險家熱切追求的對象,使她們得以在再婚協議時佔上風,保住婚後至少部分的自主權;許多女人因丈夫早死,一輩子嫁了三四個男人。

在巴達維亞,有幸活得久的荷蘭男人非常少,這類男人很有機會在荷屬東印度公司里爬升到高位,變得非常有錢,離婚再娶。

他們所娶的最後一任妻子往往比他們年輕許多(一旦爬升到高位,就不需要再娶個地方關係特別好或特別有錢的女人),因此,他們死後,往往留下一小群非常有錢的寡婦。而這些寡婦的放蕩,常叫那些恪守加爾文教義的荷蘭男人驚駭反感。

荷蘭東印度公司花園

從1619 年創立巴達維亞直到19 世紀末期,荷蘭衛道人士和壟斷資本家不斷在努力「馴服」這些女人,而最終至少有所成。

隨著長距離貿易欲成功需要更大的資本規模,更大範圍的國際往來,歐洲公司和它們的華人、印度人經商夥伴(全是男性),也愈來愈壓縮這些女人做生意的空間。

最後,隨著19 世紀末期的諸多新發明問世(包括蘇伊士運河、電話、冷凍運送、預防注射等等),歐洲人愈來愈能在東南亞過起道地歐式生活。

於是,新一代荷蘭官員上任時選擇帶妻子同行,或打定主意不久就能返國,到時再娶個本國女人。

儘管如此,歐亞混血女人所經營的貿易,在地方與地區經濟里仍舉足輕重。

例如許多這類女人從事房地產買賣和放款業務,藉此將丈夫的經商利潤投注於東南亞貿易城市周邊地區的地方發展。(叫人意想不到的是,她們之所以一直保有這利基,有部分是因為許多這類女人的丈夫抱有種族歧視觀念,儘可能不和當地人打交道)

普拉姆迪亞·阿南達·杜爾,印度尼西亞小說家,曾在小說中刻畫了一個東南亞女商人的形象。

直到19、20 世紀之交,這一領域仍未消失,經營該領域的人仍不肯交出大權。印尼小說家普拉姆迪亞· 杜爾(Pramoedya Toer),就以深刻有力的筆法刻畫了一個這樣的女人:

小說中女主人公為了保住她所經營多年的生意(和小孩),和半發狂的荷蘭丈夫、丈夫在荷蘭家鄉的「合法」家庭,持續抗爭了許久。

這個虛構的女人,最後就和現實生活中許多同她一樣處境的人,以失敗收場;但三百年來,就是像她這樣的女人,建造並維繫了她們丈夫所聲稱歸他們所有的那個世界的一大部分。

本文經授權摘編自:

(美)彭慕蘭 史蒂文·托皮克,《貿易打造的世界》

《貿易打造的世界:1400年至今的社會、文化與社會經濟》

(美)彭慕蘭 史蒂文·托皮克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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