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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童養媳生活如何?每天睡覺前做一事,現代女性無法接受

蔣介石敗退台灣後,中國隨即宣布解放婦女運動,無數的婦女,從中解脫出來,她們感謝黨為她們所做的一切,這些人就包括小妾,也包括童養媳。

今天筆者著重講童養媳,對於生活在現代的人來說,童養媳是一個十分陌生的名詞,但在古代卻十分常見,而對年輕的童養媳來說,簡直是精神與身體上的雙重摺磨。

她們在未成年的年紀,本應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但因種種原因則成了別人家的媳婦,她們毫無權力可言,筆者第一次了解到童養媳,還是源自一部叫《婉君》的電視劇。

童養媳,又被稱之為「待年媳」「養媳」,言外之意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之時與自家的兒子結婚,據資料童養媳初始於周代,秦漢時期開始流行,巔峰之時則是民國時期。

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一折說道:「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過,止有一個孩兒,年長八歲......這裡一個竇秀才,從去年問我借了二十兩銀子,如今本利該銀四十兩,我數次索取,那竇秀才只說貧難,沒有還我。

他有一個女兒今年七歲,生得可喜,長得可愛,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准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於是年幼的竇娥,即因其父父債,而入蔡婆婆家為養媳婦。

因經濟窘迫而賣女,是舊社會普遍觀念,這些被賣掉的女兒,也就是我們說的童養媳,對於男方來說,買童養媳不僅省了一大筆聘禮錢,還增添了一個廉價的勞動力,何樂而不為?

對於女方家來說,少了一口人吃飯,又還清了欠賬,如此兩全其美的方法,自然讓兩家皆大歡喜,但童養媳本人,卻是悲劇的開始。

在民國時期,童養媳一旦進入男方家,便成了公婆虐待的對象,等待她們的往往是起早摸黑,說是媳婦其實比奴婢都不如,加上是買回來的媳婦,她們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即使她未來的丈夫是一個瞎子,瘸子和身體殘廢的人,她們也必須得嫁。

童養媳白天當牛做馬乾活,晚上還要做一件事,這是現代婦女無法想像的,男方父母為了增加童養媳和丈夫之間的感情,減少陌生感,會讓她每天晚上為未來的丈夫洗澡,這種事情,放在現在,是女性無法想像也無法接受的事情。

直到新中國成立,童養媳這種陋習才得到真正的遏制,它消失了嗎?恩,筆者說它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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