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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發布無人機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准入條件降低

今日,民航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

民航局方面表示,近年來,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發展迅速,在個人消費、農林植保、地理測繪、環境監測、電力巡線、影視航拍等領域應用廣泛。

旺盛的市場需求催生了一批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企業,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對部分傳統通用航空作業領域的替代作用非常明顯。但與此同時,很多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商反映其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無法取證的問題。鑒於此,民航局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布該《辦法》,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活動進行依法管理。

《辦法》共3章20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及程序、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的監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確規定,具有適用範圍邊界清晰、准入條件大幅降低、在線操作簡單便捷、管理條款符合情理、時間指標寬鬆充裕等特點。

《辦法》規定,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四個基本條件:

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企業應至少擁有一架無人駕駛航空器,且以該企業名稱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信息系統」中完成實名登記;

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機構認可的培訓能力(此款僅適用從事培訓類經營活動);

投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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